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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4:40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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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zhèng】法大学【xué】2024年普通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校实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fǎ】大学普通全【quán】日制【zhì】本科层次各【gè】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zé】,对考【kǎo】生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为河【hé】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dài】码10484),实行【háng】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dōng】校区(郑州市金水【shuǐ】东路【lù】180号【hào】)、文【wén】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lù】80号)、文南校区【qū】(郑州市【shì】文化路【lù】90号【hào】)。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xué】为公办、省【shěng】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种类为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毕业证【zhèng】书;符合学位【wèi】授【shòu】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shū】。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zhāo】生委【wěi】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zhèng】策,对招生政策、招生【shēng】规则、招生工【gōng】作提【tí】出意见和建【jiàn】议,对各类【lèi】招生工【gōng】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shè】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在【zài】招生委【wěi】员会闭会期间【jiān】,代行招【zhāo】生委员会【huì】职权【quán】,指导完成【chéng】日【rì】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是组织和【hé】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jù】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xué】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4年【nián】学【xué】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yuán】则,安排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miàn】向全国部【bù】分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山西省招生【shēng】,艺术类(专业课【kè】为音乐类科【kē】目)本科计划面【miàn】向河【hé】南【nán】省招【zhāo】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zhāo】生。

第十一条 招【zhāo】生计【jì】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lǐ】部门有关要【yào】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录取【qǔ】批次、生源【yuán】结【jié】构、生源质量、往【wǎng】年录【lù】取【qǔ】情况【kuàng】等因【yīn】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hé】学校办学【xué】实【shí】际情况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选考科目【mù】和各专业相关【guān】报考要求等通过【guò】各省级【jí】招【zhāo】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sān】条 学校为【wéi】了调节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shēng】源【yuán】的不平衡,解决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dàng】后出【chū】现的生源超过【guò】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liàng】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yào】,按照教育部及河【hé】南省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预【yù】留招生计划,坚持【chí】集体议事【shì】、集体【tǐ】决策、公开公【gōng】正【zhèng】的【de】原则使用。

第十【shí】四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jí】体【tǐ】研究决【jué】定。

第【dì】十五【wǔ】条【tiáo】 河南财经政法【fǎ】大学检察学【xué】院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hé】南省人民检【jiǎn】察院合作办学,由【yóu】河南财【cái】经政法大学负责【zé】招生录取和学籍管【guǎn】理工作,学【xué】生录取【qǔ】后在河南【nán】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diǎn】在新郑市【shì】龙湖大学园【yuán】区双湖大【dà】道【dào】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lù】取体【tǐ】制,并在各【g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de】考【kǎo】生中,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háng】平行【háng】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cì】,提档【dàng】比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当地招【zhāo】生【shēng】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cì】,提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当地招生【shēng】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chéng】绩为依据,实行【háng】“志愿清【qīng】、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yè】志愿顺序由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yōu】录取;如【rú】总成绩并列,则依次【cì】按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听力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shù】级差【chà】,同时综【zōng】合考虑不同专业【yè】对相关考试科【kē】目、身体条件【jiàn】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fèn】配到所【suǒ】报专业【yè】志愿的【de】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lù】取【qǔ】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tóng】意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

学校录【lù】取【qǔ】艺术【shù】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shǐ】用有关【guān】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

学校艺【yì】术类招生【shēng】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投档【dàng】规则,录取【qǔ】以有【yǒu】关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投【tóu】档数据为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kè】成绩和专业【yè】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规定的省定分【fèn】数线。

绘画【huà】和【hé】设【shè】计学类【lèi】专【zhuān】业:要求考【kǎo】生无色【sè】盲、色弱【ruò】。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kǎo】文化课【kè】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yè】课成绩/300×750×50%),综合【hé】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de】,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lù】取。

音【yīn】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yè】统考【kǎo】成绩,音乐表演类主科【kē】为声乐或钢琴的考生,以【yǐ】及音【yīn】乐教育类【lèi】主项为声乐或钢琴的考【kǎo】生均可【kě】报考。录取规【guī】则为:按照高考【kǎo】文化课与【yǔ】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fèn】(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hòu】仍相同的,依【yī】次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lì】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择优录【lù】取【qǔ】。

第十九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dìng】向招【zhāo】生专项计【jì】划、省属重【chóng】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xiàng】计划、内地【dì】新疆班招生、内【nèi】地高校支【zhī】援新疆预科招生等【děng】严格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bù】和河南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dào】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yào】求的,2025年选报专业限定在2024年预科录取时同批【pī】次的招【zhāo】生专【zhuān】业范围内,按文理【lǐ】科类选报【bào】。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jiǎn】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执【zhí】行【háng】国家【jiā】规定【dìng】的【de】加分政策,原则同意【yì】各【gè】省级教育厅局、考试院或省【shěng】级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cè】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jiā】招生【shēng】有【yǒu】关【guān】规定,对新【xīn】生进行入【rù】学资格复【fù】查,对不【bú】符合录取条件或有【yǒu】弄【nòng】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zī】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根【gēn】据【j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nán】省【shěng】财政厅河南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调整【zhěng】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yù】发【fā】改收【shōu】费〔2020〕456号)规【guī】定【dìng】,普通【tōng】本科专业文科【kē】类【lèi】学费为4400元/生·年【nián】,理【lǐ】工【gōng】类【lèi】学费【fèi】为5000元【yuán】/生【shēng】·年,艺术类【lèi】学费为8000元/生·年。其中,有6个普通本科专业【yè】按【àn】照规定执【zhí】行【háng】上浮【fú】后的收费标准:金融学专【zhuān】业学【xué】费为4800元/生【shēng】·年【nián】;会计学专业【yè】学费为4800元/生·年【nián】;法学【xué】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财政【zhèng】学专业学费为【wéi】4800元/生·年【nián】;税收【shōu】学专业学费为【wéi】48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xué】费为5500元/生·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少【shǎo】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nián】学费为20000元/生,升入本科专业【yè】后,按预科【kē】生招生当年该专【zhuān】业【yè】学【xué】费标准收取;省级特色化示【shì】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zàn】定为:郑东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文北校区6人间700元/生·年【nián】、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diào】整【zhěng】,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háng】。具体收费标准详【xiáng】见考【kǎo】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招生【shēng】专业目录》。学校本科生实施学分【fèn】制学费收费,每年【nián】先按专业【yè】学费【fèi】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suǒ】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hé】南【nán】财经政法【fǎ】大学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生【shēng】学分制【zhì】学【xué】费【fèi】收费管【guǎn】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xiào】构【gòu】建“奖、助、贷、免、勤、补、减”七位一【yī】体资助工【gōng】作体系,推进【jìn】学生资助由【yóu】保障型向发展型【xíng】延伸【shēn】,确保不让一名学生【shēng】因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shēng】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nán】新【xīn】生如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出【chū】现【xiàn】困难【nán】,可在开学报到【dào】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lǐ】入学手【shǒu】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nán】具【jù】体认【rèn】定情况,采【cǎi】取不同措【cuò】施给予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de】学【xué】生入学后可【kě】申请高校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zài】地县(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lǐ】中心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shēn】请助学贷【dài】款【kuǎn】16000元。

3.助学金。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shēn】请【qǐng】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zhù】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nián】3300元【yuán】。

4.奖【jiǎng】学金。在各【gè】方面表现特别突【tū】出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guó】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nián】8000元【yuán】;品学兼优的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奖励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nián】5000元;学业成绩【jì】突出、综【zōng】合素质优秀的学【xué】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jīn】,奖励标准【zhǔn】为【wéi】每【měi】生每学年300~1200元;思想品德、科技创造、竞赛活动等方面表【biǎo】现突出的学生,可【kě】申请单项奖学【xué】金,奖励标准为【wéi】1000~5000元;学校积极争【zhēng】取社会资助,与【yǔ】企业共同设【shè】置社会【huì】捐赠奖学金。

5.勤工助【zhù】学。学校设【shè】有各类勤工助【zhù】学岗【gǎng】位,优先安排【pái】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shēng】通过劳动报酬改善学习【xí】和生活条件。

6.学【xué】费减免【miǎn】及临时性困难补助。烈士【shì】子女【nǚ】、孤【gū】儿及【jí】符合其【qí】他国家政【zhèng】策规定【dìng】的学生可向【xiàng】学校申请全【quán】免或部分减【jiǎn】免学费。学【xué】生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děng】因素影【yǐng】响正【zhèng】常【cháng】学习生活的,学校给予500~5000元临时性困难补助。

7.服兵役【yì】国家教育资助【zhù】。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kě】申请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biāo】准【zhǔn】按【àn】所【suǒ】学【xué】专业的【de】收【shōu】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huò】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fèi】补偿或助学贷【dài】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yì】士【shì】兵【bīng】享受国家【jiā】助学【xué】金,标准【zhǔn】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yuán】。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shàng】(含【hán】3年)、服务期【qī】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xué】习期间获【huò】得国家助学贷【dài】款的本金【jīn】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lèi】各【gè】专业只【zhī】招收英语和【hé】俄【é】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yǔ】种不限,考生进校【xiào】后除【chú】俄语专业外,其余本【běn】科专【zhuān】业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pái】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xíng】式【shì】,不委托任何社会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对【duì】以河南财【cái】经【jīng】政法大学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yī】法追【zhuī】究【jiū】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有【yǒu】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hé】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huel.edu.cn

联系电话:0371-8650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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