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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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5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sì】条 学校(院)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xiào】简介【jiè】: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由长沙【shā】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rì】制公【gōng】办专科层次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学校入【rù】选【xuǎn】湖南省楚怡高【gāo】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shè】计划建设单位【wèi】,国【guó】家级首批老【lǎo】年照护“1+X”证书制度试【shì】点单位,积极开【kāi】展医教协同、校企合作、社会实践【jiàn】、服务产业【yè】和【hé】医卫人才培养提升工作,服务健【jiàn】康【kāng】湖南和【hé】现代【dài】化长沙【shā】建设。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定、政策制订等【děng】重【chóng】大【dà】事【shì】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tiáo】 招生录【lù】取期间【jiān】,学校纪委对招生【shēng】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bǎo】规范【fàn】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xué】校没【méi】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构及人员【yuán】进行合作,没【méi】有委托社会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jī】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nèi】部【bù】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kǎo】生【shēng】录取【qǔ】的,考生可【kě】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zài】招生违规的【de】考生及工【gōng】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教育部令33号【hào】)和《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违【wéi】规行【háng】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yíng】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国家【jiā】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de】招生【shēng】计划【huá】制定年度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方案【àn】,按要【yào】求及时向各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kǎo】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shēng】专业【yè】及计划最终以所在【zài】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shí】二条 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qiú】最终以所在省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批【pī】准公【gōng】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备注 |
护理学院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社区护理方向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口腔护理方向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涉外护理方向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中医护理方向 | |
医学美容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从事美容技师工作,不能 从事美容整形医师工作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助产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只招女生 |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4200 | ||
药学院 | 药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中药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42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眼视光 口腔学院 | 口腔医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口腔医学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从事口腔技师工作,不能 从事口腔医师工作 | |
眼视光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视觉训练与康复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临床医学 | 文、理 | 3年 | 5460 | 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 | |
预防医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预防医学 | 文、理 | 3年 | 5460 | 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 |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音乐治疗方向,欢迎有 音乐素养的考生报考 |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可孚定向班 | |
中医康复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注【zhù】:各专业【yè】最终学费标【biāo】准以2024年【nián】湖南省物【wù】价主管【guǎn】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zhāo】生考试委员【yuán】会领【lǐng】导下,在【zài】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实行“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zuò】体制。
第十五【w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yuán】则,认可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教育行政主管【guǎn】部【bù】门、招【zhāo】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àn】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gòu】提供【gòng】的【de】投档成绩(含全【quán】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qǔ】第一志【zhì】愿报考【kǎo】的【de】考生【shēng】,在【zài】第【d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足的【de】情况下【xià】,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yú】实行平行志【zhì】愿的【de】省份,若平【píng】行【háng】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jí】招生行政【zhèng】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huá】管【guǎn】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的【de】专业安【ān】排,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shù】级差。若遇到同分情况【kuàng】,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shēng】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dī】调【diào】剂到其【qí】它未能录取满【mǎn】额【é】的专【zhuān】业;若不【bú】服【fú】从专业【yè】调剂,或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jì】但各专【zhuān】业计划已录取【qǔ】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bú】符合国【guó】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jié】束【shù】后,学校不【bú】再进行退档处【chù】理。
第十【shí】八【bā】条【tiáo】 除助【zhù】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jí】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xū】求,护理【lǐ】、助【zhù】产【chǎn】专业女生一【yī】般应在1.58m以上,护理专业男生一【yī】般应在1.72m以上,请达不到条【tiáo】件的考生慎重报考【kǎo】,避免后续【xù】就业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条 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chuò】学,学校建立了包【bāo】括【kuò】奖、贷、勤、助等多【duō】渠道的【de】完善的资助【zhù】体系,帮【bāng】助【zhù】学生克服经济上【shàng】的困难,顺利完【wán】成学业【yè】。
第【dì】二十【shí】一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yuán】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根据用人单位招【zhāo】聘需求【qiú】,有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称色【sè】弱)、色觉异常【cháng】II度(俗【sú】称色盲)、过敏【mǐn】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nán】。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gāo】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duì】口招生考试【shì】时所采【cǎi】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duì】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bào】名资【zī】格【gé】、身心状况、录取【qǔ】手续及程序、录【lù】取【qǔ】资格、优【yōu】惠【huì】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行复查复核。对【duì】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xué】校将【jiāng】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zuò】假者,一经【jīng】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yú】弄虚作【zuò】假情节严重或【huò】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四【sì】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gōng】布【bù】的章【zhāng】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yǒu】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zhěng】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长【zhǎng】沙卫生职【zhí】业【yè】学院招【zhāo】生就业【yè】处。如遇【yù】上级招生政策调整【zhěng】,以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xìn】地址:长【zhǎng】沙市湘江新区香【xiāng】山大学城岳宁大【dà】道6号长沙卫【wèi】生【shēng】职业学院严【yán】谨楼327
邮政编码:4106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15904、84015932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招【zhāo】生信息发【fā】布网址:https://zsw.csws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1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