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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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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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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及教育【yù】部【bù】相【xiàng】关规【guī】定,结合我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fèn】,符【fú】合毕【bì】业条件者【zhě】由学校颁发【fā】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pǔ】通高等学校专科毕【bì】业证【zhèng】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wǔ】条 学【xué】校根据【jù】当年国家【jiā】和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xiào】办【bàn】学条件、专业结构、生源【yuán】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qíng】况等科学合理编【biān】制本年度招生【shēng】计划,报【bào】教育主管部门【mén】审批后向社会【huì】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六条 按照【zhào】教育部的【de】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tǐ】制,贯彻【chè】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第七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qíng】况下,我校愿意接受非第【dì】一志【zhì】愿考【kǎo】生【shēng】。

第【dì】八【bā】条 对进档【dàng】考生根据“志愿清”的规则分配录取专【zhuān】业,即志愿【yuàn】优先,再根据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取。考【kǎo】生【shēng】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pèi】,将由学校根据考【kǎo】生【shēng】分数【shù】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diào】配【pèi】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zé】作退【tuì】档处理。考生在填报【bào】时建议【yì】按【àn】照自己意【yì】愿【yuàn】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专【zhuān】业调配。

第九条【tiáo】 录取照顾政策【cè】按国家【ji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加【jiā】分后总【zǒng】分【fèn】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de】考生与其他无【wú】加分达到录取控【kòng】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duì】待。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píng】价方式,文【wén】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gè】占50%。录取方【fāng】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xiàn】的进档【dàng】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若【ruò】考生【shēng】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术科成绩、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确定考生【shēng】位【wèi】次,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yè】录取方式为:术【shù】科成绩与文化成【chéng】绩均上【shàng】线的进档考生【shēng】,按术科【kē】成绩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投档录【lù】取时【shí】执【zhí】行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加分投档或降分录【lù】取政【zhèng】策。

第十【shí】三条【tiáo】 各专业【yè】男女比例不限,对男女考【kǎo】生和应往【wǎng】届生一视同仁,对各相关学【xué】科成【chéng】绩不作特【tè】殊要【yào】求。

第【dì】十四条 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yào】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tiáo】 英语类专【zhuān】业【yè】只招收外语语【yǔ】种为英语的【de】考生,其他【tā】非英语类专业【yè】对外语语种无限制,所有专业仅提供【gòng】英语【yǔ】教学【xué】。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cái】政【zhèng】厅、省市场【chǎng】监管【guǎn】局【jú】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guī】定的项【xiàng】目,坚持【chí】学生自愿、不【bú】得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

第【d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zī】助标准严格【gé】按【àn】照【zhào】教育【yù】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tīng】、省【shěng】退役军人【rén】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b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àn】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x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者,除【chú】因不可抗【kàng】力【lì】等正当事由【yóu】外,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学【xué】资【zī】格【gé】。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háng】新生复查工作【zuò】。凡【fán】复查不合格【gé】的新生【shēng】,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zhí】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xiào】未委托【tuō】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háng】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校【xiào】依法保留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èr】十条【tiáo】  本【běn】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xī】平【píng】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如【rú】遇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调整,以调【diào】整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政编码:646000

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网址:http://www.lzy.edu.cn

E-mail:zjc@lz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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