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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8:34:30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2023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kǎo】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为规范招生【shēng】行为,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保【bǎo】证学校招【zhāo】生工作顺利【lì】进【jìn】行,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和【hé】要求【qiú】特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yī】学【xué】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医学【xué】类【lèi】全日制普通专【zhuān】科学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学【xué】校【xiào】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de】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贯彻执行教育部、自【zì】治区有关【guān】招生工作政策【cè】,制定【dìng】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chóng】大事【shì】项【xiàng】。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zǔ】下【xià】设招生【shēng】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其主要职【zhí】责是执【zhí】行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制定的【de】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lù】取【qǔ】工【gōng】作。

第八【bā】条  学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zǔ】负责对【du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jiān】督、负【fù】责监督招生【shēng】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lù】取的公【gōng】开、公平、公正,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并邀请【qǐng】教师代表、学生【shēng】代【dài】表及社会人【rén】员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第【d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gēn】据学校人【rén】才培养【yǎng】目【mù】标、办学条【tiáo】件【jiàn】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yīn】素,科学合理编【biān】制分省【shěng】、分计划类型、分【fèn】层次、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报教【jiāo】育部【bù】审【shěn】核后由新疆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的原【yuán】则,采【cǎi】取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dì】十二条  学校专【zhuān】科层次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zhāo】生【shēng】属【shǔ】国家发改委、教育【yù】部、财政部等部门面向【xiàng】县级及县级【jí】以下免费定【dìng】向【xiàng】培养【yǎng】的医学生【shēng】,录取后持录取通知【zhī】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xié】议书》。面向农牧区【qū】高【gāo】中起【qǐ】点专科层次【cì】医学教育招生【shēng】经自治【zhì】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wěi】员会【huì】、自【zì】治【zhì】区教育厅【tīn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tīng】、自治区编办等部门为全区乡镇及以下培养相应专业技术【shù】技能的实用【yòng】型医学人才的计划【huá】,录取【qǔ】后持【chí】录【lù】取通知书【shū】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xiàng】就业协议书【shū】》。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pǐn】德【dé】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xià】,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fèn】相当【dāng】的情况下【xià】,按照【zhào】各省、市、区确【què】定的录【lù】取规则执【zhí】行;没有规定的省【shěng】、市、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xù】,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

在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mù】要求为“物理”的【de】专业参【cān】考的【de】相关科目【mù】高考成绩【jì】顺序依【yī】次为【wéi】数【shù】学、语文、外【wài】语、物理;选【xuǎn】考科目【mù】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yǔ】文、外语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zú】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àn】分数和【hé】空缺【quē】专业【yè】代码【mǎ】依次调剂。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fǎ】满足【zú】又【yòu】不服【fú】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shí】四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fèn】数投档优【yōu】惠政策的考生【shēng】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工【gōng】作文件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对高职(专科)学生的专【zhuān】升本【běn】情【qíng】况,按【àn】当年国家【jiā】、自治区有关政策和我校【xiào】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六条  体【tǐ】检标准参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bù】颁布的【de】《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jiào】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néng】准确【què】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yán】色中任何一【yī】种颜色的【de】导线【xiàn】、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zhě】。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yǎn】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huò】一眼失明另【lìng】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bú】宜就读【dú】医学【xué】类专业【yè】。

2.两【liǎng】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mǐ】另一【yī】耳全聋的【de】,不【bú】宜就读医学专【zhuān】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七条  因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guó】家《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de】前提下,身体【tǐ】有畸【jī】形影响专【zhuān】业学【xué】习的考生建【jiàn】议慎重【chóng】报考【kǎo】。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zhǔn】。学校按【àn】自治区物【wù】价局【jú】规定的标准【zhǔn】收取学杂费,学费收费标【biāo】准为3600元/学年,住宿费【fèi】400元/学【xué】年、600元【yuán】/学年、800元/学年,教材费以实际费用分学期收取。收费标准调整【zhěng】以国家、自治区相关文【wén】件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

1.国【guó】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的【de】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měi】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pǐn】学兼优、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xiào】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zhù】学金。资助【zhù】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hán】预科生),平均资助标【biāo】准为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学校【xiào】资助工作领导【dǎo】小组每年9月-10月对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dìng】、定【dìng】档,具体分为【wéi】三个档次【cì】,其中一等【děng】助学金【jīn】4400元,二【èr】等助学【xué】金【jīn】3300元,三【sān】等助学金2200元【yuán】。助学【xué】金【jīn】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shēng】,当月停发。

4.自治【zhì】区人民【mín】政府励志【zhì】奖学【xué】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tíng】经济困难二年级以【yǐ】上【shàng】(含二年级)在【zài】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自【zì】治区人民政府助【zhù】学金。资【zī】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xiào】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shēng】每年2000元。根【gēn】据【jù】学生【shēng】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定【dìng】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yuán】,二等助【zhù】学金2000元,三等【děng】助学金1000元。助学金【jīn】按【àn】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chá】,不【bú】符【fú】合受【shòu】助【zhù】条件学生【shēng】,当月停发。

6.高校伙食补贴。每生【shēng】每月20元,将自治【zhì】区【qū】本级财政拨付的伙食补助【zhù】专【zhuān】项资金全部补助到学生【shēng】食堂,学【xué】校配【pèi】套的【de】伙食补助【zhù】资金的【de】75%用于学生食【shí】堂补助、25%用于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直接充值到【dào】困难【nán】学生饭卡。

7.校【xiào】级优秀【xiù】学【xué】生奖学【xué】金。用于鼓励德、智【zhì】、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jù】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de】在校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fèn】为【wéi】一【yī】等【děng】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jí】学习进步奖。一等奖学金,奖【jiǎng】励【lì】标【biāo】准为5000元/人【rén】,10人;

二【èr】等奖学金【jīn】,奖【jiǎng】励标准【zhǔn】为3000元/人,20人;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yuán】/人,30人;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为【wéi】1000元/人,50人【rén】。

8.勤【qín】工助学。350元/月,学生在【zài】学校的【de】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tōng】过劳动取得【dé】合法报【bào】酬,用于改善学习【xí】和【hé】生活条件的社【shè】会【huì】实践活动。

第二十条  每学【xué】期【qī】开学时,学【xué】生应当按学校规【guī】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néng】如期注册【cè】者,应当履【lǚ】行【háng】暂缓注册手续。未按【àn】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bú】予【yǔ】注册。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以申请【qǐng】贷款【kuǎn】或【huò】者其【qí】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shǒu】续【xù】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qǔ】通知【zhī】书,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de】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xū】对学生的【de】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居民身【shēn】份【fèn】证、考生纸【zhǐ】质档案、高【gāo】考【kǎo】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bǐ】对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zuò】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jiā】招生考【kǎo】试规定情形的,根据【jù】有【yǒu】关规定,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chá】内【nèi】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fú】合报考专【zhuān】业或者专业【yè】类别【bié】体【tǐ】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cháng】学习、生活【huó】;

(五)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yǐ】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xíng】的,确定【dìng】为复【fù】查不合格,取消学【xué】籍;情节严【yán】重的【de】,移交有【yǒu】关部门调查处【chù】理。复【fù】查【chá】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kuàng】不适宜在校【xiào】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duàn】,需要在家休养【yǎng】的【de】,可【kě】以按照学校【xiào】有关规定保留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我校【xiào】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zài】学校【xiào】规定年限内【nèi】,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nèi】容【róng】,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起开【kāi】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chū】台的有关招【zhāo】生政【zhèng】策、规定与【yǔ】本章【zhāng】程不一致的,均【jun1】以【yǐ】本章程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新疆维吾【wú】尔医学【xué】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和个【gè】人【rén】参【cān】与或介入学【xué】校招生工作。招生办【bàn】公室【shì】联【lián】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方式:0903-7820029

学校网址:http:// www.xjum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