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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0:39:3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黔南民族师范学【xué】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奖助政【zhèng】策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和【hé】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 学校名【míng】称:黔南【nán】民族师范【fàn】学院(学校标识码【mǎ】:4152010670)。

第三条【tiáo】 学校地址:贵【guì】州省【shěng】都【dōu】匀市剑江大道中段【duàn】5号(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wǔ】条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稳步发展非【fēi】师【shī】范教育;以【yǐ】本【běn】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纪委记任副组【zǔ】长,相【xiàng】关部门【mén】负责人为【wéi】成【chéng】员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ji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的【de】录取体【tǐ】制,实行远程网上【shàng】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bù】和各【gè】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制定的招生政策【cè】以及本章程,坚持【chí】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háng】德智体美劳综合【hé】衡量【liàng】,严格实【shí】施“阳【yáng】光招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提档比例为10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或计划类型【xíng】,若首轮【lún】投档后【hòu】计划【huá】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投【tóu】档规【guī】则,学校优先录【lù】取第【dì】一志【zhì】愿【yuàn】的考生【shēng】,若【ruò】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jí】征集志愿的考【kǎo】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在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guī】定进行投档【dàng】录取。在其他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对进档【dàng】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zhuān】业安排无分【fèn】数【shù】级差【chà】要求【qiú】,即优先【xiān】满足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yuàn】,按考生填报【bào】的【de】专业【yè】志愿【yuàn】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数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按【àn】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细则【zé】进【jìn】行【háng】排序录取。在允【yǔn】许专业【yè】调剂的【de】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我校【xiào】未录满【mǎn】专【zhuān】业内进行【háng】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yè】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少【shǎo】数民族预【yù】科按首选科目物理、历【lì】史【shǐ】两大类录取,进校【xiào】一年后【hòu】按学【xué】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进行专业【yè】分流。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确【què】定的【de】艺术类及【jí】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yǔ】管理专业成绩将采【cǎi】用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表(导)演类(服装表【biǎo】演方【fāng】向)专业【yè】省【shěng】级【jí】统考成绩。对艺【yì】术【shù】类、体育类进档【dàng】考【kǎo】生,按考生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相关规【guī】定进行投档【dàng】录取。

第十【shí】三【sān】条 录取往【wǎng】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均无【wú】民族和【hé】男女比【bǐ】例【lì】限制。

第十四【sì】条 少【shǎo】数民族班【bān】、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shōu】少数民族【zú】学生(少数民族双语【yǔ】预科须参加【jiā】民【mín】族语言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第【dì】一类 汉【hàn】语言文学【xué】专业要求【qiú】考生语文成绩【jì】不【bú】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

第二类 数学与应用数【shù】学专业要求考生【shēng】数学成绩不得低【dī】于单【dān】科【kē】总分的50%。

第三类【lèi】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yǔ】)专业要求考生高【gāo】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参加【jiā】英语【yǔ】口【kǒu】试并成绩合格。日【rì】语专【zhuān】业高考不限外语语种,且不【bú】用【yòng】参加口试【shì】。

第四类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gōng】共外语必【bì】修课【kè】程开设【shè】大学英【yīng】语或【huò】大学日语【yǔ】。

第五类 师范类、舞蹈学、旅游管理类专业【yè】要求考【kǎo】生五官【guān】端【duān】正且【qiě】肢体和面部无明显缺【quē】陷【xiàn】。

第【dì】六类 体育类专【zhuān】业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且男【nán】生身高【gāo】达167cm及以上【shàng】,女生身高达157cm及以【yǐ】上【shàng】。

第七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guān】端正、无发音【yīn】器【qì】官【guān】疾病,无【wú】色盲【máng】。

第八类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shēng】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lù】部位无【wú】明显【xiǎn】疤痕【hén】、无【wú】纹【wén】身【shēn】,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男生净【jìng】身高172cm~185cm,女生净【jìng】身高160cm~175cm;无色【sè】弱、夜盲、弱视和视野【yě】异【yì】常【cháng】,无影响视【shì】力功【gōng】能的疾病、手术或【huò】者创伤【shāng】后【hòu】遗症,每眼【yǎn】裸眼或戴镜视力【lì】(C字表)应【yīng】当达到0.5及以上;单侧耳语听【tīng】力不低【dī】于5米。航空服【fú】务艺术与【yǔ】管【guǎn】理专业考生身体要【yào】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xiū】改<民用航空人员体【tǐ】检合格证管【guǎn】理【lǐ】规则>的【de】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tōng】运【yùn】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tǐ】检项目与高【gāo】考体检重合的部分【fèn】以【yǐ】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kǎo】体检未涉及【jí】的项目,考【kǎo】生须自行检测【cè】。

第十六条 其他专业限报【bào】按照教【jiāo】育【yù】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huì】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考【kǎo】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jiě】学【xué】校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jiàn】等方面的要求【qiú】,如因【yīn】误【wù】填、错【cuò】填而未被投档【dàng】或被学【xué】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2024年【nián】本【běn】科及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以省【shěng】教育厅实际【jì】下达【dá】数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jì】划请【qǐng】登陆学校招生网【wǎng】查看【kàn】或【huò】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产品【pǐn】设计(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项目计【jì】划。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贵州在【zài】新【xīn】时代西【xī】部大开发上【shàng】闯新路【lù】的意见》《贵州【zhōu】省教育发展“十四五【wǔ】”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入国外优质【zhì】教【jiāo】育资源【yuán】,培养国际化【huà】人才,服【fú】务经济社会高【gāo】质量发展。经【jīng】教育部批准,学校【xiào】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měi】术【shù】学【xué】院合作举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jiāo】育项目【mù】,实行“3+1”培养模式。

第十九条 “卓越乡村教师【shī】计划【huá】”。为落实教【jiāo】育部新【xīn】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shè】改革【gé】,培养【yǎng】造就【ji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jiāo】师【shī】队伍,从【cóng】2022年起学【xué】校实【shí】施“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教育培养【yǎng】中【zhōng】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骨干教师。新生录取报到后根【gēn】据相关管理办法从汉语言【yán】文【wén】学、数学与应用数【shù】学、外【wài】国语言文学类各遴选30人实【shí】施培【péi】养,学生毕业【yè】后实行双向选择,优【yōu】先推荐到黔【qián】南乡村中【zhōng】学【xué】就业。

第【dì】二十条 “卓越【yuè】工程师计划”。为落【luò】实新国发【fā】2号文件,为【wéi】我省工业化发【fā】展提供人才保【bǎo】障【zhàng】,学校特实【shí】施【shī】“卓越工【gōng】程师【shī】计划”。本计划为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péi】养项目,为“全省五千亿【yì】级、黔南千亿级产【chǎn】业集【jí】群”培【péi】养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lì】的专门人才。招录【l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yè】学生30人【rén】,学生毕业后实行双【shuāng】向选【xuǎn】择,优先【xiān】推荐到黔南高新区【qū】重点建设企业就【jiù】业。

第二【èr】十一【yī】条 本科面向【xiàng】全国28个省、市、自【zì】治区招生,少数【shù】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zhī】在贵州省招【zhāo】生。

第二十二条 本科各专【zhuān】业(含民【mín】族【zú】班)就读地点在黔南民【mín】族师范【fàn】学【xué】院【yuàn】都匀【yún】校区,少【shǎo】数民族【zú】预科【kē】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shī】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shǎo】数民族预【yù】科教育基地)。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各专业【yè】收费【fèi】严格【gé】按【àn】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mén】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特长奖【jiǎng】学【xué】金等,按照【zhào】其相关的【de】管理办法【fǎ】执行。

第【d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凭录取通【tōng】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zhèng】部门所【suǒ】属学生资【zī】助【zhù】管理中心申【shēn】请办【bàn】理国家“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hái】可通【tōng】过学校困难资助【zhù】、勤工助学岗、社会捐【juān】助等渠道【dào】获【huò】取【qǔ】资助。

第二十【shí】六条 “卓【zhuó】越乡村教师计划”“卓【zhuó】越工程【chéng】师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设立“卓越乡【xiāng】村教师【shī】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奖学金(每生每年【nián】5000元),用于支持“卓越乡村教师计【jì】划”和【hé】“卓越工程师计【jì】划【huá】”人才培养。

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qǔ】的新生【shēng】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fèn】证按时入学,按要求到指【zhǐ】定学院【yuàn】报到。未【wèi】经学校【xiào】批准,在【zài】学校【xiào】规定的【de】报到截止日【rì】期2周内【nèi】未到校报到的,视【shì】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hòu】3个月【yuè】内,学校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复【fù】查办法》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艺术、体【tǐ】育【yù】类【lèi】专业组织专业复测【cè】,复查复测中【zhōng】发【fā】现学生存在【zài】弄虚作【zuò】假【jiǎ】、徇私舞弊【bì】等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的【de】,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已取【qǔ】得学籍【jí】的,取消学【xué】籍【jí】;情节【jiē】严重的,学校将【jiāng】移交有【yǒu】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九条 学生【shēng】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dìng】修完全部课程,经【jīng】考核【hé】成绩合格【gé】,符【fú】合本【běn】科毕业条件的,颁发教【jiāo】育部学籍【jí】、学【xué】历电子注册的黔【qián】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yè】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制【zhì】度和【hé】上级有关政策相【xiàng】抵【dǐ】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制【zhì】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xún】电话【huà】:黔南民族【zú】师范学院【yuàn】招生与就业指导处【chù】0854—8737019(兼传真)

监督【dū】电话:中共黔南民族师【shī】范学院纪【jì】律检查【chá】委员会0854—8737596

学院网址:https://www.sgmtu.edu.cn

电子信箱:qnsyzjc@sg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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