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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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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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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明【míng】”的【de】原则,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招生工作【zuò】主【zhǔ】动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tiáo】  学校名称为海南热带海【hǎi】洋学【xué】院,英文名称为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第【dì】四【sì】条  学校【xiào】注册地址为海【hǎi】南【nán】省三亚市育【yù】才路1号。现有三亚和【hé】五【wǔ】指山两个【gè】校【xiào】区,地址分【fèn】别为【wéi】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和海南省五指山市泰【tài】翡路1号。

第【dì】五条  海南热【rè】带海【hǎi】洋【yáng】学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rì】制公办普【pǔ】通本科高校,由自【zì】然资【zī】源部、海【hǎi】南【nán】省【shěng】人民政府、中【zhōng】国海洋石【shí】油总【zǒng】公司、三亚市人民【mín】政府【fǔ】共建。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海南省立项建设【shè】博士学位授予单【dān】位。学校设有20个【gè】二级学院,有海洋科【kē】学、水产2个一【yī】级学【xué】科硕士点,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等9个【gè】专业学位硕士点【diǎn】,57个本【běn】科专业(其【qí】中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gè】专科专【zhuān】业,涵盖理学、工学【xué】、管理学、文【wén】学、法【fǎ】学、农学、教育【yù】学、艺术学、历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tōng】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dǎo】小组”),全面统筹【chóu】和领【lǐng】导【dǎo】学校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zuò】。

第七条【tiáo】  招【zhāo】生办公室是学【xué】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的【de】常设执行机构【gòu】,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guó】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普通【tōng】本专【zhuān】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组【zǔ】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为招生工作监督【dū】机构,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xiào】在国家下达的年度【dù】招生计【jì】划内【nèi】,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发展【zhǎn】”的原则,根据【jù】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hé】学校实际办学【xué】条件【jiàn】,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来【lái】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shěn】定后执【zhí】行,并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条  根据【jù】教育部相【xiàng】关文件规定,学校【xiào】预留不【bú】超过【guò】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用于调节各生源地生源的不平衡【héng】或【huò】解决进档同分符合录取条【tiáo】件的考生【shēng】等情况。

第十一条  在录取期间【jiān】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生源省级招生管【guǎn】理部门同意【yì】,执行生源省(区【qū】、市)内【nèi】专业【yè】间计划增减调【diào】整,未【wèi】完成的招【zhāo】生计【jì】划【huá】在公开【kāi】征集【jí】志愿后仍旧【jiù】生源【yuán】不足,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huá】安排【pái】到生源【yuán】人数【shù】多、质量好【hǎo】的省(区、市)使用【yò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在【zài】生源省【shěng】(区、市【shì】)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1:1的比【bǐ】例调档,生源省级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门【mén】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

第【dì】十【shí】三【sān】条  学【xué】校认可各生【shēng】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zài】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de】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jiàng】低分数要求【qiú】投档的政策和【hé】规定。录取时,以【yǐ】考生所在生源省级招生管【guǎn】理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zhǔn】。

第十【shí】四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kē】类、物理类/理【lǐ】科类【lèi】、综合改革【gé】)专业进档考【kǎo】生录取时【shí】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专业【yè】志愿【yuàn】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按【àn】投档分【fèn】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逐一【yī】按专业志【zhì】愿顺序安【ān】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xiàng】同,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三科成绩【jì】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wài】语三科【kē】成【chéng】绩之和仍相同【tóng】,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的【de】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cì】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wén】化成绩和专【zhuān】业成绩双上【shàng】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分数从【cóng】高【gāo】到低录【lù】取;若投档【dàng】分数相【xiàng】同,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三【sān】科【kē】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ruò】语【yǔ】文【wén】、数学【xué】、外【wài】语三【sān】科成绩之【zhī】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jì】高低依次【cì】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gè】生源省级招生【shēng】管【guǎn】理部门【mén】组【zǔ】织的艺术、体【tǐ】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作为录取【qǔ】依据。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pǔ】通类专业执【zhí】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lù】取”规【guī】则【zé】;艺术【shù】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和自【zì】治区统考成绩按比例【lì】合成的综【zōng】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qīng】”录取规则。具【jù】体以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中【zhōng】心【xīn】制定【dìng】的【de】规则为准。

第十【shí】七条  在高考改革省(区、市),除生源【yuán】省【shěng】级招生管【guǎn】理部门有明【míng】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yǐ】考生符【fú】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kē】目【mù】范围【wéi】为前提,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bā】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yào】求的考生,其所填【tián】报的【de】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根据【jù】考生成【chéng】绩调剂到【dào】其【qí】他专业录取【qǔ】;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原则上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shí】九条  若【ruò】平行志【zhì】愿或第一【yī】院校志愿【yuàn】生源不足,则接收征集志愿【yuàn】或非第一院校志愿【yuàn】的考生,并按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原则安排录取专【zhuān】业,以完成学校投放【fàng】计划。

第【dì】二【èr】十条  外语语种【zhǒng】要求【qiú】:英【yīng】语专业只招【zhāo】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以英语【yǔ】作为公【gōng】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duì】非英【yīng】语语【yǔ】种的【de】学【xué】生单独开设课程或【huò】做课程【chéng】替代。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相关课程英语【yǔ】授课,要【yào】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bào】。

第二十一条  单科分数要【yào】求【qiú】:学校一【yī】般不【bú】设单科成【chéng】绩限制。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英【yīng】语单【dān】科原【yuán】始成绩不低于【yú】100分(满分为【wéi】150分);旅游管【guǎn】理【lǐ】(中外合作办学)、市场【chǎng】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yào】求考生的外语单科【kē】原始成绩【jì】不低于95分【fèn】(满分为150分【fèn】)。

第二十二条  旅游管【guǎn】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市场营销(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yǒu】填报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且学生【shēng】在校期间不能【néng】转换专【zhuān】业。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要求【qiú】:按【àn】照教育部【bù】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bǎo】障部、教育部【bù】、原卫生【shēng】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gān】表【biǎo】面【miàn】抗原携带者入学和【hé】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hào】)等【děng】有【yǒu】关【guān】要求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国【guó】家标准《船员【yuán】健【jiàn】康检查要【yào】求》(GB 30035-2021)有关规定,报考船舶电【diàn】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wú】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55cm及以上,双【shuāng】眼裸视【shì】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huò】双眼【yǎn】裸视【shì】力【lì】均能【néng】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néng】达【dá】到4.6(0.4)及以上【shàng】。就读该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xū】符合【hé】《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qiú】。

考生【shēng】应结合个【gè】人高【gāo】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zhōng】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chéng】的退档由考生本人【rén】负责【zé】。学校在【zài】新生【shēng】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zhě】,学【xué】校将按照【zhào】学籍管【guǎn】理规定【dìng】中有关退学【xué】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shí】四条  考【kǎo】生在参加高等学【xué】校招生考【kǎo】试过程中有严重【chóng】不【bú】诚信行为或高考【kǎo】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lù】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未经生【shēng】源【yuán】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电【diàn】子【zǐ】档案【àn】的考生,一律不【bú】予【yǔ】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和本人身份【fèn】证,按学校规【guī】定的时【shí】间【jiān】及有关要求【qiú】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原【yuán】则【zé】上不超过【guò】2周【zhōu】。对未提出书【shū】面申请或者提出书面申请【qǐng】未【wèi】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bào】到的【de】考【kǎo】生【shēng】,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zhào】国家和学校有关【guān】规【guī】定进【jìn】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复【fù】查不【bú】合格【gé】者【zhě】,学校视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xùn】私舞【wǔ】弊取得【dé】入学资格者【zhě】,均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颁【bān】发【fā】海南热带【dài】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guǎn】理(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市场营销【xiāo】(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yè】,符合奥地【dì】利【lì】克【kè】雷【léi】姆斯国际【jì】管理中心【xīn】应用技术大学学位【wèi】授【shòu】予条件者,另行颁【bān】发该学校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fèi】按照主管部门及海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或【huò】备案的【de】收【shōu】费标【biāo】准进行收【shōu】费(如【rú】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háng】),实行“老生老办法,新【xīn】生新办【bàn】法”。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80元/学年,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地矿类专业【yè】4620元【yuán】/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yè】8800元/学【xué】年【nián】,旅游管理【l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250元/学年【nián】,市场营【yíng】销(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38500元/学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80元/学年,高职理工【gōng】、体【tǐ】育【yù】、外【wài】语、法【fǎ】学、管理、旅游、财经、园【yuán】林【lín】、信息科学【xué】、计算机类专业5720元/学年。

专升本、本科联合办学4+0、高职本科3+2、中高职3+2等专业按相对【duì】应【yīng】的本、专【zhuān】科专业学费【fèi】标【biāo】准【zhǔn】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生·学年。

三亚校区:800-14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雅居【jū】乐【lè】奖学【xué】金【jīn】”“专【zhuān】业奖学【xué】金”“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bāng】助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完成学业,学校为其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wèi】,开设“绿色通道【dào】”帮【bāng】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sān】十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咨询、监【jiān】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招【zhāo】生咨询联系【xì】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chuán】真)

招生监督电话:0898-88651718

学校网址:https://www.hntou.edu.cn

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zs.hntou.edu.cn

电子邮箱: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学【xué】校原有【yǒu】普【pǔ】通本专科招生相【xiàng】关政【zhèng】策、规【guī】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jiā】法【fǎ】律和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běn】章程由海【hǎi】南热带海洋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shì】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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