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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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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suǒ】帮助。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de】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fǎ】招生,规【guī】范【fàn】招生,现结合学【xué】院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běn】章程是社会了解学【xué】院有【yǒu】关招生政策、规【guī】定及相关信息【xī】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hé】录取【qǔ】工【gōng】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4417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特色校【xiào】区(南校区,新【xīn】疆维吾尔自治【zhì】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lù】44号)、产教融合【hé】校区(东【dōng】校区【qū】,新疆【jiāng】维吾尔自【zì】治区伊【yī】犁哈萨克自治【zhì】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七)学院基本概况:

新疆【jiāng】应用【yòng】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shì】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bèi】案的一所独【dú】立设置的以培养应【yīng】用【yòng】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quán】日【rì】制普通【tōng】高等职业院【yuàn】校。学院是全国【guó】第【dì】三批“1+X证书制【zhì】度【dù】试点院【yuàn】校”、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yè】院【yuàn】校服务全民终身【shēn】学习项目“第二批实验【yàn】校”,第二批自治【zhì】区优【yōu】质高【gāo】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曾先后【hòu】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自治区、伊【yī】犁【lí】州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新教组办【bàn】发〔2021〕3号文件,决定【dìng】合力【lì】把学院打【dǎ】造成为区【qū】域职业【yè】教育高地。围【wéi】绕优质校和职业教育高地建【jiàn】设,办学条【tiáo】件加速改善,近两年【nián】国【guó】家投入【rù】资金8.6亿【yì】多元【yuán】,建设19个基建项目,学院建筑总规模达49.55万平【píng】方米,基【jī】础办学条件将跃【yuè】居全疆【jiāng】高【gāo】职【zhí】院校的前茅。办【bàn】学规模不【bú】断扩大,师资队伍【wǔ】水平不【bú】断提【tí】升,专【zhuān】业布局【jú】和区域发展联系更加紧密,整【zhěng】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取【qǔ】得重大【dà】进展。目前学院在校生一万九【jiǔ】千余人,近几年【nián】来学【xué】院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在92%以上。

近三【sān】年,学院师生获得【dé】自治【zhì】区及【jí】以上成果【guǒ】1026项,其中国【guó】家级178项,自【zì】治区级848项。2022年,在各【gè】级各类比赛中,参赛师生共获【huò】得国家级奖项【xiàng】2个【gè】,自治区级奖项83个。2022年“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演训活动教师创新创业能力竞赛荣获三等奖;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sài】荣获金【jīn】奖1个【gè】,铜奖1个;2022年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jiāo】学能力比赛暨【jì】全【quán】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荣获一等奖2个【gè】,三等奖1个。2023年,在【zài】各【gè】级各【gè】类比赛中,参赛师【shī】生共获得国【guó】家级奖项【xiàng】10个【gè】,自治【zhì】区级奖项103个【gè】。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设置高【gāo】职高专【zhuān】三年制专业41个。与塔里【lǐ】木【mù】大【dà】学联办的【de】“4+0”园林、新疆财经大【dà】学【xué】联办旅游管理“3+2”本科专【zhuān】业2个。目前有应用化工技术、园林技术2个自治区级重点建【jiàn】设专业群,虚拟【nǐ】现实【shí】技术应用、机械制【zhì】造及自动化2个自【zì】治区级骨干【gàn】专业群。学院建【jiàn】有【yǒu】132个校【xiào】内实习实训室【shì】和140余【yú】个稳定的校【xiào】外【wài】实习实训基地【dì】,与奎屯市暖阳【yáng】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建暖阳现代社会服务【wù】产【chǎn】业【yè】学院,在奎【kuí】屯【tún】-独【dú】山子【zǐ】经济开发区成【chéng】立新【xīn】疆天棉产【chǎn】业学院,与伊犁哈萨克自【zì】治【zhì】州【zhōu】那拉提【tí】旅游风【fēng】景区【qū】管理委员会共建那拉【lā】提文化旅游产业学院。学院《双锯齿轧花机研【yán】究【jiū】与【yǔ】试验》项目获批【pī】中央财政支持重【chóng】点科技攻【gōng】关项目【mù】。学院现有4个伊犁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shì】(汽车维修技能大师【shī】工作室、电气运行与控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制造技【jì】能【néng】大师工作室、沙粒【lì】画技能大师【shī】工作室)。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全面【miàn】负责【zé】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shēng】计划,决定有关招【zhāo】生的重【chóng】大事【shì】宜【yí】。

第五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xié】调【diào】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zhāo】生与就业指【zhǐ】导中【zhōng】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tǐ】领导【dǎo】下开展工作,并【bìng】接受学院纪委【wěi】的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shè】会【huì】需求【qiú】,制定【dìng】年度【dù】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gōng】布。在招【zhāo】生【shēng】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mǎn】、录取分数高的【de】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招生计【jì】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lèi】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zhuān】业:2900元/年【nián】,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护理专【zhuān】业:3900元/年,财经【jīng】类专业【yè】:3000元/年。住宿费:6人间【jiān】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jià】部门审核【hé】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tiáo】 学院招生录取【qǔ】工作遵循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yù】部【bù】门【mén】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zhì】定的【de】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de】有关【guān】规定;以考生填报的【de】志愿【yuàn】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wéi】主要录取依【yī】据,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择优录【lù】取。

第九【jiǔ】条 学院【yuàn】成立【lì】由院领【lǐng】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huì】,由招【zhāo】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shí】条 普通高考【kǎo】进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原则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gōng】作。对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hé】格身体【tǐ】状况符合相关专业【yè】培养要【yào】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yào】求的专【zhuān】科批次考生【shēng】,以分数优先为原【yuán】则,即【jí】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cì】按照考生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志愿顺序录取【qǔ】。

考生总【zǒng】分【fèn】相同时【shí】,若考生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shěng】级【jí】(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管理部【bù】门规定招【zhāo】生考试成绩排序【xù】规则的,我院将按照【zhào】相【xiàng】应规定进行招【zhāo】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míng】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àn】如下规则进行【háng】录取:

考【kǎo】生总分相同时,按【àn】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shēng】计划【huá】单科成绩【jì】的【de】排列顺序【xù】为【wéi】: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zōng】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kē】综【zōng】合【hé】、语文、外语排序。

如【rú】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jì】者,将由【yóu】学院根【gēn】据【jù】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yè】;不服从调剂【jì】者,按相关规【guī】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合格身【shēn】体【tǐ】状况【kuàng】符合相关【guān】专业培养要求【qiú】、投档成【chéng】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并符合【hé】我院调档要求的【de】三【sān】校高职批次考【kǎo】生,以分【fèn】数优先为原【yuán】则,即先按高分到低【dī】分排列,依次按【àn】照【zhào】考生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顺序录取【qǔ】。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报考普通【tōng】类或【huò】单列类招生【shēng】计划【huá】单科成绩【jì】的排列顺序【xù】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yuàn】无【wú】法满足,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gēn】据分数【shù】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àn】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五【wǔ】年制应【yīng】用型【xíng】本科(3+2培【péi】养模式)只录取有专【zhuān】业志愿的考生,且要求【qi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

第【dì】十【shí】三条 学【xué】院对【duì】享受政策加分考生【shēng】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dìng】的实行属地化管【guǎn】理的原【yuán】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wěi】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qǔ】,按专业【yè】、考分录【lù】取专业【yè】。

第十【shí】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需【xū】参加【jiā】艺术类专【zhuān】业统一考试。学院使用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艺【yì】术类【lèi】专业统一考【kǎo】试【shì】成绩,也承认【rèn】其他本科院校【xiào】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对【duì】高考文化课成绩【jì】和【hé】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xiàng】应【yīng】批次【cì】的投档【dàng】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dàng】考生,按【àn】照志愿【yuàn】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suàn】方法以生源【yuán】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录取时无男【nán】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liù】条非英语专业公【gōng】共课程中的外【wài】语【yǔ】为大学英语,请【qǐng】外语科目【mù】非英语的考生慎重【chóng】报【bào】考。

第十七条 艺术【shù】教育专【zhuān】业【yè】,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xué】院【yuàn】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de】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qī】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qǐng】假。未【wèi】请假【jiǎ】或【huò】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zhōu】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十九【jiǔ】条 学校在报到【dào】时对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lǐ】入【rù】学手【shǒu】续【xù】,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kǎo】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yǔ】本【běn】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jiā】招生考试【shì】规定情形【xíng】的,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院在3个【gè】月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dìng】进行复查【chá】。复查【ch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xīn】健康【kāng】状况是否符合【hé】报考专业【yè】或【huò】者专业类别【bié】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xué】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wǔ】弊等【děng】情形的,确定【dìng】为复【fù】查不【bú】合格,取消学籍;情【qíng】节严重【chóng】的【de】,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shēn】心状况不适宜【yí】在校【xiào】学习,经学院【yuàn】指定的二【èr】级甲等【děng】以上医院【yuàn】诊断,需要【yào】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bǎo】留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shí】一条 学院设立多【duō】种形式的【de】奖、助学金,具体【tǐ】如下【xià】:

(一)学院设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8000元/学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5000元/学年;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6000元/学年;

4.学【xué】院奖学金:凡获得【dé】者一等【děng】5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xué】年。

5.筑梦奖学金:凡获得者4000元/学年;

(二)学院设有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助学【xué】金:一等助【zhù】学金40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yuán】/学年【nián】,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年;

2.自治区人民政府【fǔ】高校助【zhù】学【xué】金:一【yī】等助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děng】助学金2000元/学年,三【sān】等助学金1000元/学年;

3.学院助学金:1000元/学年;

4.宋庆龄助学金,凡获得者5000元/学年;

5.社会爱心【xīn】人士资助学院【yuàn】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20人【rén】,凡获得资助者500元/月【yuè】。

(三)学生资【zī】助中心为学生【shēng】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并协助有【yǒu】需【xū】要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zhù】学贷【dài】款【kuǎn】。

第二十【shí】二条 学院对学【xué】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shè】就业指导、职业【yè】生涯规划等课程,开【kāi】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shǐ】大学生得到【dào】全【quán】面【miàn】发展。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生在【zài】学院规【guī】定学习年限【xiàn】内【nèi】,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shēng】应征参加中国【guó】人民解放军【jun1】(含中国人民武装警【jǐng】察部队),学校【xiào】为其保留其入学资【zī】格或者学籍【jí】至【zhì】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bù】起开始执【zhí】行。凡学院之前出【chū】台的【de】有关【guān】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zhāng】程不一致的,均【jun1】以本章程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zhōng】心负责【zé】解释,在【zài】招生【shēng】咨询期间本【běn】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wéi】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dì】二十八【b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jiāng】招生【shēng】网、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lù】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网:http://zsw.xjyyedu.cn

联系【xì】电话【huà】:0992-6809111、6809118、6809112

传真:0992-6809011

邮编: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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