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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1:1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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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jiāo】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严格“依【yī】法【fǎ】招生”,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lǐ】学院始建【jiàn】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zhǔn】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pǔ】通本科高【gāo】等学校。办学【xué】属性为非营利【lì】性【xìng】。

学【xué】校秉承“成就学【xué】生,服务【wù】社会”的办【bàn】学【xué】理念,培【péi】养中高级应用【yòng】型【xíng】管理和技术【shù】人才【cái】,致【zhì】力于建设特色【sè】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类应用型大学【xué】。

学【xué】校地【dì】址:成都市郫都区【qū】红【hóng】光街道【dào】广场【chǎng】路【lù】北二段60号(成【chéng】都校区)、宜宾市南溪【xī】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区)。

学校网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将全面【miàn】贯彻教育部【bù】有关文件【jiàn】精【jīng】神【shén】,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guāng】工程【chéng】”,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委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执行校【xiào】长【zhǎng】、副校【xiào】长、校长助理【lǐ】、教务处、招生工作处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工【gōng】作处,负【fù】责研【yán】究制定学校【xiào】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cè】和规定【dìng】,研究并决定录【lù】取工作【zuò】中的重大问【wèn】题。

第五条 招生【shēng】工作监督【dū】小【xiǎo】组。成立学校2024年招【zhāo】生工作监【jiān】督小组,负责开展【zhǎn】专项【xiàng】监督【dū】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q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guān】招生政策【cè】法规,须参加【jiā】有关【guān】部门【mén】组织【zhī】的【de】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wù】培【péi】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的【de】编【biān】制是以社会对人才需求、我校发展规【guī】划、办学【xué】条件【jiàn】、学科【kē】发展【zhǎn】、学【xué】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最终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执行。

第【dì】八条 各省分专业计划【huá】的【de】制定以各地人才【cái】需求【qiú】、报考我校【xiào】的【de】生源【yuán】情况、学生就业【yè】情况等【děng】为依据,招生工作【zuò】处在【zài】规定时间内将各【gè】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的普通【tōng】高校招生工【gōng】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gōng】布。

第九【jiǔ】条  根据教育【yù】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xiào】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主要用于均衡各【gè】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zhì】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de】使【shǐ】用由学【xué】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dìng】并报相【xiàng】关省级【jí】主管部门核准后实【shí】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qǔ】合格考【kǎo】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de】考生。按照平行志愿【yuàn】投【tóu】档的批次,严格执【zhí】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实行新高考【kǎo】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zé】,以【yǐ】各省(直辖市【shì】)公【gōng】布【bù】为【wéi】准。

第【dì】十【shí】一【y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zhí】辖【xiá】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shēng】源情况【kuàng】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xiān】(专业清)的原则【zé】,综合考量进档【dàng】考生专业志【zhì】愿、总分及相关科目【mù】成绩(文史类按【àn】照语文、文【wén】综、数学、外语成绩排【pái】序【xù】,理工类按【àn】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yǔ】成绩排序【xù】),予【yǔ】以安排录【lù】取专业。其他【tā】省份按分数优【yōu】先(分数清)的原则,在录取【qǔ】原则下优先满足【zú】进档【dàng】考生的第【dì】一专业志愿要求【qiú】。

对专业【yè】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de】,按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的原【yuán】则,参【cān】考考生【shēng】其它专业【yè】志【zhì】愿,调剂录取【qǔ】到同类别其它专业【yè】。不【bú】服从专业调剂,按【àn】退档处理。

若【ruò】生【shēng】源所【suǒ】属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bàn】)对【duì】专业志愿录取有【yǒu】特殊要【yào】求的【de】,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

成绩认【rèn】定:依据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wén】化考【kǎo】试【shì】成绩及专【zhuān】业【yè】统考【kǎo】成【chéng】绩【jì】,并达到生源【yuán】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录【lù】取控制线。

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jìn】档考生中,艺术类按综合成绩【jì】、体【tǐ】育类【lèi】按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专业【yè】成绩【jì】相同的情况【kuàng】下,按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

若生【shēng】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教育考【kǎo】试【shì】院(招办)对艺术【shù】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tè】殊要【yào】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kǎo】试院(招【zhāo】办【bàn】)要【yào】求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yè】均无【wú】男【nán】女生比【bǐ】例要求,且文理【lǐ】兼收。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不限制考【kǎo】生应试【shì】外【wài】语【yǔ】的语种,但考生【shēng】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qī】条 体【tǐ】育、艺【yì】术【shù】特长生【shēng】在【zài】同等条件下优【yōu】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考生的处理严格【gé】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教育【yù】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xiào】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关【guān】于进一步规【guī】范入学和就业【yè】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肝表面抗原携【xié】带者入学和【hé】就业权利的通【tōng】知》等有关补充规【guī】定。

第十九【jiǔ】条 按类【lèi】招生的专业中【zhōng】,外国语言文学类【lèi】、设计【jì】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录取的【de】考生,入学【xué】前需按要求【qiú】向【xiàng】学校提交预读专业申请,进校【xiào】后原则上先按考生申请的预读专业进行培【péi】养;旅游管理类【lèi】、工商管【guǎn】理类专业录【lù】取【qǔ】的考生,一年【nián】级在宜宾【bīn】校区完成通识课程学习,二【èr】年级开始按【àn】照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确【què】定专【zhuān】业,编入【rù】成【chéng】都校区【qū】相应学院【yuàn】完成专业学习。。

第【dì】二十条 录取后【hòu】,艺术类、体【tǐ】育类【lèi】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néng】互调【diào】。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根【gēn】据招生政策和【hé】录取标【biāo】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wǔ】弊行为者【zhě】,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tuì】回原【yuán】地区、原【yuán】单位。

第二十【shí】二条 按照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凡完【wán】成本专业培养计划【huá】规【guī】定的内容,成绩合格【gé】、符合毕业条件者,由【yóu】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bù】认定【dìng】、教育部学【xué】信网【wǎng】可查的全日【rì】制【zhì】普通高等教育本【běn】科【kē】、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由【yóu】成都【dōu】银杏酒店【diàn】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xué】士学位。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相关【guān】文件【jiàn】规定“凡【fán】已录取【qǔ】的【de】考【kǎo】生不得换录”,故学校录取的考生,经【jīng】学校招生【shēng】录取领【lǐng】导小组审核确认后【hòu】一律不予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zhù】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àn】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育【yù】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guān】政策执行。服务【wù】性【xìng】收费【fèi】和【hé】代收费按照规【guī】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jiā】庭【tíng】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创新丰富【fù】资助【zhù】形式、拓展资助渠道,现已【yǐ】形成以奖、助、贷、勤为主的【de】资助【zhù】帮扶【fú】体【tǐ】系,为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的【de】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liù】条  考生须在【zài】报名信息【xī】中向当地招【zhāo】办提供准确、有【yǒu】效的联系【xì】电话,并在录【lù】取【qǔ】期间保持电话【huà】畅通,以便必要的联【lián】系。因通讯不畅造【zào】成的一切录取【qǔ】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háng】负责。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网址为www.gingkoc.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学校有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bā】条 除各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教育考【kǎo】试【shì】院(招办【bàn】)统一公布的【de】录【lù】取信【xìn】息外,学校将在校【xiào】园网【wǎng】(www.gingkoc.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pī】次录取结束20天内【nèi】下【xià】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由【yóu】招生工作处具体实施,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jiè】机构【gòu】和个人【rén】进行【háng】招生,不收取【qǔ】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yòng】。

第六章 附则

第三【sān】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bù】分省份【fèn】高考招生政策调整【zhěng】,则学校将根据当地【dì】相关政【zhèng】策制定相【xiàng】应的录取政策【cè】,并另【lìng】行公【gōng】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yù】招【zhāo】生工【gōng】作,并由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处负责解释。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diàn】话:(028)87979300、87979220、87979000

网络咨询:(QQ号)1120223558、2325548569

(QQ群)770198513、644310729、955148580

微信公众号: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微信号:YXJDGLXY)

电子邮箱:yxzs@gingkoc.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   编:6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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