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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0:5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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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和【hé】《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按照教育【yù】部及山东省【shěng】有关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qiú】,结合山东【dōng】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工【gōng】作的【de】具体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山东财【cái】经大学东方【fāng】学【xué】院2024年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shān】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德智【zhì】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de】原【yuán】则。

第【dì】三条【tiáo】 山东财经【jīng】大学东【dōng】方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全【quán】称:山东【dōng】财【cái】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xiào】代码:13999

第五【wǔ】条 办学【xué】地点【diǎn】:山【shān】东省【shěng】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学校设立【lì】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政【zhèng】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指导招生【shēng】工作开展【zhǎn】。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招生相【xiàng】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xué】东方学院【yuàn】招生计划【huá】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xué】校招【zhāo】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hé】社会公布。2024年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yè】和招【zhāo】生计【jì】划请【qǐng】考生随【suí】时关注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s://zs.sdor.cn),最终以各省教育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山东【dōng】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duì】考【kǎo】生体检要求【qiú】(除【chú】专业录取【qǔ】要求特【tè】别注明的【de】专业外)原则上【shàng】按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执行。考生【shēng】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执【zhí】行相关【guān】省份的投档【dàng】规定【dìng】,按“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cì】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shēng】不足时【shí】,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征集(后【hòu】续)志愿考生。对【duì】未【wèi】实行平【píng】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qǔ】”的【de】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yī】志愿报考本校的【de】考生,第一志愿投【tóu】档考生【shēng】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在【zài】进【jìn】档考生分数相同的【de】情况下【xià】,优先录【lù】取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高者【zhě】。

第十三【sān】条 专业录取规则: 对已实【shí】施【shī】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直接录【lù】取考生并确定专【zhuān】业;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进档【dàng】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yuán】则【zé】,当考生【shēng】所报【bào】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diào】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kǎo】生【shēng】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tuì】档处【chù】理【lǐ】。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zì】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原则【zé】上执行考生【shēng】所在地【dì】省级【jí】招生部门制【zhì】定【dìng】的有关【guān】加分或降【jiàng】分投【tóu】档【dàng】政【zhèng】策。

第【dì】十五条 英【yīng】语专【zhuān】业只招英语语【yǔ】种考生,其它专【zhuān】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dàn】所【suǒ】有学生【shēng】入校后要统一编【biān】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规则【zé】:按照【zhào】《山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shí】施方案》执行。艺【yì】术专【zhuān】业认可山【shān】东省美术统考成绩,按照【zhào】综【zōng】合分直接录取进档考生【shēng】并【bìng】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八条【tiáo】 录取结果按【àn】照【zhào】教育部【bù】要求【qiú】和各省规定的【de】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biāo】准【zhǔn】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政策【cè】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执行。退费按【àn】照【zhào】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duō】种资【zī】助方【fāng】式帮【bāng】助学生完【wán】成学【xué】业。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fèi】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de】《山东【dōng】省【shěng】学生资【zī】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鲁财科教【jiāo】〔2022〕17号【hào】)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按【àn】照有关规【guī】定进行入【rù】学体检和资格【gé】复【fù】查。入学体检或资格复查【chá】不【bú】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zī】格并上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èr】十二【èr】条【tiáo】 具【jù】有【yǒu】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成教学计【jì】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shì】合格,修满相应【yīng】学【xué】分,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děng】教育学历【lì】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没有委托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进【jìn】行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gè】人,学校保【bǎo】留依【yī】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yǐ】往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为【wéi】准【zhǔn】;本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

监督电话:0538-5397990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s://www.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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