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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9:1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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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fǎ】》和《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bìng】结【jié】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周口【kǒu】师范学【xué】院本年度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招【zhāo】生专业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yè】、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专项。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zé】,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上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监督,同时接受【shòu】考生、新闻媒体【tǐ】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yǒu】周口【kǒu】师范学院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在规【guī】定【dìng】的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的学校名称【chēng】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毕业【yè】证书;符合【hé】学【xué】校【xiào】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pǔ】通高等教育本科【kē】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周【zhōu】口师范学院具【jù】有悠【yōu】久【jiǔ】的办学【xué】历【lì】史、优良的办【bàn】学【xué】传统【tǒng】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做精【jīng】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xué】、经【jīng】济【jì】学、管【guǎn】理【lǐ】学类专业,开设有66个本科专【zhuān】业,涵盖【gài】文学、理学【xué】、工学、农学、法学、历【lì】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fù】校长、纪【jì】委书记以及【jí】相关部门负责人组【zǔ】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负责【zé】制【zhì】定招【zhāo】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hé】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gōng】作进【jìn】行全过程监督检查【chá】。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作【zuò】为【wéi】学校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常【cháng】设【sh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领导【dǎo】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de】年度【dù】招生规模,依据【jù】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zhǎn】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zhuān】业计划编制与执【zhí】行情【qíng】况,统筹考虑【lǜ】生源结【jié】构、区域均衡、生源【yuán】质【zhì】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xué】校【xiào】分【fèn】省(区、市)、分专【zhuān】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有【yǒu】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bù】门按规【guī】定的方【fāng】式向社会【huì】公布【bù】,同时通过我【wǒ】校招生信息【xī】网、招生宣【xuān】传材料等【děng】形式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三【sān】条 按照教育部规【guī】定,预【yù】留【liú】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集体研究决定【dìng】,统一通过【guò】“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wǎng】上管【guǎn】理系【xì】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yú】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lù】取、同分数【shù】考【kǎo】生【shēng】录取和【hé】生源质量调控需要。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mén】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xìng】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dì】十五条 学校执行【háng】国【guó】家印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bǔ】充规定。

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统一组【zǔ】织下进行,按照“学校【xiào】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开展工【gōng】作。

第【d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qǔ】不【bú】限制外语【yǔ】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建议非英语、日【rì】语【yǔ】语种【zhǒng】考【kǎo】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xiào】按照【zhào】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shùn】序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shí】,按各【gè】有关省(区、市)规定的【de】排位(排【pái】序)方法排序【xù】,排【pái】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wèi】仍【réng】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实【shí】行【háng】“分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愿”的【de】原【yuán】则,不设【shè】专【zhuān】业级差【chà】。当【dāng】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shí】,若考生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z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wán】成的【de】专业【yè】(所有专业调剂【jì】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区【qū】、市)考【kǎo】生按照当【dāng】地公布的招生工【gōng】作【zuò】政【zhèng】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yè】成绩认可【kě】考生所在【zài】省(区【qū】、市)体【tǐ】育统考成绩【jì】,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guī】则,按我校河南【nán】省体【tǐ】育投【tóu】档排序成绩计算【suàn】办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

河南省办法【fǎ】具体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wén】化成绩满分)×100×30%]+[(专【zhuān】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diǎn】后3位,综合成【chéng】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jì】,数学【xué】成绩【jì】排【pái】序【xù】。

其他省(区、市【shì】)按进档考【kǎo】生的【de】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tóu】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xiàng】同时,按【àn】外语、语【yǔ】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低【dī】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yè】统考(联考)成绩。若各生源省(区【qū】、市)有明确的投档规【guī】则,按【àn】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guī】则,按【àn】我校【xiào】相应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学校按照【zhào】进档考生的投【tóu】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顺【shùn】序录取【qǔ】,依据【jù】“投【tóu】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fāng】法排序,排位前【qián】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cì】按照【zhào】语文【wén】成绩,数学【xué】成绩排序【xù】。

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专业备注
综合成【chéng】绩计算公【gōng】式【shì】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shěng】统考成绩×0.75,综合分【fèn】保【bǎo】留两【liǎng】位小【xiǎo】数后仍【réng】相同的,依次【cì】按照语文成绩【jì】,数学成绩排序。美术学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书法学
音乐学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综【zōng】合成绩【jì】计算公式为:高考【kǎo】文化【huà】课【kè】成绩×0.6+专业省【shěng】统考成绩×1,综合分【fèn】保留两位【wèi】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cì】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排序。绘画
动画
音乐表演
舞蹈编导
综合成【chéng】绩计算公【gōng】式为: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jì】×0.5+专业省统【tǒng】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zhào】语文成绩,数学成【chéng】绩排【pái】序。播音与主持艺术
具体专业要求(如舞种,乐器种类【lèi】等【děng】)按照《周口师范学院【yuàn】2024年【nián】艺术类本科专业招【zhāo】生【shēng】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一条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gōng】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yú】河南省地【dì】方公费【fèi】师范生定向招【zhāo】生【shēng】相关通知,地方公【gōng】费师范【fàn】生【shēng】在校培【péi】养期间免除学费、住【zhù】宿费,并【bìng】补助生活费【fèi】,享受国【guó】家【jiā】奖学金等【děng】其他应享受的全【quán】日制在校生奖励【lì】政策【cè】。公【gōng】费师范生在教师资格认定过【guò】程中,涉及到体格检查的按照《河南省【shěng】教师资格申请人【rén】员体格检【jiǎn】查标准(2017年修【xiū】订)》执【zhí】行。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dì】二十二【èr】条 环【huán】境设计(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的合作方是【shì】马【mǎ】来【lái】西亚【yà】博特拉大学。就读地【dì】点在周口师范【fàn】学院,独立编【biān】班。授课模式为中【zhōng】方和马【mǎ】方教师共同授课,学制【zhì】四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kǒu】师范【fàn】学院毕业【yè】证书及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二十【shí】三条【tiáo】 网络工程【chéng】(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hé】作方是美【měi】国佐治【zhì】亚西【xī】南州立大学【xué】。就【jiù】读地点在【zài】周口师范【fàn】学【xué】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中方和【hé】美方教师共同授课,学制四年【nián】。成绩合【hé】格的毕业生将获【huò】得【dé】周口师【shī】范学【xué】院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zhèng】书。学生在第四学年若有意赴美方学习,完成美方【fāng】规【guī】定【dìng】的课程,符【fú】合美方学位【wèi】授予条【tiáo】件,将同时获得美国佐治亚【yà】西【xī】南州立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与【yǔ】该【gāi】校【xiào】在美【měi】国【guó】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shū】一致)。

第【dì】二十四【sì】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dòng】化(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项目)的合【hé】作【zuò】方是奥地利维也【yě】纳康普斯应用科技【jì】大学。就读地【dì】点在周【zhōu】口师范学院【yuàn】,独立编班。授【shòu】课模【mó】式为中方和奥方教师共同授【shòu】课,学【xué】制四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shēng】将获得周口【kǒu】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及工【gōng】学学士学【xué】位证书,该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建议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谨【jǐn】慎报【bào】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shěng】教育厅【tīng】河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wěi】员会河南省财政【zhèng】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tōng】知》(豫教【jiāo】财【cái】〔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wěi】员会 河南【nán】省财政厅 河【hé】南【nán】省教育厅关【guān】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标准【zhǔn】的【de】通知》(豫发改收费【fèi】〔2020〕456号)等【děng】文件规定的【de】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

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年12000元。

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项目【mù】:环境设计(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项目【mù】)每生【shēng】每年【nián】18000元【yuán】,网络【luò】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měi】生每年16000元;机械设计【jì】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nián】16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班升入本科专业,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shí】六条 住【zhù】宿费【fèi】标准【zhǔn】暂定:六【liù】人间(无【wú】卫生【shēng】间)每生每年【nián】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每生每年800元;四【sì】人间每生每年【nián】10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xīn】政【zhèng】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高度重视学生【shēng】资助工作,建立【lì】了国家助学贷款、国【guó】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jīn】、周【zhōu】口【kǒu】师范学院【yuàn】奖学金、宏志助学【xué】金,服兵役国家教【jiāo】育资助、师范生公费资助、勤工助学【xu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děng】相结合的学生资【zī】助【zhù】政策体系,全面推【tuī】进【jìn】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rén】,实现应助尽【jìn】助【zhù】,帮助每一位【wèi】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入学、安【ān】心学习【xí】、成长成才。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kě】在学校申请高【gāo】校国家助【zhù】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但只能【néng】选【xuǎn】择一种【zhǒng】模式【shì】。每生【shēng】每【měi】年最高可【kě】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16000元【yuán】。   (二)奖学【xué】金:综合表现特别优【yōu】秀学生可申请【qǐng】国家【jiā】奖学金,奖励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yuán】;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品学兼优学生可【kě】申【shēn】请国家【jiā】励【lì】志【zhì】奖学【xué】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综【zōng】合表【biǎo】现优秀学生【shēng】可【kě】申请学校设立的周口师【shī】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4000元。

(三【sān】)助【zhù】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金,平均【jun1】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yì】士兵【bīng】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jiā】助学金【jīn】,资【zī】助标准为每生【shēng】每【měi】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jiān】优学生【shēng】可申请周口【kǒu】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资助【zhù】标【biāo】准【zhǔn】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服兵役【yì】国家【jiā】教育资助:对应【yīng】征入伍服义务【wù】兵役、招收为【wéi】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de】高等学【xué】校学生实行学【xué】费补偿、国家助学【xué】贷款代【dài】偿、学【xué】费【fèi】减【jiǎn】免。学费补偿、用于学费【fèi】的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xué】费【fèi】减免的标准按学校实际收【shōu】取学【xué】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bú】超过【guò】16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yǒu】勤工助【zhù】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kè】余时间参【cān】加学校【xiào】组【zǔ】织的勤【qín】工【gōng】助学【xué】活动,通过劳动【dòng】取得合法报酬【chóu】,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wéi】每月每【měi】人不少于240元。

(六)新【xīn】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bú】齐【qí】学费和【hé】住宿费,可在开学报【bào】到时,通【tōng】过【guò】“绿色通道”先办理入【rù】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jù】学生困难【nán】认定情况,采取【qǔ】不【bú】同【tóng】措【cuò】施【shī】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xiào】根据在【zài】校困难学生【shēng】情况,设立临时困难【nán】救助【zhù】、生活【huó】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děng】资【zī】助项目【m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bā】条 新【xīn】生【shēng】入校后,学校【xiào】将组织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qǔ】条件或有徇【xùn】私舞弊行为者,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格或学【xué】籍,并报上级【jí】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在【zài】招生咨询过【guò】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de】意【yì】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d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tuō】任何社会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等活动【dòng】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将【jiāng】依法【fǎ】追究其责【zé】任。

第三十一条 我【wǒ】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规定【dìng】与本章【zhāng】程不【bú】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gōng】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yǔ】上级部门有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之处【chù】,以【yǐ】上级部门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二【èr】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周口【kǒu】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6号

邮  编:4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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