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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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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黔南【nán】经济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zhèng】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bāng】助。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bǎo】证招生【shēng】工作【zuò】正常【cháng】顺利进行【háng】,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lǜ】、法规,并结合【hé】学校【xiào】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4152013648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设西路402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凡完【wán】成本专业培【péi】养计划规【guī】定的内容,成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颁【bān】发教育部统一印【yìn】制【zhì】、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kě】的全日制【zhì】普【pǔ】通【tōng】高【gāo】等教育【yù】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贵州黔南【nán】经济【jì】学院授予相【xiàng】应的学士【shì】学位【wèi】。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zǔ】成的【de】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shī】细【xì】则【zé】、确【què】定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jiān】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shì】项【xiàng】。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de】执行【háng】机构,其【qí】主要【yào】职责【zé】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jì】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普通全【quán】日【rì】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设【shè】立【lì】由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监【jiān】督小【xiǎo】组,对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xìn】访办,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考试院核准公布的为准。学校 2024 年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会计学、财务【wù】管理、审计学、金【jīn】融学【xué】、财政【zhèng】学、工【gōng】商管理【lǐ】、电子商务、行政【zhèng】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商务英语、日语、市场营【yíng】销、经济统【tǒng】计学、投【tóu】资学、资【zī】产评估【gū】、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jì】术【shù】、互联网金融【róng】、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shù】、物流管理共22个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bā】条 学校根【gēn】据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dìng】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bān】在招生计【jì】划的 105% 以内。按照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kǎo】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wéi】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zhuān】业(专业类)+学【xué】校【xiào】”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dìng】,按【àn】专【zhuān】业志愿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yǐ】语【yǔ】文【wén】、数学【xué】、外【wài】语成【chéng】绩的高低为【wéi】录取顺序。不【bú】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dàng】处理。投档考生【shēng】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xiào】官方网站公布【bù】的专业(类)选考科目【mù】要求,各专业(类【lèi】)选考科目【mù】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zé】:实行【háng】“专【zhuān】业清【qīng】”原则,即优先【xiān】满【mǎn】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情【qíng】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jì】的【de】高低【dī】为录取顺序;考生所【suǒ】填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zhuān】业【yè】内进行随机专【zhuān】业调剂录取,若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的,则【zé】作退档【dàng】处理。按照考生志【zhì】愿从高【gāo】分【fèn】到【dào】低分【fèn】录取,对【duì】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kǎo】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不限制【zhì】往届生与应届生【shēng】的【de】录取【qǔ】比例及【jí】男女生录【lù】取比例。

第十【shí】二【èr】条【tiáo】 语种【zhǒng】要求: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yīng】语语【yǔ】种,其余专业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均【jun1】以英语安排外【wài】语教学,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我校【xiào】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rù】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nòng】虚【xū】作【zuò】假,一律取消【xiāo】其入【rù】学【xué】资【zī】格。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cè】的【de】考【kǎo】生,按照【zhào】各【gè】省(市、区【qū】)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yǔ】以认可。

第【dì】十五条 进【jìn】档考生在【zài】录取【qǔ】期间无【wú】正当【dāng】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dì】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原则上在【zài】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对其进【jìn】行复查。复查合【hé】格者予以注册【cè】,取得学籍。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gé】。经查实属弄【nòng】虚作假、徇私【sī】舞弊取【qǔ】得学籍者【zhě】,取消其【qí】学籍【jí】。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均【jun1】为16500元/生/年,学杂【zá】费严格【gé】按照贵州省【shěng】价格【gé】主管部门登记的【de】收费项目执【zhí】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tǐ】系:学校对贫困【kùn】生【shēng】通过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生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勤【qín】工助学【xué】、临时困【kùn】难补助、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dì】十九【jiǔ】条【tiáo】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黔【qián】南经【jīng】济学院网站【zhàn】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hái】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diàn】话进【jìn】行查【chá】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电话:0854-7065553、7065555

招生监督电话:0854-7065552(传真)

学校官方网站:http://gzsu.net/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běn】章程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dìng】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fǎ】律法规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由贵州【zhōu】黔南经济学院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