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00:2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zhù】。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xué】院【yuàn】和【hé】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yù】厅【tīng】相关政策、法规,结【jié】合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具体情【qíng】况,制定【dìng】本【běn】章程【chéng】。

第【dì】一【y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xué】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zuò】。

第【dì】二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

第【d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shān】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zuò】委员【yuán】会【huì】,负责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和组【zǔ】织,研究和【hé】决定学【xué】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shì】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fù】责【zé】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十条【tiáo】   泰山职业技术学【xué】院纪委【wěi】对【duì】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全程参与招【zhāo】生考试工作,保证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招生【shēng】专业及【jí】计【jì】划以【yǐ】2024年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及计【jì】划通过【guò】各【g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学院官方网站和【hé】学院微信公众【zhòng】号等形式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tiáo】  外【wài】语语种【zhǒng】要求: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xiàn】,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dì】十三条【tiáo】  男女生比例要求: 除定向培【péi】养军士【shì】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nǚ】比例不【bú】限。

第十【shí】四【sì】条 考生思【sī】想品德考核【hé】须合格。体检【jiǎn】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文【wén】件规【guī】定执行。定向培养军士体检还需【xū】按【àn】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tiáo】 加分【fèn】、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fǎ】按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de】考【kǎo】生,专【zhuān】业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běn】科合格线,且文化成【chéng】绩须达到省【shěng】定【dìng】高职(专科【kē】)文化录取【qǔ】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列【liè】有我院招生计划【huá】的省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统一组织下,均【jun1】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lù】取【qǔ】批次:(1)山东省内【nèi】考生根据省【shěng】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定向【xiàng】培养【yǎng】军士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普通【tōng】类【lèi】考生参加常【cháng】规批次【cì】录【lù】取【qǔ】;(2)省外考生严【yán】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在高考成绩【jì】达到【dào】同批次录取【qǔ】最低控制分数线【xiàn】的考生中,学院按【àn】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tóu】档比【bǐ】例调阅考生档案,符【fú】合录取条【tiáo】件的,学院【yuàn】按规【guī】定依次录取。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hán】山东省【shěng】春季高【gāo】考),执行相关省【shěng】份【fèn】的【de】投档规【guī】定【dìng】,按“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录【lù】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考【kǎo】生,按照“志愿优先【xiān】、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的【de】原【yuán】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de】考生,第一志愿投【tóu】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chà】。考生总【zǒng】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依【yī】次查看语文数【shù】学总成【chéng】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jì】、外语单科【kē】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jí】考试选【xuǎn】考科目单【dān】科次高成绩【jì】,成【chéng】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zài】前。若无法【fǎ】满足考生所报【bào】考专业志愿,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mù】成绩,将【jiāng】其调剂到【dào】相应招【zhāo】生计划【huá】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yè】;不服【fú】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者【zhě】,则作【zuò】退档处理。

4.艺术【shù】类【lèi】考生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xiào】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shí】施方案执【zhí】行。

5.定向培【péi】养军士按“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qǔ】,体检和性别等要【yào】求还需按照定向培养军士【shì】生【shēng】相关文件【jiàn】要【yào】求【qiú】执行。

6.录取专业【yè】的【de】确【què】定【dìng】:对于【yú】进【jìn】档考生,根【gēn】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zé】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kuàng】和社【shè】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yuàn】可适当调整分专【zhuān】业计划【huá】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pī】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发放。

1.录取结果查【chá】询【xún】。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guò】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wǒ】院官方【fāng】网站(http://www.tsv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qǔ】结果以【yǐ】考试院查询为准【zhǔn】。

2.录取【qǔ】通【tōng】知书发放。我【wǒ】院将【jiāng】根据考生提供的【de】地址,以【yǐ】机【jī】要特快专递【dì】形【xíng】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tīng】关【guān】于规【guī】范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lǔ】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hé】省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shì】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zhù】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tiáo】件和【hé】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àn】照【zhào】省财政【zhèng】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shān】东省学生【shēng】资助【zhù】资金管【guǎn】理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院按照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进行入【rù】学资格审查【chá】,对伪造材料取【qǔ】得报考资格【gé】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shí】,按国家和【hé】学院【yuàn】规定考核合格,颁发【fā】普通高等【děng】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yù】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ǎng】)学历查询系【xì】统【tǒng】。颁发【fā】学【xué】历【lì】证【zhèng】书的【de】学校【xiào】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yù】厅【tīng】的文件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若【ruò】有与国家教育【yù】部和【hé】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de】最新【xīn】政策抵触之处,以国家【jiā】和省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míng】咨询【xún】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tsv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泰山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就业【yè】指【zhǐ】导处负责【zé】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