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08:3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rén】民警【jǐng】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de】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yán】究生考试招【zhāo】生工作的【de】通知》《2024年全国【gu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zuò】管理规定【dìng】》(以下简称【chēng】《管理规定》)和《关【guān】于加强公【gōng】安机关人【rén】民警察招录【lù】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yuàn】校【xiào】公【gōng】安专业人才【cái】招录培【péi】养【yǎng】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lǜ】法规和政策文件,结【jié】合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tiáo】 我校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生工【gōng】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běn】任务,围【wéi】绕【rào】新时代【dài】高素质专业化过硬【yìng】公安队【duì】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jī】关人【rén】民【mín】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zūn】循公平【píng】、公正、公开原则【zé】,坚持按需【xū】招生、全面【miàn】衡量、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xiào】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gè】阶段,初试方式【shì】分为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shì】。推荐免【miǎn】试招【zhāo】生有关事宜【yí】,详见我校【xiào】研究生招生【shēng】网站关【guān】于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相关通知。

第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shì】分为【wéi】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jiù】业【yè】。报考我校硕士研【yán】究生的考生,按工【gōng】作情况分为【wéi】在职人员和非在职【zhí】人员【yuán】。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公安学【xué】、公安【ān】技术、法学【xué】、国家安【ān】全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xué】位授【shòu】权【quán】点,以及警务、法律、电子信息【xī】、公共管理【lǐ】4个硕士专【zhuān】业学位授权点。

第六条 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shè】立研究生【shēng】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miàn】领导【dǎo】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组长由校党委记和校长担任,副【fù】组长由分【fèn】管研【yán】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yán】究生【shēng】培【péi】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同【tóng】志。

第【dì】八条 我【wǒ】校【xiào】研究生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tǐ】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学科【kē】专业为公安学、公安【ān】技术、法学、国家【jiā】安全学4个一【yī】级【jí】学科下各【gè】二级学科和警务【wù】、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lǐ】4个专业学位【wèi】类别,详见【jiàn】《中国人民公安【ān】大学2024年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十【sh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bù】、公安部核定下达【dá】的招生规【guī】模(预【yù】计2024年3月【yuè】下达),综合考虑办学定位【wèi】、办学条件、优【yōu】势学科以【yǐ】及公安【ān】机关和其他单位【wèi】人才【cái】需求等情【qíng】况【kuàng】,统筹编制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fèn】为全国统考招生计划(预【yù】计2024年【nián】3月公布)、推荐免试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少数【shù】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招生计划【huá】。我校2023年【nián】硕士【shì】研究生实际录取情况和2024年预计招【zhāo】生计划详见附【fù】件2。

根据【jù】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rén】民【mín】警【jǐng】察职【zhí】业的【de】特【tè】殊要求,我【wǒ】校公【gōng】安学、公安技术2个【gè】一级【jí】学科招收女生计【jì】划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全国统考招生计划、推【tuī】荐免试招生计划【huá】、少数民族【zú】高【gāo】层次骨干人才【cái】专项招生计【jì】划、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bīng】专项招生计划【huá】分别执【zhí】行【háng】该比例限制)。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宪法和法律,拥护【hù】中国共【gòng】产党【dǎng】领导和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

第十【shí】二条【tiáo】 报考我校公【gōng】安学【xué】、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kē】(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非定【dìng】向就业【yè】”类别,但报考少数民【mín】族【zú】高【gāo】层次骨干人【rén】才专项计划的非在【zài】职考【kǎo】生须报【bào】“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9-21以后出生);

(三)符【fú】合公安院校公安学【xué】科【kē】研究生招生【shēng】政治考察合格标【biāo】准(见附件3);

(四)符合公【gōng】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shēng】体检【jiǎn】和【hé】体能测评合【hé】格标准(见附【fù】件4、5);

(五)应为非在职【zhí】人【rén】员,或【huò】者不在工作试用【yòng】期或约定【dìng】服务期【qī】内【nèi】、入学前能与【yǔ】用人单位解除工作【zuò】关系的在职人员。

第十三条【tiáo】 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生的考【kǎo】生【shēng】(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yīng】当【dāng】符【fú】合【hé】下列条件【jiàn】:

(一)应【yīng】为公安机关和移民【mín】管理机构【gòu】及所【suǒ】属【shǔ】单【dān】位的在职【zhí】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nián】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9-21前参加公安工作【zuò】);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9-21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suǒ】在【zài】工作单位同意报考【kǎo】(复试前【qián】须由工作【zuò】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jiù】读意见);

(七【qī】)报考公安【ān】技术研究方向的,报考前所学专业应在理【lǐ】学【xué】或工学【xué】门【mén】类下【xià】;报【bào】考经【jīng】济犯罪侦查研究方向的,原则【zé】上应为公安机【jī】关【guān】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职人民【mín】警【jǐng】察;报考【kǎo】科技信【xìn】息化【huà】研究方向【xiàng】的,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在职人民警察。

第【dì】十四条 报考法学、国家安全【quán】学一【yī】级【jí】学科【kē】下各二级学科和法【fǎ】律【lǜ】、电子【zǐ】信息、公【gōng】共管理专业学位(以【yǐ】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hái】应当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身体【tǐ】健【jiàn】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tiáo】所列【liè】疾【jí】病;

(二)现实表现良好。

第十五条 报考法律【lǜ】(非【fēi】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的考生,报【bào】考前所学专业应为【wéi】非法学专【zhuān】业;报考法律(法【fǎ】学)专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jiū】生的考【kǎo】生,报考【kǎo】前所【suǒ】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yè】。详见《管理规【guī】定》第十八条有【yǒu】关要求。

第【dì】十【shí】六条【tiáo】 报【bào】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jiù】业”类别),还应【yīng】当【dāng】符合下【xià】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入学时本科毕业满3年(即9-21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所【suǒ】在工作【zuò】单【dān】位同意报考【kǎo】(复试前须【xū】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tóng】意就读意见【jiàn】)。

第十【shí】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gàn】人才【cái】专项招生【shēng】计划的考生,还应【yīng】当符合《管理【lǐ】规定》第二十二条【tiáo】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gōng】厅【tīng】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jiū】生招生计划的【de】通知》有关【guān】要【yào】求。其中,在职人【rén】员不得报考公安学科。

第十八条报考退【tuì】役大学【xué】生士兵【bīng】专【zhuān】项招生计划的考生【shēng】,还应为高校学【xué】生应征入伍【wǔ】退【tuì】出现役者,详见《管理规【guī】定》第二十【shí】二条【tiáo】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时已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高【gāo】职高专【zhuān】毕业【yè】证书满2年(即9-21前取得),或已取得本科【kē】结业【yè】证书【shū】;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9-21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已补修与报考学科【kē】专业相【xiàng】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核【hé】心课程(须由补【bǔ】修学校【xiào】教【jiāo】务【wù】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shí】条报考全日制【zhì】招【zhāo】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yīng】能脱产攻读。报【bào】考非全【quán】日制招生计【jì】划的考生,应为【wéi】在【zài】职【zhí】人员(限报“定向就业”类别)。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二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wǎng】上报名时间为9-21至9-21。考生应按照《管理规定》《2024年【nián】全国【guó】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gōng】告》和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kǎo】点【diǎn】以及我校有关要求,在【zài】规定时间【jiān】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shēng】信息【xī】网【wǎng】”进行【háng】网上报【bào】名。考生应认真【zhēn】了【le】解并严格按【àn】照【zhào】报考条件及【jí】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tiáo】件及相关政策【cè】要求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hòu】果由考生本【běn】人【rén】承【chéng】担【dān】。考生应按要求准确【què】填写个人【rén】网上【shàng】报【bào】名信息并提【tí】供【gòng】真【zhēn】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tián】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hòu】续【xù】不【bú】能考【kǎo】试(含初【chū】试和复试)或录【lù】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rén】承担。

网上确认时间【jiān】由各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根据国【guó】家招【zhāo】生工作安【ān】排【pái】和本地区【qū】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gōng】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nèi】对本人网上报名信【xìn】息进行【háng】认真核对【duì】并确认。

第二十二【èr】条我校按照有关规定【dìng】,组【zǔ】织对考生报【bào】考【kǎo】信息和网【wǎng】上确认【rèn】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què】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kǎo】生报【bào】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bú】予考试【shì】。

第七章 初 试

第二十【shí】三条 初试【shì】由教【jiāo】育部统一组织【zhī】实施,时间【jiān】为9-21至24日。

初【chū】试科【kē】目详见《中国【guó】人民公【gōng】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xué】科【kē】专业目录》。

第八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d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xiào】公安学科【kē】硕士【shì】研究【jiū】生的考生(含推荐免试【shì】考生),均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jiǎn】和体能测评。未参【cān】加者,以及政治考察【chá】、面试【shì】、体【tǐ】检【jiǎn】或体【tǐ】能测【cè】评结论【lùn】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政治【zhì】考察、面试【shì】、体【tǐ】检和体能测评【píng】的具体组织【zhī】实施安排以公安部有关通知为准(预计于【yú】2024年3月或【huò】4月开展),参加【jiā】人员【yuán】名单【dān】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公布的考生【shēng】进入复试【shì】的【de】初试成【chéng】绩基【jī】本要求(以下简称【chēng】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huá】、考生志愿和初试成【chéng】绩【jì】等情况统筹【chóu】确定。政治考【kǎo】察前【qián】,有关省级公安机关组织认【rèn】定考生的生源地。考生报【bào】考时【shí】若无工【gōng】作【zuò】经历,则其生源地【dì】为参加高考时户籍【jí】所【suǒ】在地;若有工作经【jīng】历,则其生源地为报名时户籍所在【zài】地【dì】(若仍属学校学生【shēng】集体户口等的,则其生源地【dì】为户口迁入【rù】学【xué】校【xiào】前户籍【jí】所【suǒ】在地)。

政治考【kǎo】察【chá】的内【nèi】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照公【gōng】安机关【guān】录用人【rén】民警察【chá】有关规定【dìng】执行。面【miàn】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sī】维表【biǎo】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lǐ】素质等方面,辨【biàn】识【shí】考生是【shì】否适合接受公安【ān】院校教育【yù】和从事公安工作。体【tǐ】检的项目【mù】、标准、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jī】关录用人民警察【chá】有关规定执行。体【tǐ】能测评的【de】项目【mù】、标准和实【shí】施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yǒu】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具体【tǐ】详【xiáng】见【jiàn】附件3、4、5。

政治考【kǎo】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cè】评工作结束后,我【wǒ】校提供信息查询渠【qú】道,供考生查询本人相关【guān】结【jié】论。

第九章 复 试

第二十五条【tiáo】 我校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公安部【bù】有关规【guī】定,研【yán】究【jiū】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róng】、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bìng】提前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dì】二【èr】十六条【tiáo】 我校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hé】招生计【jì】划等情况,采取【qǔ】差【chà】额形式,统筹确【què】定入围复试的【de】初试成绩要求【qiú】和考【kǎo】生名单。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xué】2024年硕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招【zhāo】生入围复试的初试成【chéng】绩要求确定办法》(附件6)。

我【wǒ】校在复【fù】试前【qián】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kǎo】生资格进行严【yán】格审查(特【tè】别【bié】是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第十【shí】九【jiǔ】条所列【liè】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不合【hé】格者,不予【yǔ】复试。

第二十七条 我校复试内容如下:

(一)公安学科: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

(二)警务专业学位: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

(三)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

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

第二【èr】十八条 我校在复试时组织【zhī】同等学【xué】力考生参加加试。加试【shì】不【bú】合格者,不予【yǔ】录取。加【jiā】试【shì】科目详见《中国人【rén】民公安大学【xué】2024年【nián】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děng】学力加试科目汇总表》(附件7)。

第十章 调 剂

第二十九条 我校根据【jù】复试【shì】情况,按照【zhào】教育部、公安【ān】部有关规定,通过【guò】“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fā】布招生计划【huá】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gōng】作办法(包括【kuò】接受考【kǎo】生【shēng】调剂的时【shí】间、基本要求、工作【zuò】程序、调【diào】剂复试【shì】办法等【děng】),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第十一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dì】三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gōng】安部有【yǒu】关规定,组织对【duì】报考警务专业【yè】学位以及其他【tā】学科和【hé】专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生的拟【nǐ】录取考生进行【háng】体检。体检结论不【bú】合格【gé】者,不予录取。

第【dì】三十一【yī】条 我【wǒ】校按照【zhào】教育部、公【gōng】安部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qiú】是原【yuán】则,组织【zhī】对报【bào】考警务专业学【xué】位以及其【qí】他学【xué】科和【h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shēng】的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pǐn】德考核。

思想【xiǎng】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shēng】本人的现实表现,内【nèi】容【róng】包括考【kǎo】生【shēng】的政治态【tài】度、思想表【biǎo】现【xiàn】、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chéng】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pǐn】德考核结论不【bú】合格的,不予【yǔ】录取。

第十二章 录 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照【zhào】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jì】划、复试录取【qǔ】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shì】和【hé】复试成绩、政【zhèng】治素【sù】质、道德品【pǐn】行【háng】、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yōu】确定拟录取考生【shēng】名单【dān】。拟录取考生【shēng】名单经公【gōng】示无异议或虽有【yǒu】异议但经调【diào】查不属【shǔ】实的,报省【shěng】级教育行【háng】政【zhèng】部门、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进行政策审核后,我校按照有关规【guī】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三条【tiáo】 定向就【jiù】业考生【shēng】应在被【bèi】录取前与我校、工【gōng】作单【dān】位【wèi】(或用人单位)签【qiān】订定【dìng】向就【jiù】业协【xié】议,录取后档案【àn】不转入我校【xiào】(报考少数民【mín】族高层次骨【gǔ】干人才专【zhuān】项招生计划的【de】非在职考生除外)。非定向就业考生【shēng】以及报考少数民族高【gāo】层次骨【gǔ】干人才专项招生计【jì】划的非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rù】我校【xiào】。

第三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shì】和网络教育届时可【kě】毕业本科【kē】生【shēng】被录取的【de】,应于9-21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zhèng】书或教育【yù】部留学服务中心出【chū】具的《国(境)外学【xué】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gé】无【wú】效【xiào】,不予注册学籍【jí】。

第十三章 复 查

第三十五条 我【wǒ】校在公安学科硕士【shì】研【yán】究生入学【xué】后,组织开展报考【kǎo】资格【gé】复审、生源地【dì】复核【hé】、政治【zhì】考察复【fù】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hé】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bú】合格的,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gé】,不予【yǔ】注册学籍。

我【wǒ】校在警务【wù】专业学位以及其他【tā】学科和专【zhuān】业学位【wèi】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按照【zhào】《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guǎn】理规定【dìng】》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chá】工作【zuò】。复查合格【gé】的,予以注册学籍;复【fù】查不合【hé】格的,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gé】,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四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第三【sān】十六【liù】条 公安学科【kē】和警务、公【gōng】共管理【lǐ】专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生,在校【xiào】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制式【shì】服装【zhuāng】,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学、国家安全学一【yī】级学科和法【fǎ】律、电子信【xìn】息专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生【shēng】,在【zài】校学习【xí】期间【jiān】着统一制【zhì】式服装,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警务化管理【lǐ】规定》进行【háng】管理【lǐ】。

第三十七条 学【xué】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达到毕【bì】业要求的,我校按照国家有【yǒu】关规定【dìng】发【fā】给相应的【de】、注明【míng】学习方【fāng】式的【de】硕士【shì】研究【jiū】生毕业【yè】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dá】辩或实践【jiàn】成果认定,达到规【guī】定的学术水平或专【zhuān】业水平的,发给【gěi】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tōng】知【zhī】》有关规定【dìng】,全日【rì】制和非【fēi】全日制研究【jiū】生【shēng】实行相【xiàng】同的考【kǎo】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fǎ】律地位和相同【tóng】效力。

第三十【shí】八条 根据《关于【yú】加强【qiáng】公【gōng】安机关人民警【jǐng】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xiào】公安专业人才招【zhāo】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děng】文件【jiàn】规定,我校公安【ān】学【xué】科硕士研究生达【dá】到毕【bì】业条件且符合报考【kǎo】人民警察职位基本【běn】资【zī】格条件【jiàn】的,可在毕【bì】业学年参加公【gōng】安【ān】机关【guān】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zhāo】录【lù】人民【mín】警察统一考试。

警务专业学位以【yǐ】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xué】位硕士研究【jiū】生不【bú】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yuàn】校【xiào】公【gōng】安专【zhuān】业毕业生【shēng】招录人民警【jǐng】察统【tǒng】一考试。其【qí】中,定向就业毕业生回原单【dān】位或到定向单位(地区)工作,非定【dìng】向就业毕业生自主【zhǔ】择【zé】业。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dì】三十九条【tiáo】 我校【xiào】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nián】,学习地【dì】点均为木樨地校区,具体学习【xí】安排【pái】详见《中国人民公安【ān】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xū】知事项【xiàng】》(附件8)。

第四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中国人民公【gōng】安【ān】大学【xué】2024年硕【shuò】士研究【jiū】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十一条 我【wǒ】校建有多元奖助体【tǐ】系,通过奖学金、助学【xué】金【jīn】、助学贷款、三助岗【gǎng】位等渠道【dào】,支持硕士【shì】研究【jiū】生完成学业,提高硕【shuò】士研究生待【dài】遇水平。详见【jiàn】《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shēng】其【qí】他须【xū】知事【shì】项》。

第【dì】四【sì】十二条 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工作纪律,严禁【jìn】校内【nèi】任【rèn】何部【bù】门和人员举办或参【cān】与举办考研辅导【dǎo】活动,不指定参考【kǎo】书目,不提供【gòng】往【wǎng】年试题,积极【jí】会同有关部【bù】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干扰破坏【huài】考试招生秩序等违【wéi】规违法行为【wéi】。

我【wǒ】校研【yán】究【jiū】生【shēng】招【zhāo】生信息一【yī】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信【xìn】息网、中国人民公【gōng】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安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zhòng】号公布。

第四十三【sān】条【tiáo】 我校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mén】和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我校纪检【jiǎn】监【jiān】察督【dū】察办公室联系【xì】电话:(010)83903056,电【diàn】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四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yī】)通【tōng】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xī】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邮编: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86;

(三)网址:http://yzb.ppsuc.edu.cn;

(四)微信公众号:公安大学研招办;

(五)邮箱:yzb@ppsuc.edu.cn。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解释。

(责编:研招办)

附件【1、中国人民【mín】公安大【dà】学2024年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zhāo】生学【xué】科专业目录.pdf】

附件【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nián】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实【shí】际【jì】录取【qǔ】情况和2024年预计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表.pdf】

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pdf】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pdf】

附【fù】件【5、公安院校公【gōng】安学科研究生招生【shēng】体能测评【píng】项目和标【biāo】准.pdf】

附件【6、中国人民公【gōng】安大学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入【rù】围复试的初试成绩要【yào】求确定办法.pdf】

附件【7、中国人民公安【ān】大学硕士【shì】研究【jiū】生招生同【tóng】等学力【lì】加试科目汇总表【biǎo】.pdf】

附【fù】件【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硕士【shì】研【yán】究生招生其【qí】他须知事项.pdf】

点击查看附件:https://yzb.ppsuc.edu.cn/info/1009/35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