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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焦作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09:2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焦作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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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焦作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yì】,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b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焦作【zuò】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gōng】开”和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四【sì】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shòu】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wǔ】条 学校全【quán】称【chēng】:焦作大学,学校国标【biāo】代码:11522,河南省招生代码:62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bā】条 办学【xué】地点:河【hé】南省焦作市人民【mín】路3066号(南校区)、焦作市【shì】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焦作大学设【shè】有【yǒu】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重大【dà】事宜。

第十一条 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jù】体负责焦作大学【xué】普通(专科)招【zhāo】生的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十二条 焦作大学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对招【zhāo】生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zhāo】生条件:按照教【jiāo】育部及各招【zhāo】生省份颁布的【de】有关文件精神执行【háng】。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各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核准【zhǔn】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执【zhí】行。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xià】达的【de】招生【shēng】计划按照学校【xiào】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yè】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gè】省(区、市【shì】)的【de】生源情况【kuàng】和区【qū】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pèi】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huá】经【jīng】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jì】划按要求及时报【bào】送相关【guān】省(市、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学校【xiào】招生简章、学【xué】校网站等形式【shì】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jiāo】育【yù】部及各招生省份有【yǒu】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tóu】档成【chéng】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lù】取专业【yè】,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jí】差【chà】。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的考生按语文成【chéng】绩【jì】、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cì】进行排【pái】序录取。

2.体育类【lèi】在招生过程【chéng】中【zhōng】,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de】投档规【guī】则,按【àn】其【qí】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zé】,按河南省录取规则投档。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kǎo】生按照河南省统【tǒng】一【yī】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jì】算办法,由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考生【shēng】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英语成绩依次排序【xù】录【lù】取。民族传统【tǒng】体育(太极拳方向)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的录取批【pī】次及科【kē】类按照各省政【zhèng】策【cè】执【zhí】行。

3.艺术类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省【shěng】份【fèn】有明【míng】确【què】的【de】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wú】明确【què】投档规则,按河南省【shěng】录取规则投档。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de】科类,按【àn】照【zhào】河南省设定的统一【yī】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chéng】绩,由【yóu】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shù】学成绩、英【yīng】语成绩依次排序【xù】录【lù】取。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jì】专【zhuān】业、视觉传达【dá】设计专业、环境艺术【shù】设计【jì】专业、室内艺【yì】术设计【jì】专业按照【zhào】省【shěng】统考美【měi】术与设计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舞【wǔ】蹈【dǎo】类成绩,音乐【lè】表演【yǎn】专业按照省统考【kǎo】音乐【lè】表演声乐成绩,播音与主持【chí】专业按照省统考播【bō】音与【yǔ】主持类成绩。

4.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如生源【yuán】所在【zài】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zhì】区)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学【xué】校执行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jī】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jiàng】分投档的政策规【guī】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d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bú】限制考生【shēng】应试外语语【yǔ】种,但考生进【jìn】校后,学【xué】校外【wài】语课程只进行英【yīng】语教学。

第二【èr】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jiàn】》规定。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学费【fèi】标准:文【wén】科类专业3700元【yuán】/生【shēng】/年,理【lǐ】科类【lèi】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shù】类专业6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700元/年。

2.住宿费标【biāo】准暂定:北校区【qū】600元/生/年【nián】,南校区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àn】政【zhèng】府最新【xīn】标准【zhǔn】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lì】有以国家助学贷款(贷款【kuǎn】额度每【měi】人每学年【nián】最高【gāo】不超过【guò】16000元)、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8000元/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年)、国家助学金(平【píng】均3300元/年)为主【zhǔ】体【tǐ】,学校【xiào】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miǎn】、“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zhù】为补充的奖励资助育人体系【xì】,实现应助【zhù】尽助,保证学生不因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而失学【xu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对新生【shēng】进【jìn】行全面复查【chá】,对违反招生【shēng】有关【guān】规定的违【wéi】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guī】定处理。

第【dì】二【èr】十四【sì】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zuò】。对【duì】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违规招【zhāo】生活【huó】动的机构或【huò】个【gè】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de】权利。

第【dì】二【èr】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9899112989922

传真:(0391)2989933

监督电话:(0391)2989050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邮编:454000

网址:www.jzu.edu.cn

E–mail:jzdx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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