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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07:3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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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民办【bàn】教育促进法》和《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民办【bàn】教育促进法【fǎ】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hǎo】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部标代码:4162013514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校址和办学地点:

和平校区: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

新区校区:兰州市新区职教园区长江大道

学校网址:http://www.bowenedu.cn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

招生联系电【diàn】话: 0931—5272600   527264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wǔ】条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lán】州交通【tōng】大学【xué】博文【wén】学院)2002年由【yóu】兰州交通大学申办成立,2004年被教育【yù】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pǔ】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zhǔn】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bàn】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并更名为兰州【zhōu】博【bó】文科技学院。学校面向全国【guó】招【zhāo】生,招生【shēng】纳【nà】入【rù】国家普通高【gāo】等教育统【tǒng】招计划。学【xué】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六【liù】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领【lǐng】导和有关职能部门【mén】负【fù】责人组【zǔ】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cè】。招【zhāo】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xiào】以工科为主【zhǔ】,文、理、经、管【guǎn】、艺多学科【kē】相结合,现有八个学院,44个【gè】本科专业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gè】省【shěng】份生【shēng】源情况、区域经【jīng】济发展【zhǎn】和【hé】历年【nián】录【lù】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xī】,确定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即招生【shēng】来源【yuán】计划)编制原则和【hé】办法。来源【yuán】计划经教育【yù】部【bù】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háng】政部门的【de】统一组【zǔ】织下【xià】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开选拔、公【gōng】开程序、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估、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为国家和学【xué】校选拔优秀【xiù】人【rén】才。

第十条 按照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shì】进行录取【qǔ】,提档比例【lì】一般为100%—105%。首次【cì】进档【dàng】考生均视为第【dì】一志愿考【kǎo】生,优先【xiān】录取【qǔ】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lù】取【qǔ】到未满额【é】的专业。

第十【shí】一【yī】条【tiáo】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àn】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办的【de】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shí】承认【rèn】加分。进档考生在【zài】思【sī】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的情况【kuàng】下,根【gēn】据考生【shēng】高考投档成【chéng】绩(即高考实考分【fèn】+各类政策加【jiā】分【fèn】,有投档校验【yàn】位的省区【qū】含投档校【xiào】验位)进【jìn】行录取。

第【dì】十二条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yōu】先【xiān】,遵循【xún】志【zhì】愿”的规则进【jìn】行【háng】录取,即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shùn】序满【mǎn】足【zú】考生的【de】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mǎn】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kǎo】生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chéng】绩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业;若【ruò】考生所【suǒ】有【yǒu】专业【yè】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zé】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三条 执【zhí】行新高考【kǎo】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shēng】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须满【mǎn】足该专业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

对【duì】于实行“院校【xiào】+专业组”志愿方式的【de】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yōu】先”原则在同一【yī】专业组内安排【pái】专业【yè】。进档考生【shēng】不能被所报【bào】专【zhuān】业志【zhì】愿录取的,如果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则调【diào】剂到同【tóng】一专业组尚有【yǒu】缺额的【de】专业,如果【guǒ】不服从专业调剂【jì】,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fāng】式的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的【de】进【jìn】档考生,原则上【shàng】依据投档【dàng】到同一专业的考【kǎo】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依【yī】次录取;当进档考【kǎo】生不能满足所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录取条件时【shí】,不进行专【zhuān】业【yè】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yì】术【shù】类本科批录取,在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shěng】级统考成【chéng】绩均【jun1】达到我【wǒ】省艺术类专业【y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shàng】,依据【jù】考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省【shěng】级统考成【chéng】绩按比例合成的【de】综合成绩进【jìn】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dì】十五条 对【duì】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tóu】档的考生,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hé】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dì】十【shí】六条 按【àn】照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guī】定【dìng】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dàng】、审核【hé】等【děng】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de】顺利【lì】进行。

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rù】校【xiào】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全面体检复【fù】查。复【fù】查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gòng】外语课程均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zhǒng】的【de】考生请谨慎【shèn】报考。

第二十一【y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按照【zhào】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jí】有关最【zuì】新【xīn】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gōng】作【zuò】在省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的统一领导【dǎo】下,由【yóu】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zǔ】织【zhī】实施。录取工【gōng】作【zuò】实行“学【xué】校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四条 建档立卡贫【pín】困户考生录【lù】取。建档立卡【kǎ】贫困【kùn】户【hù】考生如【rú】

被建档立【lì】卡户志愿录【lù】取,普【pǔ】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shī】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pǔ】通考生批次志愿【yuàn】有效【xiào】。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投【tóu】档原则【zé】。免试【shì】生根【gēn】据招【zhāo】生院校公【gōng】布的【de】专业能【néng】力测【cè】试办【bàn】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kǎo】生志愿均执行平行【háng】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tóu】档”的平行【háng】志愿投档【dàng】原则投档。即【jí】按考生排序成绩分【fèn】类别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wèi】次【cì】优先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rán】顺【shùn】序从前到后进行检【jiǎn】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gāi】校【xiào】投【tóu】档。

第【dì】二十六条 征【zhēng】集志愿【yuàn】录【lù】取【qǔ】。首轮【lún】未完成【chéng】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de】考生【shēng】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tóng】,征集志【zhì】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huá】及考生【shēng】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fèn】数线【xiàn】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lù】取。

第二十七条 已录取的考生【shēng】在本科高校入【rù】学【xué】报【bào】到前未【wèi】取得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shū】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gé】。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公【gōng】告【gào】[2018年]第1号)相关内【nèi】容规定【dìng】,我校确【què】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9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20000元。

和平校区住宿费:4人【rén】间每【měi】人【rén】每学年【nián】1700元;6人【rén】间每人每学年【nián】1600元;8人间每人【rén】每学年1450元。新区校【xiào】区【qū】正在建设中,住宿费【fèi】待【dài】定【dìng】,入学时按照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tiáo】 优【yōu】秀学生享受国【guó】家奖学金8000元【yuán】/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5000元/人/学年和国【guó】家助【zhù】学金一档4500元/人/学年、二档3300元/人/学年、三档2000元/人/学【xué】年,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享【xiǎng】有国家【jiā】助学贷款等助学【xué】制度。另外,学【xué】校【xiào】还设【shè】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jīn】、新生奖【jiǎng】学金和其【qí】他【tā】奖【jiǎng】学金制【zhì】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三【sān】十条【tiáo】 学校【xiào】以【yǐ】往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qiú】、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有冲突【tū】,以本章程为准,原【yuán】政策、规【guī】定【dìng】即时【shí】废止。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yóu】招生就【jiù】业处负责,校【xiào】内其【qí】他单位组织【zhī】的招【zhāo】生宣传【chuán】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shí】施【shī】。凡未经【jīng】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de】招【zhāo】生问题,后果【guǒ】由宣传【chuán】单位自负。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hé】机构和【hé】个人办理【lǐ】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假冒【mào】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shēng】、宣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gè】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qí】法律责任【rèn】。

第三十三条 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