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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3:48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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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xiào】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贯彻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fàn】学校招工作,保证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lì】进行,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部【bù】及我省有关规【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jiàn】筑【zhù】职业【y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zhāo】生代码为【wéi】6269。学校地址【zhǐ】:郑州市二七区工【gōng】业路51号。

第三【sān】条【tiáo】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xué】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jiāo】育部备案【àn】的具有【yǒu】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历【lì】教育招生资格【gé】的公办高职院【yuàn】校。

第四【sì】条 学校的办学层【céng】次【cì】为高职高专【zhuān】,学制三年,学生修业期满【mǎn】,成【chéng】绩合格,颁【bān】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de】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名称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dì】五条 严格【gé】贯彻执行【háng】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新【xīn】闻媒体和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负责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shěng】教育厅的【de】招生工作【zuò】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shēng】实施细【xì】则【zé】、规【guī】定【dìng】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dū】招生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shēng】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dìng】的【de】有关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组织【zhī】招生宣【xuān】传和录【lù】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guàn】彻落【luò】实,实现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的公【gōng】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bā】条 学【xué】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bù】门下达的招生计【jì】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wèi】与【yǔ】办学条【tiáo】件,统筹考虑【lǜ】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编制及落实情况,科【kē】学、合理地编制学【xué】校分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审定,报上级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审批【pī】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生就业【yè】处将批准的招生【shēng】计【jì】划按要求及时【shí】寄(送)到【dào】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dì】十条 参加【jiā】河南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考试及河【hé】南省对【duì】口升学【xué】考试的考【kǎo】生均【jun1】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zhào】国【guó】家教育【yù】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jīng】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依据【jù】国【guó】家【jiā】教【jiāo】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zhèng】的【de】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dì】十二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请非【fēi】英【yīng】语【yǔ】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dì】十四【sì】条 对河【hé】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示通过【guò】的当年度【dù】《普通高等学校【xiào】照顾加分考生【shēng】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rèn】可【kě】。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gōng】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qǔ】条件的考生【shēng】,学【xué】校【xiào】在同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取。

第十五【wǔ】条 对考生【shēng】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děng】部门【mén】印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相【xiàng】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dì】十【shí】六条【tiáo】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guān】文件精神,以【yǐ】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jí】按【àn】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èr】专业志愿录取【qǔ】,依次类【lèi】推。如考生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shí】,服从专业【yè】调剂者,根【gēn】据【jù】考生成绩在允【yǔn】许调【diào】剂的【de】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kǎo】生在【zài】填报志愿时未明【míng】确表【biǎo】示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作退档处【chù】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次【cì】按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高考单【dān】科【kē】成绩高低排【pái】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àn】照[文化课【kè】成【chéng】绩×50%]+[专业省【shěng】统考成【chéng】绩/300×750×50%]的【de】计分方法排【pái】序,总分相同【tóng】时,依次【cì】按照【zhào】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xù】。若仍有【yǒu】并列【liè】,按专业【yè】课成绩由高到【dào】低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严格按河南【nán】省【shěng】发展改革委员【yuán】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duì】学生进行收费【fèi】。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yè】4200元/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6000元/学【xué】年;住宿费:八人间500元/学年,六【liù】人间700元【yuán】/学【xué】年。

第十【shí】九【jiǔ】条 根据国家有【yǒu】关政策【cè】,学校建立了完善的【de】资助政策体系【xì】。

1.绿色【sè】通【tōng】道:学校为【wéi】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开【kāi】通“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助学【xué】贷款: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shū】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xué】生资【zī】助管【guǎn】理中心申请办理【lǐ】国家助【zhù】学【xué】贷【dài】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guò】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īn】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最高可申【shēn】请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miàn】表【biǎo】现特【tè】别【bié】突出的学【xué】生可申请【qǐng】国家奖学金【jīn】,奖励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de】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奖励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nián】5000元【yuán】;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děng】,奖【jiǎng】励标准分别【bié】为每生【shēng】每年【nián】1500元、1000元和8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chéng】度【dù】确【què】定,平均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

5.勤工助【zhù】学【xué】: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提【tí】供勤工助学岗【gǎng】位,学【xué】生通过劳动【dòng】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服【fú】兵役【yì】学费资助:自【zì】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àn】政策规定【dìng】,可申请【qǐng】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suǒ】学专业的【de】收费标准执行【háng】,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zài】校或毕业后应征【zhēng】入【rù】伍,可申请学费补【bǔ】偿【cháng】或助学【xué】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根据上【shàng】级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bù】门的要求进【jìn】行考生资格复查【chá】。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fán】弄虚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一【yī】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háng】,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guī】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yǐ】本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

邮编:450064

学校网址:www.hn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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