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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9:35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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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维护【hù】学校【xiào】和【hé】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lǜ】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miàn】公开招【zhāo】生信息,接受纪【jì】检部门【mén】和广大考生、家长的全程【chéng】监【jiān】督,公平【píng】公正、规范【fàn】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tīng】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gāo】等专科学【xué】校。目前,学校开设14个专业,形【xíng】成了医疗卫生服【fú】务【wù】、健康【kāng】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管【guǎn】理服务等3个专业集群【qún】,覆盖【gài】了【le】医【yī】、护【hù】、药、技等多个【gè】专业领域。校【xiào】园环境优【yōu】雅【yǎ】,学习氛围浓厚,被誉为“成长成才乐土,白衣天使摇篮”。

学校秉【bǐng】承“志【zhì】存【cún】高远,自强不息”的校训、“以人为【wéi】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bàn】学理念【niàn】,以立德树人为根【gēn】本任务,遵循高等专科教育的【de】教育【yù】教学规律【lǜ】,医【yī】学生成长规【guī】律,职业能力形成【chéng】规【guī】律【lǜ】和“校院一体、医【yī】教融合【hé】”的办学【xué】机制,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shè】全【quán】国,为服【fú】务【wù】健康产业的医学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xùn】中心有各类专业实【shí】验实训室(基地)240余【yú】个,同时【shí】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rén】体生命科学馆和医【yī】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bèi】8000余【yú】台/套【tào】,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shí】训。自有一【yī】所【suǒ】直属附属【shǔ】医【yī】院和两【liǎng】所校【xiào】企合作【zuò】的非直【zhí】属附【fù】属医院,百余所【suǒ】教学医院和校【xiào】外实习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chéng】了【le】从课【kè】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dǐng】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zhí】属【shǔ】附属【shǔ】医【yī】院【yuàn】——西安【ān】医专附属【shǔ】医【yī】院位于校园西侧,占【zhàn】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yǎ】,设备【bèi】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xué】、科【kē】研、预【yù】防、康【kāng】复为【wéi】一体的【de】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kě】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zhì】、就业【yè】跟踪等【děng】服务工作【zuò】。学【xué】校通过拓宽国【guó】内外就业市场、“校【xiào】企合【hé】作【zuò】”、“订单式”培养、校园【yuán】招聘会【huì】、以实习带动【dòng】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yè】生【shēng】的就业安置【zhì】工作,历【lì】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wèi】输送【sòng】了五万【wàn】余名素质高、技术【shù】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shēng】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xiào】成立了招生【shēng】工【gōng】作委员会,由校领导【dǎo】、各相【xiàng】关职能【néng】部门负【fù】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shēng】计划、确定招生方【fāng】案和规则、决定【dìng】招生工【gōng】作过程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shì】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shēng】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zhāo】生计划、招生录取【qǔ】、发放【fàng】录取通【tōng】知书和日常【cháng】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hé】中【zhōng】介机构和【hé】个【gè】人从事【shì】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dì】七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核【hé】定的年度招生计【jì】划,根【gēn】据学校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综合【hé】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yè】生就业等情【qíng】况【kuàng】制定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具体的【de】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wéi】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xiào】严格按照教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在各【gè】生源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xià】开展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zuò】,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cè】。

第九条  录取考【kǎo】生时调档比例执【zhí】行所【suǒ】在【zài】省(市、自治【zhì】区)规【guī】定,无男【nán】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我校【xiào】认可各生源省(市【shì】、自治【zhì】区)根【gēn】据【jù】教育部【bù】有关文【wén】件规【guī】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cè】,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shēng】,按各【gè】省相【xiàng】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zì】治【zhì】区)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shěng】(市、自治区)公布【bù】的改【gǎi】革方案及【jí】有【yǒu】关办法执行。如【rú】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qū】)确【què】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确定录取专业【yè】,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sh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zuì】后一个【gè】专业志愿。如所填【tián】专业志愿【yuàn】都无【wú】法【fǎ】满【mǎn】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àn】照【zhào】投【tóu】档成绩结【jié】合体检【jiǎn】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qǔ】,直至录取满【mǎn】额;对不服从【cóng】调剂【jì】且【qiě】所报专业志愿均已【yǐ】满额的【de】考生,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dì】十三条  在录取过【guò】程中,如【rú】各专【zhuān】业报考【kǎo】人数与计划数出【chū】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地【dì】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协【xié】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zhuān】业之间的【de】招生计【jì】划做出适【shì】当的调整【zhěng】。

第十【shí】四条  我校【xiào】录取【qǔ】时对考【kǎo】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hòu】各专业只【zhī】开设英【yīng】语课程。

第【d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对身体不符合【hé】报考专业学习【xí】要【yào】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对专业给予【yǔ】调剂【jì】或退档处【chù】理【lǐ】。同时,对【duì】患【huàn】有心脏病、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哮【xiāo】喘【chuǎn】、色【sè】盲【máng】、严重肢体残疾以及染发、纹身【shēn】等【děng】不适【shì】合在医【yī】疗机构工作的,学【xué】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省发改委、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bān】贫困每生【shēng】每【měi】年2800元,特别【bié】困难【nán】每生每年3800元【yuán】,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kě】在【zài】生源地县区学生资【zī】助管理部门【mén】申请办理【lǐ】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每生【shēng】每年【nián】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校内资助

校【xiào】内奖学【xué】金:一【yī】等奖3000 元/年【nián】;二等奖【jiǎng】2000元/年;三等奖1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shí】践能力,组织【zhī】开展勤工【gōng】助【zhù】学活【huó】动,按规定计【jì】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lù】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jiān】报到。因特【tè】殊【shū】原因不能按时【shí】报【bào】到者,应在报到前向我【wǒ】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lǚ】行请假手【shǒu】续且逾【yú】期【qī】不【bú】报到的考【kǎo】生,按自动放【fàng】弃入【rù】学资【zī】格处理。

第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jìn】行入学资格审【shěn】查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复查,对患有【yǒu】精【jīng】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lèi】疾病、癫痫、色【sè】盲【máng】、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以及纹身【shēn】等不适合【hé】在医疗【liáo】机构工作【zuò】的,学校将视不同【tóng】情【qíng】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xū】作假者,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huà】:029-81483333、81484908、81483120

传真:029-81483216

学校网站:http://www.xagdyz.com

招生网站:http://zsw.xagdyz.com

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编:710309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本章程由我【wǒ】校【xiào】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shěng】教育厅审核【hé】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èr】十【shí】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yí】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有关政策规定【dìng】为准,招生【shēng】业务【wù】由西安医【yī】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zé】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