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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8:2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南城【chéng】建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城建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提高【gāo】生源【yuán】质量,维护广大考【kǎo】生的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法【fǎ】规及【jí】教【jiāo】育部相关【guān】规定,结合学【xué】校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píng】、公正【zhèng】和公开的原则,实施【shī】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dé】智体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同【tóng】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新闻【wén】媒体、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jiè】的监【jiān】督。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社会【huì】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三【sān】条 学【xué】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jiàn】学院(英文译名:HenanUniversityofUrban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shān】市【shì】新城区龙翔大道,邮【yóu】编467036。学【xué】校是由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部批准【zhǔn】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学校【xiào】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yù】厅。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xiào】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chéng】市【shì】建设和地方经济社【shè】会发展,坚持以工【gōng】科为主、“城建”为特色【sè】,多学科【kē】协调发展,积极对接产【chǎn】业转【zhuǎn】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努力构【gòu】建布局合理、结构优【yōu】化、特色【sè】鲜明、质量【liàng】显著【zhe】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学生【shēng】入【rù】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jì】划规定的全部【bù】课【kè】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学位条例【lì】》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guān】规【guī】定者,颁发普通高【gāo】等教育本科【kē】毕业【yè】生学士学位证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学校成【chéng】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wěi】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zé】人组成【chéng】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yù】行【háng】政【zhèng】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zhèng】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háng】政【zhèng】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xué】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讨论决定招生重大【dà】事【shì】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fù】责落实【shí】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关【guān】于【yú】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各项决议,具体【t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bā】条 根【gēn】据【jù】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lín】选【xuǎn】招生工作人【rén】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qǔ】等工作。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xiào】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xiào】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shēng】源状况、学科【kē】发展等因素变化【hu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huá】,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下达【dá】的招生计划,制定【dìng】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来源计【jì】划【huá】,经【jīng】校【xiào】长【zhǎng】办公【gōng】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bèi】案【àn】。同【tóng】时招生【shēng】就业处将生【shēng】源【yuán】来源【yuán】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zhāo】生考试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备案。学校【xiào】在不超【chāo】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内【nèi】编制预留计划,并【bìng】报主【zhǔ】管【guǎn】部门审核【hé】、教育部备案【àn】,用于调节【jiē】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河南城【chéng】建学院【yuàn】本科招生分【fèn】省分专业计【jì】划、各专业报【bào】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向社会公【gōng】布,学【xué】校也将【jiāng】通过招生信息网【wǎng】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规定【dìng】。

第十二【èr】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kuàng】和有关规定【dìng】确定提档【dàng】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的考【kǎo】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kuàng】的不同可作适【shì】当【dāng】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志愿平行志愿时,各志愿【yuàn】同等对待;志【zhì】愿为非平【píng】行【háng】志愿时【shí】,按照【zhào】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lù】取第一志愿,第一【yī】志愿生源不【bú】足【zú】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zhí】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zú】其【qí】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yī】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按【àn】其所报专业志愿【yuàn】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tǐ】条件并参考相【xiàng】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z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条【tiáo】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公布【bù】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xù】录【lù】取,如无【wú】相关【guān】规【guī】定,则依次按语文【wén】、数【shù】学【xué】、外语成【chéng】绩排序【xù】。当【dāng】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shēng】,则根据【jù】考生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dào】计划【huá】未【wèi】满【mǎn】专业录取。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做【zuò】退档【dàng】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yán】格【gé】按照从【cóng】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按内蒙【méng】古教育【yù】招生考试中心的规【guī】定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原【yuán】则,对已投档【dàng】考生按照录取排序【xù】成绩排【pái】序,并对【duì】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按专业志【zhì】愿顺【shùn】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yǒu】退档,则【zé】按“分数清”录取规则对排名【míng】在我【wǒ】校招【zhāo】生计【jì】划数以【yǐ】外【wài】的考生依录【lù】取排序成绩【jì】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九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yè】成绩【jì】使用考生所在省【shěng】份的【de】艺术专业统考【kǎo】(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dào】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份划【huá】定【dìng】的【de】相应【yīng】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yǐ】上。

若生【shēng】源省份有明【míng】确【què】的投【tóu】档规则,按其【qí】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què】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jù】,志【zhì】愿为【wéi】平行志愿时,各志【zhì】愿同等【děng】对待【dài】;志愿为非平行志【zhì】愿时,按照考生【shēng】志愿【yuàn】顺序录取,优先【xiān】录【lù】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zú】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yuàn】的考生。

其【qí】中【zhōng】河南省按【àn】照综【zōng】合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lù】取【qǔ】,综合成绩【jì】计算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综合【hé】分保【bǎo】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wén】成绩,数【shù】学成绩排序的计算办【bàn】法执行。

山西省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lèi】考生【shēng】,使用“专业志【zhì】愿清【qīng】”录【lù】取规则,分专业按综合成绩【jì】(文化【huà】课【kè】成绩×60%+美术成绩【jì】×40%)排序录取。

江【jiāng】苏省、安徽省【shěng】、江西省、山【shān】东省、湖【hú】南省、广西壮族【zú】自【zì】治区艺术类【lèi】考【kǎo】生,按【àn】照各省所规定【dìng】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pái】序【xù】规则进行排序录取【qǔ】,如无相关规【guī】定,则专业成绩高者优【yōu】先录【lù】取。有舞弊记录的考【kǎo】生不【bú】予【yǔ】录【lù】取。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外【wài】语类专业(英语【yǔ】)只【zhī】招【zhāo】收高考【kǎo】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xiào】非外语类【lèi】专业不【bú】对考生作统【tǒng】考外语【yǔ】语种限制【zhì】,但由于【yú】学校【xiào】非外语类专业大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两个【gè】语【yǔ】种【zhǒng】,故凡被录取考生应当【dāng】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大学外语必【bì】修【xiū】课程,并按照学【xué】校【xiào】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要求:按教育部【bù】和【hé】卫生部【bù】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shí】九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bù】门认可、公示并已【yǐ】计【jì】入高考成绩,享受加【jiā】分政策的【de】考生,学校原则上【shàng】予以认可,并根【gēn】据该省有【yǒu】关规定【dìng】提档录取。

第二十【shí】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jīng】各省(市)、区【qū】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批准后,学【xué】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lù】取结果在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上【shàng】公布【bù】。考生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àn】照报到要求,按时到【dào】学校报【bào】到。未【wèi】经允【yǔn】许【xǔ】,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háng】全面入学资格【gé】复【fù】查【chá】,凡发现有弄虚作【zuò】假者,严【yán】格按照有关规【guī】定处理,直【zhí】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gé】者,按照教育【yù】部相关规定进【jìn】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yuán】/生·年(按【àn】国【guó】家【jiā】有关【guān】规【guī】定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四条 国【guó】家助学金:一等5%,4400元/生【shēng】·年;二等【děng】10%,3300元/生·年【nián】;三【sān】等5%,2200元/生·年【nián】。

第二十五条 校长奖学金:用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创【chuàng】新进取【qǔ】,是学校设置【zhì】的最【zuì】高奖学【xué】金,表彰在【zài】思【sī】想品德、专业学习、学习研究、学科竞【jìng】赛、文体活【huó】动、社会实践、志愿【yuàn】服务、创【chuàng】新创业等方面表现【xiàn】特别【bié】突出【chū】的优秀【xiù】学生,奖励标【biāo】准为10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xué】生奖学【xué】金:以年级专【zhuān】业为【wéi】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hé】平时表现情【qíng】况综合进行评定,奖【jiǎng】励比【bǐ】例为学生人数【shù】的【de】12%,其中一等2%,资助【zhù】标准为【wéi】20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biāo】准为1000元/生·年,三等6%,资助【zhù】标准为500元/生·年【nián】。

第二十七条 专项奖学金: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或文艺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èr】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píng】书面承【chéng】诺,可【kě】入学【xué】后在学校【xiào】或入学前在生源【yuán】地教育【yù】部门申请【qǐng】办理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用【yòng】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原建档立卡等其【qí】他特殊【shū】情况,最高可申请16000元/生•年。同一年度【dù】内,生源【yuán】地贷款和【hé】高【gāo】校贷款不可重【chóng】复申请。

第二十九条【tiáo】 勤工助【zhù】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cān】加【jiā】学【xué】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发放专项补助用于【yú】补贴生活、学习费用【yòng】。补助【zhù】标准原则上不低【dī】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zuì】低工资标准或【huò】居民最低【dī】生【shēng】活保障【zhàng】标准。

第三十条 困难【nán】补助:学校每年对家【jiā】庭经济特【tè】别困难【nán】的学生,进【jìn】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hé】实物补助。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xiàng】关要【yào】求,保证所有【yǒu】新【xīn】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社【shè】会【huì】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huì】资【zī】金,设立“薪火奖助学【xué】金【jīn】”“维新【xīn】环保奖学金”“神马尼龙奖学金”“胡【hú】星奖学【xué】金”“坤德岩土助学【xué】金”“昭德【dé】助学金”等项目,资助困【kùn】难的优秀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三条 根据【jù】国家有【yǒu】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yīng】按规定的【de】方式和时【shí】间缴纳在河南【nán】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zhù】宿费等费用【yòng】。学校2024年各专【zhuān】业【yè】学费及【jí】住宿费收费【fèi】标准为:

学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

住宿费【fèi】标准暂定【dìng】:四【sì】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nián】,八人间400元【yuán】/生·年【nián】,如遇政策调整,按河南【nán】省最新政策【cè】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yóu】河南城建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解【jiě】释【shì】。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方式:0375-2089092

传真:0375-2089092

学校网址:http://www.hu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uuc.edu.cn

电子邮箱:zs@hu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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