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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6:2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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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guāng】工程”, 进【jìn】一步规范学校全日【rì】制【zhì】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xiào】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shěng】属重点多【duō】科性大【dà】学【xué】。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gōng】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xué】位授予【yǔ】权,1986年获【huò】硕士【shì】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lái】与清华【huá】大【dà】学、武汉大学【xué】、华中科技大【dà】学、东北大【dà】学等【děng】高校联合培【péi】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美术类本【běn】科、国【guó】家专项计划【huá】、地方专项【xiàng】计【jì】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组成的【de】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其主要【yào】职责【zé】是【shì】研【yán】究、制【zhì】定学校招生工作【zuò】政策,研究、决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湖北工业大【dà】学招生办公【gōng】室作【zuò】为【wéi】学校的常设工【gōng】作机构,具体负责【zé】学校【xiào】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d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xià】进行,并接受考生和【hé】社会【huì】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hú】北省的有【yǒu】关招生【shēng】政策,按【àn】照优【yōu】化【huà】生源结构、促进【jìn】区【qū】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kǎo】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děng】因素,结合【hé】近年来我校在【zài】各地的招【zhāo】生计划数【shù】,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yù】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zài】湖北省核【hé】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wǒ】校按教育部【bù】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diào】节各省(区、市【shì】)统【tǒng】考上【shàng】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de】使用,坚【jiān】持【chí】质量【liàng】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pǔ】通考生须参加【jiā】“全【quán】国【guó】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须参加【jiā】并【bìng】通过【guò】所属省(区、市)美【měi】术基【jī】础统考。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将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考生须【xū】参加并通过【guò】高考【kǎo】报名所【suǒ】在地省级【jí】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组织【zhī】的文化考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fù】责组【zǔ】织实施【shī】的体【tǐ】育专项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湖北省美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tǒng】考批,普通类招【zhāo】生批次为【wéi】本科普通批,湖北【běi】省以【yǐ】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发布信息【xī】为准。录取时【shí】以【yǐ】各地划定的【de】相【xiàng】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文【wén】件规【guī】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dàng】案。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各【gè】省(区、市)的有【yǒu】关政【zhèng】策规定增加【jiā】分数【shù】投【tóu】档的考【kǎo】生,学校【xiào】在录取时【shí】认可其加分。

第【d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lù】取专【zhuān】业时以投档成【chéng】绩为准【zhǔn】,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de】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guī】则分别按照所在省【shěng】(区【qū】、市)的相【xiàng】关政【zhèng】策执【zhí】行【háng】。考【kǎo】生所【suǒ】填报【bào】专【zhuān】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shěng】份所投放的【de】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qǔ】规则和程序以【yǐ】所【suǒ】在省(区、市)招生【shēng】考试机构规定【dìng】为准【zhǔn】。

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pái】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shí】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zú】,采【cǎi】取征集【jí】志愿方式进行录【lù】取。

第十九条【tiáo】 对【duì】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běi】省【shěng】美【měi】术专业统【tǒng】考合【hé】格,根据省招办【bàn】对美术专业【yè】统考成【chéng】绩【jì】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hòu】的【de】投档成绩【投档【dàng】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zhuān】业志愿,以“分数【shù】优先”原则【z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shì】)美【měi】术专业统【tǒng】(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jì】【投档【dàng】成绩按我校【xiào】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cì】统一【yī】规定折算标【biāo】准执行,若没有【yǒu】统一折算标准的,则【zé】综合成【chéng】绩【jì】按照省专业统【tǒng】(联)考成绩【jì】×60%+高考成【chéng】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yuàn】,以【yǐ】“分数【shù】优先”原则【zé】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shí】一条 报考运【yùn】动训练【liàn】专【zhuān】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jun1】达到我校【xiào】最低【dī】录取控制线【xiàn】的基础上,根【gēn】据考生的【de】文化成绩(折【shé】合百【bǎi】分制后)和【hé】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jià】,计算考生录取综【zōng】合分【综【zōng】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shēng】填报的志【zhì】愿梯次顺序,分【fèn】项目按综合【hé】分【fèn】从【cóng】高到低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bān】、定向【xiàng】新疆就【jiù】业学生的【de】录取按国【guó】家的【de】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三条  英语【yǔ】类专业限【xiàn】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tā】专业不限考生应【yīng】试【shì】外语语种,但学生【shēng】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yǔ】作为第一外【wài】语【yǔ】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yǔ】种考生【shēng】谨慎【shèn】填报。

第【dì】二十【shí】四条【tiáo】  对考【kǎo】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tiáo】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bào】到【dào】日以前办理【lǐ】请假手【shǒu】续。未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两周【zhōu】不报到者(以录取【qǔ】通【tōng】知规定的报到时间为【wéi】准),除【chú】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xū】作假等情形的【de】,确定【dìng】为复查【chá】不合【hé】格,应当【dāng】取消学籍。

第【dì】二十七【qī】条  根据国【guó】家规【guī】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wén】件规定【dìng】应【yīng】交纳的费【fèi】用等。具体收费标【biāo】准以【yǐ】学【xué】校财【cái】务处网站公示的当年收费信息【xī】为准。

第二十【shí】八条  为【wéi】更好满【mǎn】足学生的兴趣爱好【hǎo】和自由【yóu】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ìng】,学校分别为学生在【zài】第一【yī】学期末【mò】、第三学期末提【tí】供【gòng】两次转【zhuǎn】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设【shè】有多种奖【jiǎng】学金,奖【jiǎng】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为辅的资【zī】助【zhù】体系【xì】。

第三十条  学生学【xué】业期满【mǎn】,成绩合格,由【yóu】学【xué】校颁发国【guó】家承认的【de】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lǐ】路28号【hào】,招生咨询电话【huà】:027-59751111,招生网【wǎng】址:https://zs.hbu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仅适用【yòng】于我【wǒ】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zì】印发之日起生效,由【yóu】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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