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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0:49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遵照【zhào】《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yù】主管部【bù】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yǒu】关规【guī】定,结【jié】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tǐ】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严【yán】格贯彻落实国家【jiā】教育【yù】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校【xiào】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chéng】的高职自【zì】主招生【shēng】领导【dǎo】小组【zǔ】,全面负【fù】责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shì】我校高【gāo】职自主招生的【de】实施机构,负责处理【lǐ】高【gāo】职自主【zhǔ】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xiào】招生部【bù】门严【yán】格遵【zūn】守“公平公正,公【gōng】开透【tòu】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bào】名【míng】条【tiáo】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jié】果公开,监督机【jī】制公开。

高职自主【zhǔ】招生工作将【jiāng】在【zài】学校高职自【zì】主【zh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纪【jì】检部门全程监【jiān】督下进行【há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表

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八条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已报名参加北京2024年高考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要求

1.身【shēn】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以及我校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状况的【de】补充规定:

(1)对考【kǎo】生视【shì】力【lì】的要求是:眼睛的【de】近视矫正视【shì】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4)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5)考【kǎo】虑到【dào】医疗卫生专业的【de】特殊性,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bú】宜报考。

2.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

第九条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shēng】须于3月22日9:00至26日15:00登陆我【wǒ】校【xiào】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网站www.bjhvc.edu.cn,按【àn】照“高职【zhí】自主招【zhāo】生【shēng】网【wǎng】上报名系统”要求,输入考【kǎo】生信息,逾期不再受理【lǐ】。

(二)准备审核材料(所有材料需按【àn】要求拍摄成【chéng】图片,通过附【fù】件【jiàn】网上【shàng】提交):

1.报名表:考生登录【lù】高职【zhí】自【zì】主招生报名系统,填【tián】报个人信息后将《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yè】学院【yuàn】高【gāo】职自主招【zhāo】生报名表》下载打印一份(A4纸),报名表的真实性和准【zhǔn】确性由【yóu】考生本【běn】人和【hé】家长【zhǎng】负责,且【qiě】签【qiān】字确认后,一律【lǜ】不得更改。

2.身份证:考生本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

3.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4.相关证【zhèng】明材料:请按照招生章【zhāng】程【chéng】(第十【shí】一条【tiáo】、文【wén】化课成绩核算办法【fǎ】)准备【bèi】相关证明材料。

5.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报告【gào】册》、《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píng】合格【gé】性【xìng】考试证书【shū】》(网页截图或打印拍照);普通高中往届毕业【yè】生【shēng】需由档案所在单位【wèi】提供《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证书》或会考成【chéng】绩单【dān】;中职毕【bì】业生提供在校【xiào】期间所有科【kē】目考【kǎo】试成绩单【dān】及【jí】操行评【píng】定(一项材料有多页的需单【dān】独【dú】建立文【wén】件夹)。

(三)提交审核材料【liào】:在报名【míng】网页提交以上五项【xiàng】材料【liào】时【shí】,其中【zhōng】推介材【cái】料所有图片需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上传,其他四项材料拍【pāi】摄清晰的照片分别【bié】上传【chuán】(所有单张图片大【dà】小【xiǎo】150K~5MB之【zhī】间)。

(四)注意事项:

1.在【zài】网上报名【míng】须【xū】如【rú】实、清晰、完整地填写《2024年北京【jīng】卫【wèi】生职业【yè】学院高【gāo】职自【zì】主招生【shēng】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应【yīng】与高【gāo】考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户口性质缺一不可,因考生本人填报错【cuò】误造成的后果,由【yóu】考生本人负【fù】责。

2.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

3.凡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提交【jiāo】报名材料,一次提交【jiāo】完成【chéng】后不可修【xiū】改,务必做【zuò】到材料检查无【wú】误【wù】后提交。

第十条成绩核定

(一)综合成绩(满分200分)=核算成绩(满【mǎn】分100分)+加试成【chéng】绩(满【mǎn】分100分)。

(二)核算【suàn】成绩(满分【fèn】100分):以考【kǎo】生在取得高级中等教育专业【yè】学校毕业【yè】或【huò】者取得同【tóng】等学力期间【jiān】的部【bù】分学习成绩经过核算为依据。

(三)加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按照所报考的志愿专业进行加试,经考官进行专业测评获得。

第十一条文化课成绩核算办法

(一)符合下列【liè】条件之一的考生,核【hé】算【suàn】成绩计100分(满分100分【fèn】),详【xiáng】见下表。

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二【èr】)符合下列条件【jiàn】之【zhī】一的考生,核【hé】算成绩计90分(满分【fèn】100分)。

1.高中2020-2024届【jiè】毕业【yè】生:高中阶段语文【wén】、数学、英【yīng】语学【xué】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均合格【gé】者;

2.高中2019届及以【yǐ】前【qián】毕业生【shēng】:高中【zhōng】会考【kǎo】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均在【zài】C级(含)及以上者;

3.三校生应【yīng】届及往【wǎng】届毕业生中职阶【jiē】段最后一次语【yǔ】文【wén】、数学、英语考试【shì】成绩按照百分制核算,均在【zài】60分(含)及以上者;

4.已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者。

(三)对【duì】于不符合【hé】以上条【tiáo】件【jiàn】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qí】他类考生,核算成绩计70分【fèn】(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加试时间及地点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30日9:00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加试时间:9-21上午8:30开始

(三)加试地点:详见下表(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各专业加试地点一览表

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四【sì】)注【zhù】意【yì】:考生到校加试时【shí】需携带【dài】考生身份证原【yuán】件及准考证,作为加试【shì】核验材料。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学校成立由主【zhǔ】要领【lǐng】导组成的高【gāo】职【zhí】自主招生领导【dǎo】小组【zǔ】及各具体工作组,负【fù】责按【àn】照上【shàng】级要【yào】求【qiú】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高职【zhí】自主招【zhāo】生分为【wéi】考生报【bào】名、学校择优录取、社会公【gōng】示、上【shàng】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jiē】段。学校择优录取过程:所【suǒ】有【yǒu】报名考【kǎo】生均须参加学校加试,并【bìng】按最终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依【yī】次【cì】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以“公平公正,公开【kāi】透【tòu】明【míng】,择【zé】优录取【qǔ】,接受监督”为原则,政【zhèng】治思想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检【jiǎn】查合格,通过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办【bàn】法获取【qǔ】资格【gé】,达到录取条件。

依据综合成绩排名【míng】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shēng】综合成【chéng】绩【jì】相同,则对加试成【chéng】绩高者进行录取,上报市教【jiāo】委、市高【gāo】招办【bàn】审批【pī】,将【jiāng】录取结果【guǒ】及时公布在学校【xiào】网站上向社【shè】会公示【shì】。

(二)户籍政策

依照相关政策,按考生综合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shì】当【dāng】照顾【gù】农【nóng】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shēng】综合成【chéng】绩,划定城镇【zhèn】户籍与农村【cūn】户籍考生的录【lù】取【qǔ】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fèn】数线不得【dé】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de】最低分数线10分。如农【nóng】村户籍未完【wán】成招【zhāo】生计【jì】划时,剩【shèng】余招生计【jì】划【huá】转入城【chéng】镇户籍考生。

(三)其它规则

根据市教育考【kǎo】试院规定,考生被【bèi】我【wǒ】校【xiào】录取后,不得再参【cān】加今年的普【pǔ】通高考;未被【bèi】录取的考生【shēng】,可在参加今【jīn】年普【pǔ】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我校专【zhuān】科普通【tōng】批次志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fèi】标【biāo】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xué】费和住【zhù】宿费,具【jù】体收【shōu】费标准为学【xué】费7500元【yuán】/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

参加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录【lù】取的【de】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de】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生活物【wù】价【jià】补贴、国家助学金【jīn】和助学【xué】贷款等,同【tóng】时学校还将提供校【xiào】内勤工助学【xué】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xué】金【jīn】和特【tè】殊困难生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录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jiāo】委和【hé】北京市【sh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qǔ】结果【guǒ】,录取的考生名单【dān】在【zài】学校官网公示,并通过【guò】邮政【zhèng】特快专递的方【fāng】式【shì】发送录取【qǔ】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

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tōng】知书及本人身【shēn】份证或户口【kǒu】薄,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rù】学【xué】者,应事前请【qǐng】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jīng】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十八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对已经【jīng】录取报到的新生按【àn】照《北京卫【wèi】生【shēng】职业学院新生入【rù】学资格复【fù】查工作办法【fǎ】》进行【háng】全【quán】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jiàn】或弄虚作假、违【wéi】法舞弊者,一经【jīng】发现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并报【bào】相【xiàng】关机构备案。

第【dì】十九【jiǔ】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北京卫生职【zhí】业学院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diàn】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