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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2:1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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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háng】,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昆明【míng】城市学院(以【yǐ】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qíng】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公正、公开、择优【yōu】”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míng】称:昆明【míng】城市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dì】六条【tiáo】  办学【xué】层次及类型:是【shì】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quán】日制民办【bàn】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文林路1号。

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是经教育【yù】部批【pī】准设【shè】立的全【quán】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nián】开始招生。其前【qián】身是云南【nán】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

学校是云南省优【yōu】势【shì】特色民办本科【kē】院校、云南省高校【xiào】文明【míng】校园培育【yù】学校、云南【nán】省“绿美校【xiào】园”奖补推荐单位、昆明市人【rén】大常委会第【dì】四批基层立法【fǎ】联【lián】系点、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理事单位、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足球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wèi】;云南省首个“艺术教育研究中心【xīn】”、首个“乐团教师人【rén】才【cái】培养基【jī】地”、“云南省足球【qiú】学【xué】院”设立【lì】在学校【xiào】。

学校现有海【hǎi】源和杨林两个校区【qū】,基础设【shè】施完备,办学【xué】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有7个教学单【dān】位,招生专业涵盖8个【gè】学科门类,形【xíng】成了以教【jiāo】育类、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为主【zhǔ】,经、管【guǎn】、文、法【fǎ】、理、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zhuān】业布局。

第九条  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jīng】济学、艺术【shù】学、教【jiāo】育【yù】学、文【wén】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mén】类【lèi】、36个本科专业、10个【gè】专科【kē】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cái】为主,为【wéi】学术型和国【guó】际化人才【cái】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shí】条【tiáo】  学【xué】校设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fù】责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zhī】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行政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dì】十一条  学校属于【yú】本科层【céng】次的民【mín】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dì】十二条  学制:本【běn】科四年,本【běn】科实行学分制,弹性【xìng】学【xué】制9-21年;专科三年。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等部门备案结果【guǒ】执【zhí】行【há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fā】展需【xū】要,结【jié】合学校人【rén】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shí】际【jì】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yuán】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qū】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chóng】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què】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tiáo】  按【àn】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chāo】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zǒng】数1%的计划,用于【yú】调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zhì】量及解决同【tóng】分考生的【de】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经【jīng】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集【jí】体决定。

第十七条  录取期【qī】间,计划调整按【àn】程序报经【jīng】主管部门同【tóng】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依【yī】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确定的本、专科【kē】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yuán】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zhuān】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dàng】总分(含【hán】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yè】志愿。分数【shù】相同时,按各省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中投档办法【fǎ】的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九条  应、往【wǎng】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tóng】仁,不设男【nán】女【nǚ】比例【lì】。

第二十条  高考招生改【gǎi】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lù】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mén】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kǎo】生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和省级【jí】统考成【chéng】绩【jì】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zhuān】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shěng】份计算后【hòu】的综合成绩进行【háng】择优录取;若进【jìn】档【dàng】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shí】,按照省统考成绩【jì】择优录取。

2.广播【bō】电视【shì】编导专业依据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jì】、参考【kǎo】考生综【zōng】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kě】生源【yuán】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jì】,在【zài】专业课和文化课成【chéng】绩双【shuāng】上线【xiàn】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zé】优【yōu】录取,若进档考生专【zhuān】业课成绩相同,按照【zhào】文化课成绩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均无法满足,并【bìng】且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de】考【kǎo】生【shēng】。

2.考生身【shēn】体【tǐ】条【tiáo】件不符合所【suǒ】报专业的【de】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qí】他专业的考生。

3.根【gēn】据教育【yù】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jiàn】》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qǔ】的【de】考生。

4.报考摄【shè】影、环境设计、视觉【jiào】传达【dá】设计【jì】、美术学专业有色盲【máng】的考生。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具体录取办法【f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cè】为准【zhǔn】。

第二十五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dì】二十六条  各招生【shēng】专业外【wài】语语【yǔ】种不【bú】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昆明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fāng】网【wǎng】站、微信公众【zhòng】号【hào】依次为:

咨【zī】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官方网站:https://www.kmcc.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yunnubs-zsc)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和非学【xué】校工作【zuò】人员参与【yǔ】、介入招【zhāo】生工作。考【kǎo】生及家长咨询招【zhāo】生有关事项【xiàng】,请直接与学【xué】校招生处联系,如不【bú】遵行,出【chū】现【xiàn】任何后【hòu】果【guǒ】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yǔ】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bù】门【mén】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zhèng】策【cè】为【wéi】准。若发【fā】布虚假信【xìn】息或【huò】误导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shì】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管【guǎn】理部门的规定为【wéi】准。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城市【shì】学院2024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zhuān】科【kē】招生【shēng】工作【zuò】,由昆明【míng】城市学院招生处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