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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10:54:1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nián】南【nán】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zhāng】,主要包【bāo】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省【shěng】教育厅关于【yú】做【zuò】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xiào】提前招生改革试点【diǎn】工作的通知【zhī】》(苏【sū】教考函〔2024〕2号)文件精【jīng】神,结合我校实际,制【zhì】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10。

招生层级: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xué】校办学【xué】地址:崇川青【qīng】年路校区(江苏省【shěng】南通市崇川区【qū】青年中路89号【hào】)、崇川钟秀校区(江【jiāng】苏省南通市【shì】崇川【chuān】区通京大【dà】道999号)、海门【mén】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zhōu】路511号)。

第四条 学【xué】校简【jiǎn】介:南通职业大【dà】学是一所综合【hé】性【xìng】全【quán】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全国首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dān】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yǎng】工作水平优秀【xiù】院校、江苏【sū】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办学五十年【nián】来【lái】,名师云集【jí】,人才辈【bèi】出,以“厚德远志【zhì】,格物致【zhì】知”为校训,秉承“学必【bì】期于用【yòng】、用必适于地【dì】”的【de】办学理念。学校毕业生均高质量就业,获评“江苏省【shěng】就业工【gōng】作先进集体【tǐ】”“江苏【sū】省高【gāo】校【xiào】毕业生就【jiù】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děng】高校”。

第五【wǔ】条 颁发【fā】学历的学【xué】校【xiào】名称【chēng】为:南通职业大学。对【duì】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tōng】职业大学【xué】普通高等教育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领导【dǎo】与【yǔ】监管下,在纪【jì】委部门【mén】的【de】监【jiān】督下【xià】,学校组织招生录取,同时【shí】接受社会【huì】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zhāo】生专业和【hé】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mén】正式【shì】公布为准【zhǔn】。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

2. 考生须参加【jiā】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思想政【zhèng】治【zhì】、历史、地理、物理【lǐ】、化学、生物、信息技术【shù】10门科目的【de】合格性考试【shì】并取得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报考所需合格科目要求
“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10门合格
普通类专业9门及以上合格
艺术类(美术)专业7门及以上合格
艺体特长生不作要求

3. 我校招生专业不【bú】限制考生外语语种【zhǒng】,学校的公【gōng】共【gòng】外语【yǔ】课开设英【yīng】语和【hé】日语课程,学生可以自行选择。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9-21-8日,填报【bào】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d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4月9日【rì】9:00至15:00。如第一轮已【yǐ】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shòu】第二轮申请【qǐng】报【bào】名。

2. 报名网址: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zhàn】(www.jseea.cn)的【de】高【gāo】职院【yuàn】校提前【qián】招生申【shēn】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流程:登录网站→填写专业志愿→确认提交。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1. 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yè】并明确专业调剂【jì】意向。报考我【wǒ】校特【tè】长生项目仅【jǐn】限【xiàn】在艺【yì】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艺体特长生仅限于第一轮)。

2. 普通类与艺术类(美术)考生不得兼报。

3. 考生所【suǒ】填写内容必【bì】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rèn】自【zì】负【fù】。

第十四条校测安排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shì】院指导与监【jiān】督下,由【yóu】学校统【tǒng】一组织命【mìng】题、考试和评卷。

1. 校测对象:所【suǒ】有填报我【wǒ】校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的考生(含艺【yì】体特长生)。

2. 校测时间【jiān】:第一轮【lún】9-21,具【jù】体安【ān】排请于9-21前见我校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s://zsw.ntvu.edu.cn/)通知;第二轮9-21,具体安【ān】排请于9-21前见我【wǒ】校招【zhāo】生信息【xī】网通知。

3. 校测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4. 校测内容:语【yǔ】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3门【mén】课程,命题【tí】依【yī】据高中课【kè】程【chéng】标准。

5. 校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6. 校测分值:每门课程100分,总分300分。

7.艺术类(美术)专业使用学业【yè】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及【jí】相应的艺术类【lèi】(美术)专业省统【tǒng】考成绩【jì】等进行录【lù】取,填报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shēng】无须参【cān】加校测。

8.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须到我校参加特长加试。

9. 艺术【shù】特长生计划20名、体育【yù】特长生计【jì】划30名,艺【yì】体特长生计划【huá】纳【nà】入提前招生总计【jì】划,每个专业【yè】(“3+2”高职与【yǔ】普通本科分段培【péi】养项目除外)录取艺术特长生不超过2名【míng】、体【tǐ】育特长生不超过3名【míng】。考生【shēng】按【àn】照正常流【liú】程报名后,还须至学校【xiào】招【zhāo】生信息网下载【zǎi】、填写特长生报名表,准备【bèi】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zǐ】稿请于9-21前【qián】(逾【yú】期不【bú】再受理【lǐ】),发送学校邮箱zjc@mail.ntvu.edu.cn,邮件名称:姓名+艺【yì】术【shù】特长生/体【tǐ】育特长生。我校将于艺体特长生加【jiā】试【shì】前现场核验材料原【yuán】件。

艺【yì】术特长生、体育特长【zhǎng】生【shēng】招生办法详见【jiàn】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南【nán】通职业大学2024年提前【qián】招生艺术特长【zhǎng】生招生办法》《南通职【zhí】业大【dà】学2024年提前招生【shēng】体育特长【zhǎng】生招生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在【zài】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zé】优【yōu】录取。

报【bào】考【kǎo】我校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根【gēn】据总【zǒng】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lù】取。

第十六条划线原则

1. 普通类【lèi】专业校测成绩不低【dī】于100分,艺术【shù】类(美术【shù】)专【zhuān】业省【shěng】统【tǒng】考成绩不低于150分。(不含艺体特长【zhǎng】生)

2. 艺术特长生、体育【yù】特长【zhǎng】生加试【shì】成绩不低于120分(总分200分),根据计【jì】划数和考【kǎo】生成绩【jì】,单【dān】独划线【xiàn】提前【qián】录取;报考特【tè】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shēng】,根【gēn】据【jù】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纳入普通类或【huò】艺术类专业按划线原则【zé】第1条执【zhí】行,同【tóng】时须符合第十一条第2条之【zhī】规【guī】定,加【jiā】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十七条政策加分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èr】等功【gōng】以【yǐ】上或被【bèi】战区(原大军区【qū】)以【yǐ】上【shàng】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fèn】。

3. 归【guī】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nǚ】和台湾【wān】省籍考【kǎo】生(含台湾户籍【jí】考生),录取时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duō】项政【zhèng】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fú】度【dù】最大的一项进行【háng】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hé】以上加分项的考生【shēng】由省教育【yù】考试院经审【shěn】核、公示后提供加【jiā】分分值。

第十八条 总成绩计算

1. 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语【yǔ】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lì】史、地理【lǐ】、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shù】10门科目,语文、数学【xué】、外语、物理、历【lì】史各科合格为15分【fèn】,不合格为0分【fèn】,其他各科合【hé】格为5分【fèn】,不合格为0分,满分100分。

2. 普【pǔ】通【tōng】类总成绩=学业水平测【cè】试换算【suàn】成绩+校【xiào】测【cè】成绩+政策加分;

3. 艺术【shù】类【lèi】(美术)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艺【yì】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jì】+政【zhèng】策加分【fèn】。

4. 艺体特长生总成绩计算

艺体特长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政策加分+加试成绩。

注:“3+2”高【gāo】职与普通【tōng】本科分段培【péi】养项目总【zǒng】成绩【jì】计算方法同【tóng】普通类。

第十九条同分处理

普通类【lèi】考生总分若相同,按校测成绩【jì】排序【xù】择优录取【qǔ】;如仍【réng】相【xiàng】同,按校测语【yǔ】数成绩之和排序择优【yōu】录取;如仍相【xiàng】同,按校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rú】仍【réng】相同【tóng】,按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3+2”高【gāo】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mù】同分【fèn】处理同普【pǔ】通类【lèi】)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xiàng】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排序【xù】择优【yōu】录取;如仍相同【tóng】,按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lù】取。

艺术特【tè】长生或【huò】体育【yù】特长生考生总分若相同【tóng】,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yōu】录【lù】取;如仍相同,按综【zōng】合素质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参加江【jiāng】苏【sū】省高校招生统一【yī】体【tǐ】检,并符合【hé】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qiú】。

注:我校对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后将进行统一面试,面试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建议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

学校确定拟【nǐ】录取【qǔ】名单,报江苏【sū】省教育考试院审【shěn】批,通过后,发【fā】放【fàng】录取通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校测费用

本次校测【cè】费60元/生,费用由【yóu】考生【shēng】在考前登录学校“考【kǎo】生服务平台”缴【jiǎo】纳。艺体特长【zhǎng】生【shēng】加试费为60元【yuán】/项,参加加试时现场【chǎng】缴纳。(苏【sū】价费【2007】423 号)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部【bù】门核准的【de】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àn】学年【nián】收取费用(币种:人【rén】民币)

文【wén】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yì】术类【lèi】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住宿标准

根据宿舍设施标准,学生【shēng】公寓住宿【xiǔ】费为每学【xué】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fèi】标【biāo】准如【rú】有调整,具体收【shōu】费标准以【yǐ】省发改委省教育【yù】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wéi】准。

第二【èr】十五条 学校已建有完备的“奖【jiǎng】、贷【dài】、助、勤【qín】、补、减、免”助【zhù】学体系:

1.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和国家助学【xué】金【jīn】、学【xué】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hé】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nián】。

2. 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xué】生可【kě】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yuán】,在校期间利息全部【bù】由国家承担,毕业后才开【kāi】始还款。

3. 学校专门【mén】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xué】岗位,助力【lì】学生【shēng】完【wán】成学【xué】业。

4. 建档【dàng】立卡户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内)根据国【guó】家【jiā】政策减免学【xué】费。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按照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文件规定【dìng】,已被高职【zhí】院校提前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shēng】,不再【zài】参加6月份【fèn】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和任【rèn】何其他形式【shì】的【de】录取【qǔ】。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shū】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kě】参加【jiā】,但不再参加任何其【qí】他形式的录取。

第【dì】二十七【qī】条 提【tí】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háng】体检和资【zī】格复查,体检不合格【gé】或资格复【fù】查【chá】不合【hé】格者【zhě】,学校将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八条 日程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9-21-8日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一轮)
9-21前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提交申请材料
9-21上午学校校测(第一轮)
9-21下午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加试
9-21前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9-21前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省考试院的批准录取名单
4月9日9:9-21:00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二轮)
9-21学校校测(第二轮)
9-21前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4月底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省考试院的批准录取名单
5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7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南通职业大学招生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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