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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5:56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证书颁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de】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zhāo】生”,维护【hù】学【xué】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保【bǎo】证【zhèng】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记、校长任【rèn】组长【zhǎng】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bù】、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wěi】、行政【zhèng】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决议,研【yán】究【jiū】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dà】事宜,全【quán】面组织【zhī】领导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cháng】设机构,具【jù】体负责【zé】执【zhí】行学校制定【dìng】的【de】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招生宣传【chuán】,负【fù】责招【zhāo】生录取等日常工作【zuò】。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gè】项【xiàng】政策和规定的【de】贯【guàn】彻【chè】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kāi】、公【gōng】平【píng】、公正,维【wéi】护学【xué】校和广大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六条【tiáo】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xué】校面向全国【guó】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yù】厅下达,各【gè】生源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部门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zài】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委员会统【tǒng】一【yī】组织【zhī】下进【jìn】行,以考生当【dāng】年普通【tōng】高考成【chéng】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dé】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择优录取、公【gōng】正选拔”的【de】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kē】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bā】条  学【xué】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gòng】的考生电子档案信【xìn】息作为【wéi】录取新生的依据。(一)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份录取是按照其高考【kǎo】改革方【fāng】案【àn】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取。(二)非【fēi】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shì】点省份【fèn】录取原则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lù】取【qǔ】第一志愿【yuàn】考【kǎo】生,若第一志愿不能【néng】完成招【zhāo】生计划,接收非第【dì】一志【zhì】愿的考生。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在投【tóu】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xiān】的【de】原【yuán】则【zé】,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qǔ】。

第【dì】九条  学校严【yán】格执行生源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qū】)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确定的加分【fèn】或降分【fèn】政策。

第【dì】十条  语种要求【qiú】:英语和翻译专业外语语【yǔ】种【zhǒng】限英语,其他专【zhuān】业不限语种【zhǒng】,入学后公共外语【yǔ】只【zhī】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kǎo】生所在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确定的艺术类【lèi】及体育类【lèi】本【běn】科控制线。对【duì】于【yú】进【jìn】档考生按考生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jìn】行投档录取。

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贵州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

(2)考生须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nán】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nǚ】生净身【shēn】高160cm~175cm。

②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shì】野【yě】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bìng】、手术【shù】或者创【chuàng】伤后遗【yí】症。单侧【cè】耳【ěr】语听力不低于5米。

③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④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gǎi】<民用【yòng】航空人【rén】员体检合格证管【guǎn】理规则>的决定【dìng】》(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lìng】2018年第30号)的【de】相关规定,此【cǐ】规则体检项目与高【gāo】考【kǎo】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kǎo】体检为报【bào】考【kǎo】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de】项目,考【kǎo】生须【xū】自行检测。考【kǎo】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shēng】章程,全【quán】面了解学校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qiú】,如因误填【tián】、错【cuò】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xué】校退档,其【qí】后果自负。

第十二【èr】条 少数民族预科和民【mín】汉双语【yǔ】预【yù】科【kē】招生对象为贵【guì】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高【gāo】考综合改革相关【guān】规定从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qǔ】。一年以【yǐ】后根据预科学习成【chéng】绩排名、学生【shēng】志愿【yuàn】以及综合表现录取【qǔ】到相关专业学习【xí】。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tǒng】一组织的少【shǎo】数【shù】民族语言口【kǒu】试,成【chéng】绩合格。少数民族预科就读于黔南民族师范学【xué】院独山校区【qū】(贵州省少数【shù】民【mín】族【zú】预【yù】科教育基地【dì】)。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guó】残【cán】联制定【dìng】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相【xiàng】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四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按【àn】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nèi】对【duì】其进行【háng】复查。复查合格【gé】者予以注册,取得【dé】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fán】弄【nòng】虚作【zuò】假者,一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国【guó】家有关规定,通过【guò】国家助学【xué】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qín】工助【zhù】学等多项【xiàng】措施,帮【bāng】助【zhù】经济困难学【xué】生完成学业。需【xū】要贷款的学生【shēng】可【kě】以【yǐ】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děng】银行组【zǔ】织实施的生源地贷【dài】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xué】生在规【guī】定的年【nián】限内【nèi】,修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内容,经考核合【hé】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guó】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bù】电子【z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shī】范学院毕业证【zhèng】书【shū】,并以此具印【yìn】。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授予【yǔ】学士【shì】学位并【bìng】颁发相【xiàng】应学科门类学位【wèi】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bā】条 录取【qǔ】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bú】能按时报【bào】到的考生【shēng】必须向学校提【tí】出书面申请,经同意【yì】后方可延期报到【dào】。未办理请假【jiǎ】手续【xù】或请假逾期不【bú】报到的【de】考生【shēng】,视为自动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d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háng】,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xué】院普通【tōng】高考招生工【gōng】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兼传真)3568066

招生监督电话:(0859)3229634

联【lián】系地址【zhǐ】:贵州省【shěng】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兴义【yì】民族师范学【xué】院【yuàn】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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