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7:15:18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chè】落实【shí】新时代中国特【tè】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shù】人根本任【rèn】务,保【bǎo】证硕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工作顺利【lì】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nián】全国硕【shuò】士研究【ji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3号),结合【hé】学校实【shí】际,制【zhì】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招收硕【shuò】士研究【jiū】生【shēng】旨在培养热爱【ài】祖国【gu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huì】主义制度,遵【zūn】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fú】务【wù】国家【jiā】服【fú】务【wù】人民的【de】社会【huì】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lǐ】论和系【xì】统的专业知识,具【jù】有创新【xīn】精神【shén】、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jiū】、教学【xué】、管理等工作能力的【de】高【gāo】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cái】以及具有较强解【jiě】决实际问题【tí】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fú】合【hé】国家研【yán】究生招生规定【dìng】,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shì】或者国家承认的【de】其他入学【xué】方式,被具有实【shí】施【shī】研究生【shēng】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qí】他高等教育【yù】机构【gòu】录取,在基本修【xiū】业【yè】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chǎn】在校【xiào】学习的研【yán】究【jiū】生。

非全日制研【yán】究生是【shì】指符【fú】合国家研【yán】究生招生规定【dìng】,通过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chéng】认的其他入【rù】学方式,被【bèi】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tā】高等【děng】教【jiāo】育机构录【lù】取,在基【jī】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de】修业【yè】年限内,在从事其【qí】他【tā】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de】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huó】时间安排进行非【fēi】脱产【chǎn】学习的【de】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rì】制【zhì】研究生考【kǎo】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yī】要求,执行相【xiàng】同【tóng】的政【zhèng】策和标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考生可登录【lù】“中国【guó】研究生招生信息【xī】网”或“山【shān】东大学研究【jiū】生招生信【xìn】息网”查看我校【xiào】2024年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六条 招生专【zhuān】业目【mù】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wèi】为【wéi】“5”或【huò】“6”的专业为专业【yè】学位专【zhuān】业(领域),第五【wǔ】位为【wéi】“Z”的专业【yè】为我校自主设【shè】置的学科专业,第五【wǔ】位为“J”的专业为【wéi】交叉学科专业。

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注明【míng】“非全日【rì】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shēng】专【zhuān】业,未注明的为全【quán】日制招生专【zhuān】业【y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tiáo】 我【wǒ】校2024年预【yù】计【jì】招收【shōu】全日【rì】制硕士研究生6200人、非全日制硕【shuò】士研究生1300人,最终【zhōng】招【zhāo】生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gè】专业【yè】拟【nǐ】招收推免生【shēng】和直博生人数以【yǐ】“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shēng】(免初试、转【zhuǎn】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rén】数为准【zhǔn】。

第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lù】中公【gōng】布的【de】招生人【rén】数为考试招【zhāo】生计划【huá】人数,不含【hán】推免生人数和部分【fèn】专项计划【huá】招生人数。考试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dá】至我校的招【zhāo】生计划、推免生接收人数及各专业报【bào】考情【qíng】况作适当调【diào】整。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bào】名参加全国硕【shuò】士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考试的人员【yuán】,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pǔ】通高校、成人高校【xiào】、普通高校举【jǔ】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jiāo】育等应届本科【kē】毕业生)及自学考【kǎo】试和【hé】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kǎo】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bì】须取得国【guó】家承【chéng】认【rèn】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dé】国家承认的高职【zhí】高专毕业学历后满【mǎn】2年(毕业【yè】后到录取当【dāng】年入【rù】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de】人员,以及国家【jiā】承认学【xué】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tóng】等学【xué】力身份报考。以同等【děng】学力身份报考我校【xiào】的考生,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shù】期刊【kān】(不含增刊)上以【yǐ】第一【yī】作者或通【tōng】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zhuān】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yǒu】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yán】论文【wén】1篇【piān】,或【huò】作为主【zhǔ】要完【wán】成【chéng】者(一般为前【qián】三位)取得【dé】较高学术【shù】水平【píng】或较高应【yīng】用价值的其它科研【yán】成果1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qián】征得【dé】所在培养单位(校级研究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同意【yì】。

第【dì】十条 报名参【cān】加【jiā】以下【xià】专业学位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按下列规定执【zhí】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fǎ】学)专【zhuān】业学【xué】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rén】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bào】名参加法律(法学【xu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kǎo】试的人【rén】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xué】专业为法学专业(获【huò】得法【fǎ】学第二【èr】学士学位的人员【yuán】可报考)。

(三【sān】)报名【míng】参加工商管理(MBA方【fāng】向)、公共管理【lǐ】、工程管理硕士中【zhōng】的工程管【guǎn】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mǎ】为125602]、旅游【yóu】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人【rén】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rén】员;或获得【dé】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bì】业学【xué】历或大学本科结业【yè】后,有【yǒu】5年以上工作经验【yàn】的人员【yuán】;或获得硕【shuò】士、博士【shì】研究生学历或学位【wèi】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jīng】验的人【rén】员。

(四【sì】)报名【míng】参加【jiā】工商管理(EMBA方向【xiàng】)专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考【kǎo】试的【de】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kē】毕【bì】业后有6年以【yǐ】上工作经验的人员【yuán】;或获【huò】得【dé】国家【jiā】承认【rèn】的高职高【gāo】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jié】业后,有【yǒu】9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rén】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yán】究生学【xué】历或学位后有【yǒu】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yī】学专【zhuān】业学位【wèi】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人员,须符合下【xià】列条【tiáo】件【jiàn】: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yuán】须为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全日【rì】制(五年一【yī】贯【guàn】制)临床医学或口【kǒu】腔医学本【běn】科应【yīng】(往)届毕【bì】业生,研究生【shēng】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běn】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wèi】证书【shū】,同【tóng】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chuáng】医师【shī】资【zī】格证报考条件以【yǐ】及山东省【shěng】住院医师规范化【huà】培【péi】训报考【kǎo】条件。已经获得住院医【yī】师规范化培训合格【gé】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kǎo】。

3.报考专业与本【běn】科所【suǒ】学专业应相同或【huò】相近。其中,临床【chuáng】医【yī】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xué】位证书【shū】专【zhuān】业为“临床医学【xué】”的考生,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wèi】[代码【mǎ】为1051]任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xué】士学位【wèi】证【zhèng】书专业为【wéi】儿【ér】科【kē】学、精神医学、眼视【shì】光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yī】学【xué】影【yǐng】像学、放【fàng】射医学等具体专业的考生,仅可【kě】报考与【yǔ】本科专【zhuān】业对应的【de】临床【chuáng】医学专业学位【wèi】专业。具【jù】体报考要求,请查看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yī】条 报【bào】名【míng】参加非全日制专业【yè】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wéi】定向就【jiù】业【yè】的在职人员。

第十二【èr】条 我【wǒ】校【xiào】部分专业【yè】对考生报考另有其他要求,具体报考要求见【jiàn】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yè】目录【lù】。

部【bù】分专业按方向招生,分列招【zhāo】生计划,复试【shì】时将按【àn】方向分【fèn】别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按方向【xiàng】招【zhāo】生的专【zhuān】业,均【jun1】在我校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进行了注明,考生报【bào】考【kǎo】时请【qǐng】注意选择【zé】研究方向。

第十三条 凡【fán】按规定可接受【shòu】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kǎo】的学科【kē】(类【lèi】别)、专【zhuān】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miǎn】生。推免生招录【lù】办法将根据国【guó】家规定另行通知。已被我校录【lù】取的推【tuī】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shēng】考试招生,否则【zé】取消【xiāo】其推免【miǎn】录取资格。

其【qí】他【tā】符合【hé】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duì】荣【róng】立二等【děng】功【gōng】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zài】国家规定的全【quán】国统【tǒng】考报名时间【jiān】内登录“全国推荐【jiàn】免【miǎn】试攻读研究生(免【miǎn】初试【shì】、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六章 报名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wǎng】上确认两个阶段。所【suǒ】有考生均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wǎng】上【shàng】报名和【hé】网上【shàng】确【què】认,逾期不再【zài】补办。

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jiù】读学校所在地省【shěng】级教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指定的报【bào】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yīng】届本科【kē】毕业【yè】生也【yě】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指定【dìng】的报考点;报【bào】考我校强【qiáng】军计划的【de】考生,报考点须选择山东大学;其【qí】他【tā】考生应【yīng】选择工作所【suǒ】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jí】教育【yù】招生考试机【jī】构指定的【de】报【bào】考【kǎo】点【diǎn】(相关具体【tǐ】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根据山东【dōng】省相关规定,以下考【kǎo】生在报考时可【kě】选择山东大【dà】学报考点:报考我【wǒ】校且【qiě】就读学【xué】校所在【zài】地为【wéi】济南市的应届本【běn】科毕业生,报考我校【xiào】且工作或户籍所【suǒ】在【zài】地在济南市【shì】的考生,以【yǐ】及所有报考我【wǒ】校的【de】强军计划考生。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jiān】为9-21至9-21,每【měi】天9:9-21:00。网【wǎng】上预报名时间为9-21至9-21,每【měi】天9:9-21:00。

(二)考生应【yīng】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shēng】信息网”浏【liú】览报考【kǎo】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报【bào】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dān】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bào】名。报【bào】名期间,考生【shēng】可自行修【xiū】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bào】名信【xìn】息【xī】,但每位考【kǎo】生只能【néng】保【bǎo】留一条有【yǒu】效报名【míng】信【xìn】息。逾期【qī】不【bú】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wǔ】)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chéng】情况【kuàng】,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chéng】人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自学考试【shì】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过程【chéng】中因违纪、作弊所【suǒ】受【shòu】处罚情况。对弄虚【xū】作假【jiǎ】者,将按【àn】照《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lǐ】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liù】)报名期【qī】间将【jiāng】对考【kǎo】生学历(学籍【jí】)信【xìn】息【xī】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shàng】网查【chá】看学历【lì】(学籍)校验结果。考生【shēng】可在报【bào】名前或【huò】报名期间自行登录【lù】“中国高等【děng】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xué】籍)信息【xī】。未【wèi】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shēng】,应【yīng】在【zài】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jí】)核验。

(七)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zài】网上报名时【shí】按要【yào】求填报相关信息【xī】,并【bìng】如实填写【xiě】少【shǎo】数民【mín】族身份【fèn】及定向【xiàng】就业少数民族【zú】地区。报考点【diǎn】对相关【guān】考生【shēng】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zài】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hé】初试加分政【zhèng】策并申请享受初【chū】试加【jiā】分政【zhèng】策的【de】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sh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hé】。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八)“少数民【mín】族【zú】高层次骨干人【rén】才计划”招生以考【kǎo】生报【bào】名时填报【bào】确认的信【xìn】息为准。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zhuān】项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yīng】为【wéi】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kǎo】条【tiáo】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tōng】本专科【kē】(含高【gāo】职)、研究生【shēng】、第二学士学位的【de】应(往)届毕【bì】业【yè】生、在校【xiào】生【shēng】和入学新生,以【yǐ】及成人高【gāo】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hán】高职)应(往)届毕【bì】业生、在校生【shēng】和【hé】入学新【xīn】生,下【xià】同【tóng】〕。考生【shēng】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shēng】士【shì】兵【bīng】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rén】入伍【wǔ】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xiàng】关信息,复试【shì】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pī】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残疾考生如需【xū】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jiān】提【tí】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yīng】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dì】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yǐ】便【biàn】提前做好【hǎo】安排。

(十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bìng】选择报【bào】考【kǎo】点【diǎn】。因【yīn】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zhèng】策要求【qiú】,造成后续不【bú】能网上确认、考试(含【hán】初试和【hé】复试)或【huò】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生应当按【àn】要求准确【què】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cuò】误、填报虚假信息【xī】而造成不【bú】能【néng】考试(含【hán】初【chū】试和复试)或录取【qǔ】的【de】,后果由考【kǎo】生本人【rén】承担。

(十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报考点、山东大【dà】学研究生【shēng】招生信息网等【děng】方式,主动了解【jiě】网【wǎng】上【shàng】确认、考【kǎo】试【shì】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jī】极配合完成相关【guān】工作。

(十四)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què】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jī】构【gòu】根【gēn】据国【guó】家招生工作安排【pái】和本地【dì】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hé】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zhī】实施【shī】。

(二【èr】)考生网上确【què】认时应当【dāng】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bǔ】充材【cái】料。

(三)所有考生均应【yīng】当【dāng】对【duì】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jìn】行认真【zhēn】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què】认后【hòu】一律【lǜ】不作修改,因考生【shēng】填写错误【wù】引【yǐn】起的一切后果【guǒ】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w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shǔ】《考生诚信考试承【chéng】诺【nuò】书》并遵守相关约【yuē】定及要求。

第十【shí】七【qī】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shí】天左右,凭网【wǎng】报用户名和【hé】密码【mǎ】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zhǔn】考证》。《准考证》使用【yòng】A4幅【fú】面白纸【zhǐ】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qī】间不得涂改【gǎi】或书【shū】写。考生凭下载打【dǎ】印的《准考【kǎo】证》及有效居【jū】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章 初试

第十八【bā】条 初试时【shí】间为9-21至9-21(每天【tiān】上午8:9-21:30,下【xià】午14:9-21:00)。考试时间以【yǐ】北京时间为准。

第【dì】十【shí】九条 初试方式均为【wéi】笔试。各招【zhāo】生专业【yè】初【chū】试考试科目和【hé】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发布的【de】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专业目录和考试【shì】大纲【gāng】。

第二十条 初【chū】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yào】求【qiú】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yán】究生招生信息【xī】网【wǎng】或山东【dōng】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xī】网查【chá】询【xún】。

第八章 复试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考生达到学校划定【dìng】的进入复【fù】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qiú】以【yǐ】及符合【hé】校内招生【shēng】单位确定的相应【yīng】专【zhuān】业的复试【shì】差额比例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第二十二条 复试时间为2024年【nián】3月中下【xià】旬。具体时间【jiān】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shì】通知为【wéi】准。不参加复【fù】试或复试【shì】不【bú】合【hé】格的考生不予【yǔ】录【lù】取。

第二【èr】十三条 复试前,学校将采取人【rén】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kù】数据比【bǐ】对等措施,加【jiā】强对考生的【de】身份审核及报考专【zhuān】项【xiàng】计划、享受照顾(含【hán】加分【fèn】)政【zhèng】策的资格审【shěn】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bú】予复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yīng】自【zì】觉遵守学校考【kǎo】场规【guī】则及【jí】考【kǎo】生所签【qiān】署【shǔ】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shù】前不得对外【wài】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yǒu】关情况【kuàng】。

第【dì】二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liǎng】门本科主干课程【chéng】。加【jiā】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yè】目录【lù】中的“备注”栏。报考【kǎo】法律(非【fēi】法学【xué】)、工【gōng】商【shāng】管【guǎn】理硕士、公【gōng】共管理硕士、工程管【guǎn】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lì】考生不【bú】加【jiā】试。

第二十六【liù】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shì】、公共【gòng】管【guǎn】理硕【shuò】士、旅游【yóu】管理硕士、工【gōng】程管理硕【shuò】士和审【shěn】计硕士【shì】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shì】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jì】。

第二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kǒu】语测【cè】试在复试中进行,成【chéng】绩计入【rù】复试【shì】总【zǒng】成绩。

第二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jiāo】育【yù】阶段【duàn】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huá】”“赴外汉【hàn】语教师志愿者”等【děng】项目服【fú】务期满【mǎn】、考核合格【gé】的【de】考生【shēng】,3年内【nèi】参加全国【guó】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初试总【zǒng】分加10分,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达到报考【kǎo】条件后【hòu】,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初【chū】试总【zǒng】分加10分,同等【děng】条【tiáo】件下优先录取。报【bào】考(含调【diào】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shòu】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jiā】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fú】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bào】考【kǎo】条件的,可申请免【miǎn】初试【shì】攻读【dú】硕士研究【jiū】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fú】务期满、考核【hé】称职以上的【de】考【kǎo】生,3年内参加【ji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jiā】10分【fèn】,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xiān】录【lù】取【qǔ】,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yè】研究【jiū】生的【de】,初【chū】试【shì】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gōng】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tǐ】检标准【zhǔn】根据《残【cán】疾人教育条例【lì】》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等文【wén】件规【guī】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关于印发【fā】〈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de】通知》(教学〔2003〕3号)要【yào】求【qiú】执行。

第九章 调剂

第三【sān】十条 我校将根【gēn】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zhāo】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我【wǒ】校【xiào】接【jiē】收【shōu】调剂生【shēng】的具体【tǐ】要求和时【shí】间安排将【jiāng】根据【jù】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另行通知。

第【dì】三十一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xiào】且未被我校拟录取的【de】考【kǎo】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diào】剂,无需【xū】到我校【xiào】办理任何手【shǒu】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二条【tiáo】 思想政治素【sù】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shì】考【kǎo】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biǎo】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zhèng】治【zhì】态【tài】度、思【sī】想表现、道德品质、遵【zūn】纪【jì】守法【fǎ】、诚实守信【xìn】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bú】予录取。

第【dì】三十三条 拟【nǐ】录【lù】取名单确定后,校内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àn】审查意见)和【hé】本【běn】人现实【shí】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和品德情况【kuàng】。函【hán】调的【de】考生现实表现材料【liào】,须由考【kǎo】生本人档案【àn】或工作所在单【dān】位的【de】人事、政【zhèng】工【gōng】部门【mén】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三十四条【tiáo】 学校将根据国【guó】家下达的招生计划【huá】、复【fù】试录取【qǔ】办法以及考生【shēng】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zhèng】治表现、身心健康状【zhuàng】况等择优确定【dìng】拟录取名单。

第【dì】三十【shí】五条【tiáo】 定向就业的【de】硕士研究生应【yīng】当【dāng】在【zài】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非全【quán】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zhī】能被录取为【wéi】定【dìng】向就【jiù】业硕士研究生。非定向【xiàng】就业【yè】的硕士研究生须【xū】在【zài】拟录【lù】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guān】系等转入我校【xiào】,其【qí】中,应届【jiè】毕业生可【kě】在毕业【yè】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rén】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bú】能【néng】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dìng】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néng】签订定向【xiàng】就业合同【tóng】的定向就业考生不【bú】予录取【qǔ】。

第三十【shí】六条 考生【shēng】因报考硕士研【yán】究生与所在单【dān】位产生的问【wèn】题由考【kǎo】生【shēng】自行处理。若因【yīn】此造成【chéng】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zé】任。

第三十七条【tiáo】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qǔ】考生的信息报教育主管【guǎn】部门进行【háng】录取检查。录【lù】取检查合格后【hòu】,发【fā】放录取【qǔ】通【tōng】知书。

第三【sān】十八条 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wǎng】络教育届【jiè】时可【kě】毕业本科【kē】生考生,录【lù】取【qǔ】当【dāng】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本科毕业【yè】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xiào】。

第三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lù】取【qǔ】资【zī】格无效【xiào】的除外),经【jīng】考生本【běn】人申请【qǐng】和校内招生单位【wèi】、学校同意后可以保【bǎo】留入学资格【gé】。

第十二章 学制学费

第四十条 全日制硕【shuò】士研究生基【jī】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fēi】全【quán】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学习年限适当延长。所有研究生【shēng】均【jun1】须交纳学【xué】费,如【rú】遇政策调整,学费标准按【àn】照新文件执行。各招【zhāo】生专业学制和学费标准【zhǔn】,另行公【gōng】布。

第十三章 培养地点

第四十一条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办学地点分布如下:

(一)办学地点在济南市【shì】各校区的招生单【dān】位为:哲学与社会发【fā】展学【xué】院、易学与【yǔ】中国古代【dài】哲学【xué】研【yán】究【jiū】中心、犹太教与跨宗【zōng】教研【yán】究中心、经济【jì】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文艺【yì】美学研究中心、国【guó】际教育学院、儒学高【gāo】等研究院(文史哲研【yán】究【jiū】院【yuàn】)、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lì】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yuàn】、化学与化【huà】工学院【yuàn】、集成电【diàn】路学【xué】院、晶体材【cái】料研究院(晶体材料【liào】国家重点实【shí】验室)、管理学【xué】院、MBA教育中心、新闻传【chuán】播学院【yuàn】、新一代半导【dǎo】体材【cái】料【liào】研究院、材料科【kē】学与工程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热科学与【yǔ】工程研究【jiū】中心)、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gōng】程学院、电气【qì】工程【chéng】学【xué】院【yuàn】、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建与水【shuǐ】利【lì】学院、软件【jiàn】学院、体育学院、齐鲁交通【tōng】学院、数据科【kē】学研究院、第【dì】一临床学院(山东大【dà】学【xué】齐【qí】鲁医院)、第二临床学【xué】院【yuàn】(山东大学第二医【yī】院)、附属【shǔ】生殖医院、齐鲁医学院(医学融合【hé】与实践中心)、基础医学【xué】院、高等【děng】医学研究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guǎn】理【lǐ】与政策研【yán】究中心、口腔【qiāng】医【yī】学院、护理【lǐ】与【yǔ】康复学院、药学院。法学【xué】院、政治【zhì】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shēng】在济南培养,MBA教育中心的部分学生在青岛【dǎo】、威海【hǎi】培养。

(二)办学地点在威【wēi】海校区的招生单位为:东北亚学【xué】院【yuàn】、商学院、法学院(威【wēi】海)、文化传【chuán】播学院、翻【fān】译学【xué】院【yuàn】、艺术学院(威海)、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海【hǎi】洋学院、空间科【kē】学与物理学院、数学【xué】与统【tǒng】计学【xué】院、马克思主【zhǔ】义学院(威海)。MBA教育中心的部【bù】分学生在威海培【péi】养【yǎng】。

(三)办学地点【diǎn】在青岛校【xiào】区的【de】招生单位为:法学【xué】院、政治【zhì】学【xué】与公共管理【lǐ】学院、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文【wén】化遗产【chǎn】研究【jiū】院、生命科学学院【yuàn】、微生物技【jì】术研究院(微【wēi】生物技术国【guó】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guó】家糖工程技【jì】术研究中心、环【huán】境科学与工程【chéng】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shù】教育【yù】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xué】院【yuàn】、海洋研究院、前沿【yán】交【jiāo】叉科【kē】学青岛研究院【yuàn】、国际创【chuàng】新转化学【xué】院、网络空间安全学【xué】院【yuàn】、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kē】学青岛研究院。法学院和政治学【xué】与公【gōng】共管理【lǐ】学院的部分学【xué】生在济南培养,MBA教育中【zhōng】心的部分【fèn】学生【shēng】在青岛培养【yǎng】。

(四)济宁医学院的办学地点在济宁市。

第四十二条 因学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住宿安排、培养实习等原因,校【xiào】内【nèi】部分招【zhāo】生单位的培养地点可能会【huì】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校内招【zhāo】生【shēng】单【dān】位的教学安排为准。

第十四章 奖助学金

第【dì】四【sì】十三条 我校【xiào】已【yǐ】构建较为【wéi】完备【bèi】的贯穿研【yán】究生培养全过【guò】程的奖助体系。品【pǐn】学【xué】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píng】选条件【jiàn】申请校长奖、国【guó】家奖学【xué】金、学业奖学【xué】金【jīn】、学术之星奖、优秀【xiù】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xiù】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jiǎng】、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zī】助条件【jiàn】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fǔ】”津贴、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临时困难补助【zhù】及其【qí】他专项资【zī】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wéi】准【zhǔn】。

第十五章 违规处理

第【dì】四十四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zhāo】生中违反考【kǎo】试管【guǎn】理【lǐ】规定和考场纪【jì】律,影响考【kǎo】试公平、公正的考【kǎo】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yuán】,一律按【àn】《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guó】家教育考【kǎo】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lìng】第【dì】33号)严肃【sù】处理。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tiáo】 少数民【mín】族高层次骨【gǔ】干人才【cái】计划、退【tuì】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招生计划【huá】的考生,在符合相应的专项计划【huá】报考条件和我校招生专业的报考条【tiáo】件下,可自主选【xuǎn】择报【bào】考专业。强【qiáng】军计【jì】划考生按相关规定报【bào】考。以上专项计划的考试【shì】科目与我【wǒ】校【xiào】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de】相【xiàng】应专业的考试科目一致【zhì】。

第四十六条【tiáo】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shēng】及军队系统的招生【shēng】单位招收硕【shuò】士研究生的办【bàn】法由军队【duì】相关部门另【lìng】行【háng】制【zhì】定。

第四【sì】十七条【tiáo】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录【lù】研究生招生【shēng】简【jiǎn】章将根【gēn】据国家规【guī】定另行发布。

第四十八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九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531-88364334;

通讯地址【zhǐ】: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shān】大【dà】南路【lù】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shēng】招生办公室;

官方网【wǎng】站:https://www.yz.sdu.edu.cn。

第五【wǔ】十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举【jǔ】报电话:0531-88364422。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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