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6:46: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邮电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bù】下【xià】发的《2024年全国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工【gōng】作管理规定》(教【jiāo】学〔2023〕2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南京邮电【diàn】大学是以工学为主【zhǔ】体,以电子信息【xī】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jiāo】、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jiāo】融,博【bó】士后、博士、硕【shuò】士【shì】、本科等多【duō】层次教育协调发【fā】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2024年我校在【zài】19个学院46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zhāo】收【shōu】硕士学位研究【jiū】生【shēng】,详见《2024年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dì】四条硕【shuò】士研究生招【zhāo】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miàn】衡量、择【zé】优录取和宁【níng】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tiáo】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guó】家承认学历【lì】的【de】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quán】日【rì】制两种【zhǒng】。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jiū】生【shēng】考【kǎo】试【shì】招生依据【jù】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xiàng】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学校【xiào】成立【lì】招生委【wěi】员会,落【luò】实【shí】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cè】规【guī】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shí】际情况,制【zhì】订实【shí】施细则;加强【qiáng】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kǎo】试招生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集体议事、集【jí】体决策、会【huì】议决定【dìng】”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负责确【què】定【dìng】年度招生【shēng】规【guī】模【mó】,审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依法维护【hù】考生和考试工作【zuò】人员的合【hé】法权益,协调【diào】解【jiě】决【jué】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bàn】公室是学校【xiào】组【zǔ】织和实施【sh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研【yán】究【jiū】生招【zhāo】生【shēng】录取等日常工【gōng】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dì】九条2024年我校【xiào】拟招收硕【shuò】士研究生【shēng】2800名左右(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shēng】),最终【zhōng】招【zhāo】生总人数以教【jiāo】育部正式下达的【de】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文件为准。招生计划包含推【tuī】免生。录取时我校【xiào】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jí】教育部【bù】最终下达【dá】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bào】考、推免生接收及【jí】上线情况【kuàng】对【duì】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江【jiāng】苏【s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yuàn】联合培养【yǎng】“集【jí】萃研【yán】究生”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xué】与中国【guó】科学院【yuàn】大学南【nán】京学院(简称“国科大南京学院”)联合【hé】培养“卓越研究【jiū】生”专【zhuān】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南京市浦口区联合培养“浦芯精英”专项计划。

设置【zhì】南京邮电【diàn】大【dà】学与中国信【xìn】息通信科技集团联合培养“卓越工【gōng】程师”专项【xiàng】计【jì】划。

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第十条  报【bào】名【míng】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人员,须【xū】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gāo】校、成【chéng】人【rén】高【gāo】校、普【pǔ】通高校【xiào】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jiāo】育届【jiè】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xué】前必须取得国家【jiā】承认的【de】本【běn】科毕【bì】业证书或教【jiāo】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xué】位认证【zhèng】书》,否【fǒu】则录取资格无【wú】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huò】得国家承认的高【gāo】职高专毕业【yè】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yè】后到录取当年【nián】入【rù】学前,下同)或2年以【yǐ】上的人员,以及国家【jiā】承【chéng】认【rèn】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bì】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duì】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kē】毕业同等学力身【shēn】份【fèn】报【bào】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jiā】以下专【zhuān】业【yè】学【xué】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de】,按【àn】下列规定【dìng】执行。

1.报名参加【jiā】工商管理(专业代【dài】码125100)、工程【chéng】管理【lǐ】硕士中的工程管理【lǐ】(专业代【dài】码125601)和项目管【guǎn】理(专【zhuān】业代码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考试【shì】的人员,须【xū】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de】人员;或获得【dé】国【guó】家承认的高职高【gāo】专【zhuān】毕业学历【lì】或大【dà】学本科【kē】结业后【hòu】,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tóng】等学力并有【yǒu】5年以上工【gōng】作经验【yàn】的人员;或已获硕【shuò】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yǒu】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考“浦芯精【jīng】英”专【zhuān】项计划的【de】考生【shēng】被录取前须与南京【jīng】市【shì】浦口区辖区内企【qǐ】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二条经教【jiāo】育【yù】部批准,南【nán】京邮电大学与美【měi】国波特【tè】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bàn】学机【jī】构—南京邮电大学【xué】波特兰学院【yuàn】,研究【jiū】生【shēng】招【zhāo】生专业为“通信与【yǔ】信【xìn】息系统”。除具有【yǒu】境外本科学历【lì】的考【kǎo】生【shēng】外,所有考生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dī】于520分,或雅思成【chéng】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PTE成绩不低【dī】于50分【fèn】。

第【dì】十三条在录【lù】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jiā】承认本科毕业证书【shū】的【de】自【zì】学考试和网络教【jiāo】育【yù】本科生,须凭颁【bān】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hì】办公室或网【wǎng】络教育高校出具的【de】相【xiàng】关证明方可办理【l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网【wǎng】上确认【rèn】时需上传【chuán】(提交)以下材料【liào】以备【bèi】审核【hé】:1、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míng】;2、入学【xué】考试【shì】报【bào】名【míng】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dān】。

第十四【sì】条同等学力考生不【bú】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shuò】士【shì】研究生【shēng】,须经全国自【zì】学考试【shì】或成人高考进修【xiū】过【guò】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yè】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yǐ】下材【cái】料【liào】以【yǐ】备审核: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shū】或本科【kē】结业【yè】证书复【fù】印件【jiàn】;2、入学考试报名【míng】信息简表;3、进修本【běn】科课程成绩证【zhèng】明。

第十五条持海【hǎi】外学历报考我校【xiào】硕士研究【jiū】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下【xià】材料【liào】以备审核:1、教【jiāo】育部留学服务中【zhōng】心的【de】国【guó】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xué】考【kǎo】试【shì】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chéng】绩【jì】单。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shí】六条报名包括网【wǎng】上报名和网上【shàng】确认两个【gè】阶段。所【suǒ】有参加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考试的【de】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rèn】网报信息【xī】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diàn】子信【xìn】息,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nà】报考【kǎo】费。

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shēng】原则上【shàng】应【yīng】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qū】、市)指定的报考点【diǎn】办【bàn】理网上报名【míng】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guǎn】理、工程管理【lǐ】等专【zhuān】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gōng】作或【huò】户口所【suǒ】在地省【shěng】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lǐ】网上【shàng】报【bào】名和网上确认手【shǒu】续。

网上报名【míng】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fú】务与【yǔ】素质发展【zhǎn】中【zhōng】心负责。网【wǎng】上确认【rèn】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bào】考点进行【háng】。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wǎng】上报名【míng】时间为9-21至9-21,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1至9-21,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yǐ】下【xià】简称“研招网”)浏览【lǎn】报考须【xū】知,并按教育【yù】部、省级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míng】。报名期间,考【kǎo】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míng】信息,但一位考【kǎo】生只能保留一【yī】条有效报名信【xìn】息。逾期不【bú】再补报【bào】,也不得修改报【bào】名信息【xī】。

3.考【kǎo】生报名【míng】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yù】部公布【bù】考生进入复试的【de】初试成绩【jì】基本【běn】要求后【hòu】,考生可【kě】通过【guò】“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le】解我校的调剂【jì】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dìng】自主多【duō】次【cì】平行填报多个调剂【jì】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yào】准【zhǔn】确填【tián】写【xiě】本人所【suǒ】受奖惩情【qíng】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děng】国家教【jiāo】育【yù】考试过【guò】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chù】罚情况。对弄虚作【zuò】假者【zhě】,将【jiāng】按照《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fǎ】》严【yán】肃处【chù】理【lǐ】。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xué】历(学【xué】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kǎo】生【shēng】可上【shàng】网查看学历【lì】(学【xué】籍)校【xiào】验结果。考【kǎo】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míng】期间自【zì】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zhǐ】: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běn】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néng】通过学历(学籍)网上【shàng】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jiān】内完成学【xué】历(学籍【jí】)核验。

7.报考“退役大【dà】学生士兵【bīng】”专项【xiàng】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de】考【kǎo】生,应【yīng】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wǔ】退出【chū】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报考条件【jiàn】者〔高校学生指【zhǐ】全日制普通本专【zhuān】科【kē】(含高职)、研究生【shēng】、第二【èr】学士学位【wèi】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xué】新生,以及成人高【gāo】校【xiào】招收的普【pǔ】通【tōng】本专【zhuān】科(高职)应【yīng】(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xià】同〕。考【kǎo】生报名时应当选择【z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zhuān】项【xiàng】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qián】的入学信息以【yǐ】及入伍【wǔ】、退役等相关信息。准【zhǔn】确填【tián】报本人入伍批【pī】准【zhǔn】书编号【hào】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hé】报考条件及相【xiàng】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néng】网【wǎng】上确【què】认、考试(含初【chū】试和【hé】复试)或录【lù】取的【de】,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shēng】应当按要求准【zhǔn】确【què】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bìng】提供真实材料。考生【shēng】因网报信息【xī】填写错【cuò】误【wù】、填报虚假【jiǎ】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hé】复试【shì】)或录【lù】取的,后【hòu】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yīng】通过【guò】定期查【chá】阅省【shěng】级教育招生考试机【jī】构、报考点、招生单【dān】位官方网【wǎng】站等【děng】方【fāng】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kǎo】试安排及注意事【shì】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zuò】。

第十八条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dìng】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bìng】确认【rèn】其网【wǎng】上报名信【xìn】息。网上确认时间由【yóu】各省级教【jiāo】育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根据【jù】国家招【zhāo】生工作安排及【jí】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jī】构【gòu】自行确定并公布【bù】。

2.考生【shēng】网上【shàng】确认【rèn】应当提交本人【rén】居民【mín】身份证、学历学位【wèi】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wǎng】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jìn】行核对。报【bào】考【kǎo】“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jiāo】本人【rén】《入伍批准书【shū】》和《退【tuì】出现役证》。

3.所有【yǒu】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bào】名【míng】信息【xī】进行认真【zhēn】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shēng】确认后一律不【bú】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cuò】误引起的一切【qiē】后果【guǒ】由其自【zì】行承【chéng】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招生【shēng】单位和报考点应【yīng】当根据【jù】相【xiàng】关规定,对考【kǎo】生报考信息和网【wǎng】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dìng】考生的考试资【zī】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十【shí】九【jiǔ】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tiān】左右,凭网【wǎng】报用户名和密【mì】码登【dēng】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yìn】《准考证》。《准考证【zhèng】》使用A4幅【fú】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jiān】不得涂改或书【shū】写。考生凭【píng】下载打印【yìn】的《准考证》及居民身【shēn】份【fèn】证【zhèng】参加初【chū】试和复试。

第二十条考【kǎo】生【shēng】报名时须签【qiān】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jí】要【yào】求【qiú】。

第五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一【yī】条初试【shì】时间为9-21至【zhì】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wǔ】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shí】间为准。不在规【guī】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国【guó】家一律不予【yǔ】承【chéng】认。

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èr】十二条  初试科目:思【sī】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èr】)(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shù】学(二【èr】)、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满【mǎn】分为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shì】题【tí】由【yóu】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的试题由我【wǒ】校自命【mìng】题【tí】,考试大纲公布在【zài】我校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信息网【wǎng】(网【wǎng】址【zhǐ】:http://yzb.njupt.edu.cn/)。

工商【shāng】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shì】(MPAcc)、工程管理【lǐ】硕士(MEM)中的工【gōng】程管理、项目【mù】管理和物流工【gōng】程【chéng】与管【guǎn】理专【zhuān】业的思想政【zhèng】治理论考试由【yóu】学校在【zài】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chéng】绩基本【běn】要【yào】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shēng】源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shì】考生名单。我校复【fù】试工作【zuò】预计【jì】在2024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tǐ】时【shí】间【jiān】和复试办法【fǎ】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cè】自主确定【dìng】并公布“退役【yì】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xiàng】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fù】试【shì】的【de】初试成【chéng】绩要求和接【jiē】受【shòu】其他招生单【dān】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chū】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chéng】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cān】加复试,复【fù】试统一安排在【zài】南京邮电【diàn】大学。在复试前【qián】对考生的居【jū】民身份证、学历学【xué】位【wèi】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suǒ】获得的文凭为准)、学【xué】历学【xué】籍【jí】认证报告、学生【shēng】证等【děng】报名材料原件及考【kǎo】生资格进【jìn】行严格审查,对不【bú】符合规定者,不【bú】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bǐ】例一般不低于【yú】120%。合【hé】格生源比【bǐ】例不足的,按实际合【hé】格生【shēng】源数组织复试【shì】。复试包括【kuò】外【wài】国语听力【lì】、口语测试、专业知【zhī】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dé】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zōng】合面试。复试【shì】方式将采取笔试、面试及【jí】实践【jiàn】操作等。复试重点考查【chá】考生的【de】创新能力【lì】、专业素【sù】养【yǎng】和综合【hé】素质等,复试【shì】不合格者不予录取【qǔ】。

4.以同等学力【lì】参加复【fù】试【shì】的考生,在复试【shì】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kǎo】专业相关的【de】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shì】和复试【shì】科目【mù】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rén】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shēng】及复试时尚未取得【dé】本科【kē】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luò】教【jiāo】育考【kǎo】生,在【zài】复【fù】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shāng】管【guǎn】理硕【shuò】士、工程管【guǎn】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yǐ】不加【jiā】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xiàng】选择制,在复【fù】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hé】导【dǎo】师。具备【bèi】复【fù】试【shì】资格的考生【shēng】,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管理信息【xī】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fāng】向【xiàng】。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shí】四条我【wǒ】校将【jiāng】按教【jiāo】育部【bù】有关【guān】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tǐ】要求和程序。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wǒ】校【xiào】根据教育【yù】部下【xià】达的【de】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zhì】表现、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等【děng】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dān】。

第二十【shí】六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wèi】函调人事档案和【hé】本人现实表现等【děng】材【cái】料,函调【diào】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yóu】考生本人档【dàng】案【àn】所在单位【wèi】的人事【shì】、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jiāng】考【kǎo】生【shēng】考试诚信状况作【zuò】为思想政治素质【zhì】和品德考核的重要【yào】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hé】品德考核不合【hé】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就业【yè】方式分【fèn】为定【dìng】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jiù】业【yè】的硕士研【yán】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zài】被录取前与【yǔ】学校、用【yòng】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tóng】,未按【àn】规定办理者不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jiù】业的硕士【shì】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xiàng】选【xuǎn】择【zé】的办法就业【yè】。

原则上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在职人员。

考【kǎo】生因报考硕【shuò】士【shì】研【yán】究【jiū】生与所【suǒ】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yóu】考生自【zì】行处理。若【ruò】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新生【shēng】应按【àn】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zhě】,须【xū】有正当理由和【hé】有关证明,并向【xiàng】我校请假。无故逾【yú】期2周不【bú】报到者,取消入学资【zī】格。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及自【zì】学考试【shì】和网络教【jiāo】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shēng】,入学【xué】时未【wèi】取得国【guó】家承认的本科毕业【yè】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根据【jù】《残疾【jí】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bù】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yìn】发〈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zhī】》(教学〔2003〕3 号)要【yào】求等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三【sān】十条【tiáo】我校各全【quán】日制【zhì】招生专【zhuān】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shōu】办法【fǎ】详见《南京邮电【diàn】大学接【jiē】收【shōu】推荐【jiàn】优秀应【yīng】届【jiè】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jiū】生办法》。我校【xiào】所有【yǒu】博士研【yán】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shōu】直博生,推荐免试生可申【shēn】请直接攻读博【bó】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南京邮电【diàn】大学直【zhí】接【jiē】攻读博士研究【jiū】生的接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经【jīng】本【běn】科毕【bì】业【yè】学校选拔【bá】并确认资格【gé】的推免生,须在【zài】国家【jiā】规【guī】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shì】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zhǐ】: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shì】。

已被我校【xiào】接收【shōu】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dāng】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qí】推【tuī】免录【lù】取资【zī】格。

第九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二条我【wǒ】校学术【shù】型硕【shuò】士研【yán】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shuò】士【shì】研【yán】究生学制【zhì】为【wéi】2—3年(其中翻【fān】译硕士专业【yè】学制为2年,其它均为3年)。

第三【sān】十【shí】三条新生入学时,按【àn】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fèi】标【biāo】准以江苏省发【fā】展【zhǎn】与改革委员会【huì】核定的收【shōu】费项【xiàng】目和标准为【wéi】准。

南京邮【yóu】电大学【xué】波特兰学院学生在我【wǒ】校【xiào】学习期间,学费为【wéi】每生每年6万【wàn】元人【rén】民币【bì】;学生赴美国【guó】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中美两校不重复收取学费。

第十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dì】三十四条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jīng】邮电大学研究【jiū】生【shēng】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diàn】大学研【yán】究生学业奖学金评【píng】审实施细【xì】则》《南京邮电大【dà】学研究生国【guó】家【jiā】助【zhù】学【xué】金管【guǎn】理办法》《南【nán】京【jīng】邮电大学研究生【shēng】“三助【zhù】”工作实施办法》等办【bàn】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被录取的【de】新生如保留入【rù】学资格,须在入学报【bào】到【dào】前由本人【rén】提出【chū】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bàn】理【lǐ】相【xiàng】关手续。

第【dì】三【sān】十六条对弄【nòng】虚作【zuò】假者(含【hán】推【tuī】免生),不论何时【shí】,一经查实【shí】,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zī】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kuàng】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dàng】案。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zhèng】策要求【qiú】,我校严【yán】格执行【háng】招生信【xìn】息公开制【zhì】度,创建【jiàn】研究生【shēng】招生信息【xī】网,及【jí】时【shí】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qǔ】名单等信息,并同时【shí】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xìn】箱、通讯地址等信【xìn】息,保【bǎo】证考生申诉渠【qú】道畅通,确保研究【jiū】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gè】学院是本学院【yuàn】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招【zhāo】生信息【xī】公开工作的责任【rèn】主体【tǐ】,要严格【gé】按照规定准【zhǔn】确、规范、充【chōng】分、及时予以【yǐ】公开【kāi】,并按【àn】照“谁公【gōng】开、谁【shuí】把关【guān】”,“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gōng】开【kāi】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在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试【shì】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lǜ】,影【yǐng】响考【kǎo】试公平、公【gōng】正的考生【shēng】、考【kǎo】试【shì】工作人员【yuán】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àn】《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及《国家教育【y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第33号【hào】)严【yán】肃处理。

相关【guān】单位将【jiāng】考生在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huò】作弊事实记【jì】入《国家【jiā】教育考试【shì】考生诚信档案》,并【bìng】将考【kǎo】生的【de】有关情况通【tōng】报其所【suǒ】在学校或单位【wèi】,记入【rù】考生人事【shì】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yī】据。

第十三章  其他

第【dì】三十九条南【nán】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生报到后通【tōng】过【guò】审核【hé】注册中美两校双学【xué】籍。

学生第一年在【zài】南京邮电大【dà】学【xué】学习【xí】,可在第二年或第三年赴【fù】美国波特兰州【zhōu】立大学【xué】学习研究【jiū】。

学【xué】生毕业时【shí】,符【fú】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硕士【shì】学位【wèi】授予【yǔ】条件者,颁发【fā】南京邮电大【dà】学硕【shuò】士研究【jiū】生毕业【yè】证【zhèng】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xué】位。学生赴美国波【bō】特兰州立大学学习【xí】研究后,符【fú】合【hé】美【měi】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由该校授【shòu】予相【xiàng】应硕士【shì】学位【wèi】;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jiū】生毕业及硕【shuò】士学位【wèi】授予条件者【zhě】,颁发南京邮电大学【xué】硕士研究生毕业证【zhèng】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wèi】。

第四十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xùn】地【dì】址:南京市栖【qī】霞区【qū】文苑【yuàn】路【lù】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研究【jiū】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51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jiū】生招生信息【xī】网主页网址【zhǐ】: http://yzb.njupt.edu.cn/

研【yán】究生招生的有关动【dòng】态信息【xī】将【jiāng】及时在【zài】我【wǒ】校研【yán】究生招生信【xìn】息网公布,初【chū】试【shì】成【chéng】绩、复试【shì】通知、拟【nǐ】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ǎng】。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