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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26:23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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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jiāo】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zhāo】生制度【dù】改革的【de】实【shí】施意见》以及《甘肃省深化教育【yù】考试招生制【zhì】度改革【gé】实施【shī】方案》(甘政发[2016]29号)等有关【guān】文件精【jīng】神【shén】,结合甘【gān】肃建筑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běn】章【zhāng】程仅适用【yòng】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yuàn】全日制高职(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上级【jí】主管【guǎn】部【bù】门、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méi】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yuàn】校标识码:41620125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dì】址:甘肃省兰【lán】州市七里河【hé】区晏家坪【píng】三村200号  邮编:73005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对学【xué】院招生工作进【jìn】行【háng】全面【miàn】指导、部署和监督,对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录【lù】取规【guī】则等方面【miàn】的重要事【shì】项进行研讨决策,及时研究【jiū】部署【shǔ】上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安排【pái】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科在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yuàn】年度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zhì】、招生【shēng】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zuò】。

第十四条  学【xué】院纪【jì】检监察室对【duì】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程【chéng】监督。

第四章  考试招生类型

第【dì】十五条  学院严格【gé】落实【shí】教育部【bù】及甘肃省教【jiāo】育厅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当前【qián】招【zhāo】生类型【xíng】分为五【wǔ】类:综合评价录取、中高【gāo】职贯通培养、中职【zhí】升【shēng】学考试【shì】录取、普通高考、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六条  学院【yuàn】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xià】达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总【zǒng】规模,按照“总量约束+类型调整”的动【dòng】态管理机制,统筹分配综合评价、中高职【zhí】贯通培养、中职升学考试、普【pǔ】通【tōng】高考、单考单招招【zhāo】生比【bǐ】例。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根【gēn】据学科【kē】专业、师资水平【píng】、人才培养情况、办学条件、教【jiāo】学【xué】成果、毕业生就【jiù】业【yè】情况【kuàng】、生【shēng】源状况等【děng】因素合【hé】理【lǐ】安排,招生专业经甘肃省教育厅、教育考【kǎo】试院审核通过【guò】后,通过高等学校招专业目录、学院官方【fāng】网【wǎng】站、官方【fāng】微信公众【zhòng】平台【tái】、招生【shēng】简【jiǎn】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kǎo】试院(招生办公室)统【tǒng】一组织【zhī】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bìng】执行【háng】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有关加分投档的政【zhèng】策规定。

第二十条【tiáo】  学院各专【zhuān】业除有特殊要求【qiú】外,各【gè】专业【yè】不【bú】限制男、女招生比例,原则上【shàng】不【bú】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shēng】请谨慎报考【kǎo】。

第二【èr】十【shí】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jí】办【bàn】法进行投档、录取。学【xué】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de】最低录取控制【zhì】线及投【tóu】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tóu】档方式,按实【shí】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shǒu】轮投【tóu】档【dàng】后【hòu】仍未满足招生计【jì】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学【xué】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yuán】则。进档【dàng】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jì】为依据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依次按【àn】照考生填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顺序录【lù】取。考生在所报专业计划满【mǎn】额的情况下,对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者,调整到计【jì】划未满【mǎn】额专业;对不服从者,将予以【yǐ】退档。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kǎo】生参考相【xiàng】关【guān】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历史类依【yī】次【cì】为【wéi】语文、历史、数学;物理【lǐ】类依【yī】次为数学、物【wù】理、语文。

第【dì】二十二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jiāo】育分【fèn】类考试招生按照当年《甘肃省高【gāo】等职【zhí】业【yè】教【jiāo】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1.综合评价:按【àn】照【zhào】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chéng】绩录取,录取【qǔ】规则见第二十一条【tiáo】。当排序成绩相同【tóng】时,按语文、数学、英【yīng】语单科顺序及单科【kē】原始【shǐ】成绩高【gāo】低排序。待【dài】学生报到入学后,由【yóu】学院根据现【xiàn】有的【de】校企合作【zuò】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yǎng】协议【yì】等【děng】技术技能型人【rén】才培养要【yào】求,按照学生的【de】特长和意愿,由学院、企业共同组织职业适应【yīng】性测【cè】试【shì】。

2.中职升学考试: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yè】学【xué】校【xiào】八个专业【yè】类别分【fèn】别录取【qǔ】,录取规则【zé】见第二十一条【tiáo】。当排【pái】序成绩相同时,则按【àn】单科顺序及单科分【fèn】数高低排【pái】序【xù】:专【zhuān】业基【jī】础【chǔ】知识测试【shì】总分、文化综合素质【zhì】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成绩【jì】顺序及分数高低排【pái】序【xù】录取。

3.单考单招: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yè】和录取方式择优录取【qǔ】,录取规则见【jiàn】第二【èr】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中【zhōng】高职贯【guàn】通【tōng】培养:根据甘【gān】肃【sù】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制定【dìng】中高职贯通【tōng】培养升学工作实施方案,以“总量约【yuē】束【shù】、动态调【diào】整”为原则【zé】,在不突破贯通培养【yǎng】协议计【jì】划总数的【de】情况下,依据中职(技【jì】校)专业报名人数【shù】,动态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学【xué】院按【àn】照中【zhōng】高【gāo】职【zhí】贯通培养模式,制定升学考【kǎo】核方式【shì】,择优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shù】学、时【shí】事政治【zhì】、职业【yè】技能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jì】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录【lù】取结果【guǒ】按【àn】照教育部、甘【gān】肃【sù】省教育【yù】厅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dìng】的【de】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wǔ】条  根据甘肃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zhí】院校收【shōu】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shōu】费〔2016〕1133号【hào】)文件【jiàn】规定的收【shōu】费标准【zhǔn】执行,三年制专科【kē】学费为4500元/学年,住宿【xiǔ】条件【jiàn】为【wéi】八人间,住宿费800元/学年。在【zài】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励政策

国家奖励政策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另外,学院还设立“华【huá】邦建【jiàn】投【tóu】育【yù】才奖学金【jīn】”、“领新科技育才奖学金”、“建苑【yuàn】检测育才【cái】奖学金”等多种企【qǐ】业奖学金;同时还设有【yǒu】“校长奖学金【jīn】”、“学【xué】院【yuàn】贫困助【zhù】学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校【xiào】内奖学金,使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获得【dé】鼓励资助【zhù】,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人的宗旨。

2.其他助学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cǎi】取国【guó】家助【zhù】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kuǎn】、爱心助学【xué】基【jī】金、勤【qín】工助学及【jí】学费减免【miǎn】、缓缴【jiǎo】学【xué】费、新生入学“绿色【sè】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保证【zhèng】学【xué】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dì】二十七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院【yuàn】将对已录取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miàn】复查并【bìng】安排【pái】入学【xué】体检,对其中不【bú】符【fú】合条【tiáo】件或弄虚作假、违【wéi】规舞【wǔ】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取消其入【rù】学【xué】资格,退回生【shēng】源【yuán】地。

第二十【shí】八条  新生【shēng】持录取【qǔ】通知书和学院【yuàn】规定【dìng】的有关证件应【yīng】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wèi】报到【dào】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lì】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wài】,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gé】处理,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三十条  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毕业生颁发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政编码:730050

学院网址:http://www.gcvtc.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gcvtc1958

咨询电【diàn】话:0931-2390242  2323374

第九章  附 则

第【d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范或【hu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c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批准后方【fāng】可实施。凡未经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zǔ】授【shòu】权,私【sī】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hòu】果由【yóu】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shì】权属甘肃【sù】建筑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科。

第【dì】三十五【wǔ】条  本章程【chéng】自批准【zhǔn】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dì】三【sān】十六【liù】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gòu】和【hé】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对假冒甘肃建筑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fǎ】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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