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和《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fǎ】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guān】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gé】的实施【shī】意见文件精【jīng】神以及教【jiāo】育部【bù】、省招生委【wěi】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jiāo】育部关于进一步推【tuī】进【jìn】高校招生信【xìn】息公【gōng】开【kāi】工作的通知》(教学【xué】函〔2013〕9号【hào】)的【de】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chūn】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gōng】平【píng】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zhōu】市白【bái】云区钟落潭【tán】镇【zhèn】九佛西路280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zài】校期【qī】间完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jiē】,成绩合格,获得规定【dìng】的学【xué】分【fèn】,达到【dào】毕(结)业【yè】要【yào】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míng】称【chēng】:广东白云【yún】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běn】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bān】发学位证书。退学者【zhě】,视具【jù】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yè】证书或【huò】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zé】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有关春季高【gāo】考招生的【de】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领【lǐng】导、监【jiān】督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tǐ】实施【shī】,协调【diào】处理春季高【gāo】考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为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jī】构,其主【zhǔ】要职【zhí】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jì】律【lǜ】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的监督【dū】。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组成【chéng】的招生监督【dū】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dū】。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shēng】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sì】条 学校【xiào】春【chūn】季高考招生类型是【shì】招收中等职业【yè】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kǎo】试招生”)。学校春季【jì】高考【kǎo】招生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求均以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nián】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3+证书”考试【shì】招生的【de】中【zhōng】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dōng】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1〕7号【hào】)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nián】普【pǔ】通【tōng】高考报名及广东省【shěng】2022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děng】职业【yè】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试且取得拟报【bào】考【kǎo】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2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中【zhōng】职生版【bǎn】)。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六【liù】条 执【zhí】行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tǐ】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招生办【bàn】公室【shì】的有关【guān】政策和规定,以考【kǎo】生相【xiàng】应成绩为基本依据【jù】,本着【zhe】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qī】条 在达到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规定的【de】有【yǒu】关录取要求,保证【zhèng】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tí】下,制【zhì】定“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zhāo】生录取原则,在【zài】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xià】,依据考生【shēng】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gòng】外【wài】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慎重报考【kǎo】。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xiào】“3+证【zhèng】书考【kǎo】试招【zhāo】生”考试【shì】科【kē】目【mù】,包括【kuò】全省统一【yī】的文化科【kē】目考试,证书考试以及【jí】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shì】。职【zhí】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测试地点【diǎn】、测【cè】试内容和【hé】规则等详见【jiàn】本校招生网站【zhàn】上公布的《广【guǎng】东白云学院2022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证书”考【kǎo】试【shì】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hé】《广东白云【yún】学院2022年“3+证书”考试专业职业技【jì】能测试大纲》。
第二十条 学【xué】校“3+证书”考试招生为本科录【lù】取批次。符合学校“中职升【shēng】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中【zhōng】职【zhí】专业及【jí】证书要求【qiú】的前提【tí】下,依据【jù】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按全省统一文化【huà】素质考核成绩【j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jì】、证书考试等级按照5:4:1的权重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满【mǎn】分450分)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考生【shēng】综合成绩相同时,依【yī】次【cì】按【àn】照职业技能测【cè】试成绩、文化科【kē】目成【chéng】绩和证书考试【shì】折算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其中,全省【shěng】统【tǒng】一文【wén】化科目考试成绩占【zhàn】50%、职业技【jì】能测试成绩占40%、技能【néng】证书折【shé】算成绩占10%。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统考【kǎo】文化成绩总【zǒng】分×50%+职业技【jì】能测试成绩总分(百分制【zhì】)×4.5×40%+技能证书【shū】折算成绩。
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bān】发的【de】专业【yè】技能课程证书考【kǎo】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duì】应45分【fèn】、B级【jí】对应40分、C级35分、D级30分【fèn】、E级【jí】25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二级及以上证书对应45分,一级证书对应35分。
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或授权【quán】)组【zǔ】考和颁发【fā】的【de】中级【jí】以【yǐ】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shū】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中【zhōng】级【jí】(国家【jiā】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对应45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应35分。
职【zhí】业教育【yù】培训评价组织组考和【hé】颁发的1+X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高级证书对应45分、中【zhōng】级【jí】证【zhèng】书对应35分【fèn】、初【chū】级【jí】证【zhèng】书对应【yīng】30分。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hé】成绩,在学校【xiào】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wéi】3天【tiān】,公示【shì】信息保【bǎo】留【liú】至年底。
第二十二条 考生考【kǎo】核【hé】成绩公【gōng】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bào】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jīng】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通【tōng】过的考生方可确【què】认为正式录【lù】取【qǔ】。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fā】放录【lù】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xiào】录【lù】取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对残【cán】障的考【kǎo】生,若其【qí】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二十四【sì】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进行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qiú】或不【bú】宜【yí】就【jiù】读【dú】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guī】定【dìng】和学校招生实际办理,予以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shí】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yuán】则【zé】,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根据招收对【duì】象【xiàng】、特【tè】点和要求,明确工作【zuò】目标,理清工【gōng】作思【sī】路,落【luò】实工【gōng】作任务,理顺【shùn】工作【zuò】流【liú】程,有条不【bú】紊地实施好【hǎo】组【zǔ】考工作。认真做好【hǎo】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ān】全保密、录取【qǔ】等各个环【huán】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liàng】完成分类考试招【zhāo】生试点工【gōng】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gé】考务实施【shī】,严【yán】肃考【kǎo】风考【kǎo】纪,规范职业【yè】技能考核环节,自觉【jiào】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shè】会的【de】监督。
第二十【shí】六条 学【xué】校深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guāng】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tǐ】系,将招生政【zhèng】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shì】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shì】件【jiàn】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gōng】开【kāi】,让广【guǎng】大【dà】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qǔ】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shēng】的合法【fǎ】权益,确【què】保本校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qī】条 春季【jì】高考招生【shēng】所录取的考生【shēng】,须【xū】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八条 春【chūn】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dào】时【shí】须【xū】核【hé】验考生【shēng】中职阶【jiē】段(含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毕业【yè】证明,无相应证书【shū】证明将【jiāng】不予【yǔ】报到【dào】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jiāng】对【duì】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děng】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xué】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àn】《广东【dōng】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关【guān】于取消【xiāo】我省民办高【gāo】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xué】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wèn】题的【de】通【tōng】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háng】。
普通类专业学费 29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xiào】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学【xué】校【xiào】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shè】会团体捐资【zī】设【shè】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传【chuán】 真:(020)36095259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程玮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sì】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白云【yún】学院于【yú】9-21由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yuàn】2022年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shí】五【wǔ】条 本【běn】章程由广东白【bái】云学院授权广【guǎng】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yǐ】国【guó】家和省的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