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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27:58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宜宾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jīn】、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宜宾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xiào】的【de】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际,特制【zhì】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bàn】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kē】高等学【xué】校,位于万里长【zhǎng】江第一城——四川省宜【yí】宾【bīn】市【shì】。学校现有江北老【lǎo】校区(A区、B区【qū】)和【hé】临【lín】港【gǎng】新校区,A校区(注册地)地址:四【sì】川省宜【yí】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B校区【qū】地址:四【sì】川省宜宾【bīn】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hào】,临【lín】港校【xiào】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cuì】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hào】。主管部门是【shì】四川省教育厅,学制为本科四【sì】年。

第三条  在规定【dìng】年限内,学生完【wán】成【chéng】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有关职【zhí】能部【bù】门【mén】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委员【yuán】会,负责贯【guàn】彻执【zhí】行【háng】国家【jiā】招【zhāo】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jiū】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gōng】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的【de】常【cháng】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监【jiān】督组负【fù】责监督招生工【gōng】作政策和【hé】规【guī】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有关举报,维护【hù】广大考生和学校【xiào】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dìng】下【xià】达的招生计划【huá】,结合经济社【shè】会发展需要、学校发【fā】展规划、办学【xué】条件【jiàn】、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zhì】定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经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委【wěi】员会审定,并报【bào】四川省教育【yù】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shēng】政策和纪【jì】律,贯【guàn】彻【chè】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de】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

第【dì】九条  男女比例要【yào】求:无【wú】男【nán】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xiān】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jì】作为录【lù】取【qǔ】和专业【yè】安排的主要依据。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若投档信息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zhì】区)的【de】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shì】、自治区)的排序规【guī】则执行;若【ruò】投档信息中没有显示该【gāi】省(市、自治区【qū】)的排序规则,则【zé】按语文+数学+外语的【de】成绩【jì】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tóng】,依【yī】次按照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yǔ】单【dān】科成绩【jì】高【gāo】者【zhě】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时,若考生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qíng】况将【jiāng】其调剂【jì】到尚未录满的其【qí】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将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1.在进档考生中,按投【tóu】档成绩依据【jù】分数优【yōu】先原则排序【xù】录取及安排专【zhuān】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zé】按专业【yè】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专业成绩相【xiàng】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měi】声考生,器【qì】乐只招收【shōu】钢琴、竹笛、手风【fēng】琴、古筝、小提琴【qín】、二胡考生。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英语【yǔ】专业限【xiàn】招【zhāo】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yǔ】合格的考生【shēng】;日语专业【yè】限【xiàn】招外语口【kǒu】语【yǔ】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bú】限,考【kǎo】生进【jìn】校后均以英语为【wéi】公共必【bì】修课安【ān】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shí】三条【tiáo】  考生身【shēn】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yào】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zhǔn】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gé】委【wěi】、教育【yù】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guǎn】局有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xué】生自【zì】愿、不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顺【shùn】利完【wán】成学业,我校【xiào】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qín】、补【bǔ】为【wéi】主的多元化资助帮【bāng】扶体系。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的学生可通【tōng】过申请【qǐng】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jiě】经济压力并顺【shùn】利完成【chéng】学业【yè】。资助【zhù】政策及【jí】程序详见宜宾【bīn】学院学生【shēng】工作处网站:https://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jìn】行全面【miàn】复【fù】查。经复查不合格【gé】者或【huò】弄虚作假者,将视不【bú】同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未授权【quán】、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háng】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3530929

2、学【xué】校网址:https://www.yibinu.edu.cn

3、招生【shēng】网址:https://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十【shí】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dǎng】委学生工【gōng】作部(学生【shēng】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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