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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5:10:3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潮汕【shàn】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dìng】,结合潮【cháo】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揭阳市普宁【níng】市【shì】大【dà】学路1号;邮政编码【mǎ】:515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yè】颁证【zhèng】: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huá】规【guī】定【dìng】的【de】理论和实践【jiàn】教学环节,成绩合【hé】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潮汕职业技【jì】术学院,证书【shū】种【zhǒng】类: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xiào】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miàn】贯【guàn】彻执行教育【yù】部【bù】和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huì】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fù】责制定【dìng】学校【xiào】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mó】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为学【xué】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jì】划【huá】,组【zǔ】织【zhī】招生宣传和【hé】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全【quán】过程实施监督【dū】。在【zài】录【lù】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kǎo】生和【hé】社【shè】会的【de】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fèn】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yè】与广州理工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mù】”。学【xué】校“三二分段专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实【shí】验【yàn】班”通过广东省夏【xià】季普通高考【kǎo】招收学生,与学【xué】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dān】独院校专【zhuān】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diǎn】专【zhuān】业【yè】实验【yàn】班【bān】学【xué】生按【àn】五年人才【cái】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sān】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hé】相【xiàng】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de】,获【huò】得学校普【pǔ】通【tōng】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xuǎn】拔考【kǎo】核【hé】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rù】广州理工学院【yuàn】(本科高校)试点专业【yè】学习两【liǎng】年【nián】,符合【hé】相【xiàng】关条件和【hé】要求的,可获得广【guǎng】州理工学【xué】院(本科高校)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和学【xué】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遵循【xún】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划定的【de】录取【qǔ】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bào】考【kǎo】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xué】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hé】格【gé】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具【jù】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qǔ】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hé】学校提【tí】档【dàng】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jù】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fèn】档【dàng】时【shí】,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jù】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先安排【pái】排位【wèi】高的【de】考生的第一专业志【zhì】愿,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chá】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guān】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于残【cán】障【zhàng】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biāo】准【zhǔn】,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xiào】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yī】据,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duì】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yǐ】录【lù】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jīng】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学【xué】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háng】资格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bú】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yè】者,按【àn】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guǎng】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shěn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shěng】民【mín】办高校【xiào】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jí】住【zhù】宿费核【hé】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hào】)的有关【guān】要求【qiú】执行【háng】。

普通【tōng】类(历【lì】史、物理)专业学【xué】费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二十【shí】八条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具体内容请【qǐng】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传    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s://www.cspi.edu.cn

招生网【wǎng】址:https://www.cspi.edu.cn/zsb/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wěi】办公室、监【jiān】察【chá】处【chù】负责监察、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作,并接受【shòu】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笃学

监督电话:13007139445

电子邮箱:chaoshanjw@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gāo】考本【běn】、专【zhuān】科【kē】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潮汕【shàn】职业技术学院【yuàn】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bú】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