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金华职【zhí】业技术学院高职【zhí】提前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hán】学校概况、招生【shēng】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tuī】进【jìn】素质教育,积极【jí】探索【suǒ】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为保证本【běn】校高【gāo】职提【tí】前招生的顺【shùn】利进行,维护【hù】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教【jiāo】育【yù】部【bù】和浙江省关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yuàn】监督、学【xué】校负责的【de】体【tǐ】制【zhì】,按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zé】,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chí】“六公开、六不准【zhǔn】”制度,实【shí】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shí】、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接【jiē】受【shòu】全社会的【de】监督,切实保【bǎo】障考生【shēng】公平【píng】竞【jìng】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第九条
招生网址:zsw.jhc.cn
咨询电话:400-826-50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zé】制【zhì】定招生政策,讨论决【jué】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xiǎo】组下设【shè】办公【gōng】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组【zǔ】建考务、招【zhāo】生录【lù】取、纪检、安全保卫、后勤【qín】保障【zhàng】等工作小【xiǎo】组,协助办【bàn】公室做好高职提前招【zhāo】生的各项【xiàng】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考生【shēng】类【lèi】别、招【zhāo】生计【jì】划、学制【zhì】、收费标准和说明如表1所示:
表1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情况表
专业名称 | 考生类别 | 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45 | 三年 | 20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70 | 三年 | 200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70 | 三年 | 20000 |
建筑工程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35 | 三年 | 7500 |
电子商务 | 普高招生考生 | 90 | 三年 | 6900 |
应用阿拉伯语 | 普高招生考生 | 25 | 三年 | 6000 |
园艺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35 | 三年 | 免学费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35 | 三年 | 免学费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普高招生考生 | 45 | 三年 | 6000 |
空中乘务 | 普高招生考生 | 80 | 三年 | 6600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25 | 三年 | 216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25 | 三年 | 21600 |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40 | 三年 | 6600 |
应用化工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三年 | 6600 |
药品生产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三年 | 7500 |
生物制药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10 | 三年 | 6600 |
药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10 | 三年 | 6600 |
市场营销 | 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 | 20 | 三年 | 6000 |
说明:1.免学费仅面向浙江省户籍考生;
2.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第五章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中报名条件要求,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身体【tǐ】条件满足【zú】《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要求的高【gāo】中阶【jiē】段毕业生。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还应满足【zú】:女生【shēng】身高162~174cm,男生【shēng】身高172~184cm;女生单眼裸眼【yǎn】视力或矫正视【shì】力均【jun1】不低于4.7,男生【shēng】单眼【yǎn】裸【luǒ】眼【yǎn】视力或矫正视力均不低于【yú】4.8;皮肤【fū】无明显疤【bā】痕【hén】,无纹身,无色【sè】盲、色弱【ruò】,听力正常【cháng】,无精神病史,无【wú】各【gè】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9-21上午9:00~9-21下午16:00。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míng】。考生可在【zài】规定的时【shí】间内登【dēng】录我校招【zhāo】生网(http://zsw.jhc.cn)查询【xún】招生政【zhèng】策、报名方【fāng】法及【jí】注意【yì】事项,并按要求网【wǎng】上报名。
第十五条
志愿填【tián】报:普高招生考生可填报对应的两个专业志愿【yuàn】,以及【jí】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志【zhì】愿。单独考【kǎo】试招生【shēng】只能填报一【yī】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 折算【suàn】成绩、入【rù】围名单确定、网络【luò】缴【jiǎo】费与现场确认【rèn】
第十六条
折算成绩【jì】计【jì】算方法【fǎ】:普高招生考生以十门科目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为【wéi】依据【jù】得出折算【suàn】成【chéng】绩,满【mǎn】分300分。具体【tǐ】等级折算分数为: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其它 |
折算成绩 | 30 | 27 | 24 | 18 | 0 |
备【bèi】注:1.确定入围名单时【shí】,浙江【jiāng】省考【kǎo】生的高中学【xué】考成绩【jì】等级以省教育考试院提【tí】供为【wéi】准,对于【yú】学籍从外省转入我省【shěng】的考生【shēng】其【qí】高中学【xué】考【kǎo】成【chéng】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确【què】定录取名单时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提供为准【zhǔn】。3.2016届及之前【qián】的往【wǎng】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děng】级【jí】折算后的平均【jun1】值。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yǐ】取得的浙江省高校招【zhāo】生【shēng】职业【yè】技能【néng】考试成绩为依【yī】据进行折算。折【shé】算成绩=职业【yè】技能考试【shì】得分。
第十七条
入围名单确定:
1.最多只能入围一个专业;
2.招收【shōu】普高招生考生的【de】专业,入围人【rén】数为招生计划的500%;招收单独考试招生【shēng】考【kǎo】生的专业【yè】,所有【yǒu】大类符【fú】合专业要【yào】求的报【bào】名考生均入【rù】围;
3.末位同分的同时入围;
4.执行专业志【zhì】愿优先的入围办法。先将考生报考的【de】第一志愿依据折算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按比例进行入【rù】围;如【rú】存在入【rù】围人数不足【zú】的【de】专【zhuān】业,将一【yī】志愿未入围【wéi】考生的二【èr】志【zhì】愿依【yī】据折算【suàn】成绩从高到【dào】低按缺【quē】额人数【shù】进行入【rù】围;如仍存在入围人数不足的专业,将一、二志愿均未入围但填报了【le】专【zhuān】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依据折算成绩【jì】从高到低按缺额【é】人【rén】数进行入围,服从【cóng】入围【wéi】的专业在未满【mǎn】入围人数的专业中随机选【xuǎn】择。
入【rù】围名【míng】单【dān】于9-21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bù】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八条
网【wǎng】络缴费:已入围考生【shēng】须缴纳报名考试费【fèi】140元【yuán】,统一采用网络缴【jiǎo】费【fèi】,不接受现【xiàn】金缴费,缴费截【jié】止时间为9-21中午12点,未缴【jiǎo】费【fèi】的考生【shēng】报名【míng】无效。缴【jiǎo】费操【cāo】作说明详见【jiàn】学校招生网公告。
第十九条
报名材料准备:
(一)以下材料所有入围考生均需要准备:
1.报【bào】名表(在浙【zhè】江省教育考试【shì】网高【gāo】职提前招生报名【míng】系统中报名完毕【bì】后进行打印);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入围园艺技术、空中【zhōng】乘务、艺术【shù】设计【jì】(中外【wài】合作办学)、应【yīng】用化工技术和【hé】药【yào】学专业的考生还需准备:
《浙江【jiāng】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gāo】考体【tǐ】检结论反馈单【dān】》(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高考体检站提供【gòng】)复印【yìn】件一份。
报考【kǎo】前【qián】学校【xiào】未组织体检的考生最晚于9-21前提交。未提【tí】交的【de】考生视作自【zì】动放【fàng】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已【yǐ】完成缴费考生于2024年4月【yuè】13日9:00—17:00到学【xué】校进行现场确认,交【jiāo】验【yàn】报名【míng】材料,领取准考证。未【wèi】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zì】动放弃,不【bú】得【dé】参【cān】加考试,报考费【fèi】恕不【bú】退还。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第七章 综合测评
第二十一条
测试时间为9-21。
第二十二条
普高招【zhāo】生考生【shēng】不安排文化【huà】素质测【cè】试,由高中【zhōng】学考成绩进行折算认【rèn】定(折【shé】算方法见第【dì】十【shí】六【liù】条,满分300分);需参【cān】加综合测评(满分【fèn】300分),重点考核【hé】职业【yè】适应性。各专业综【zōng】合测评方式如表2所示。
表2 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
专业名称 | 考生类别 | 测评方式 |
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建筑工程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电子商务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应用阿拉伯语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园艺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普高招生考生 | 面试 |
空中乘务 | 普高招生考生 | 面试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技能测试+英语笔试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技能测试+英语笔试 |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应用化工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药品生产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生物制药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药学 | 普高招生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单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shēng】以浙江省【shěng】高【gāo】校招生职【zhí】业【yè】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一【yī】项成【chéng】绩;还需参加综合测评(满分【fèn】300分),测评方式采用【yòng】笔试【shì】,测评科目为专业职业知【zhī】识能力、语文、数学、英语四门。
具体测试项目要求请详见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测试方案。
第八章 总分构成
第二十三条
总分构成:
(一)普高招生【shēng】考【kǎo】生总分(600分)=高中【zhōng】学考折算成绩(300分)+综【zōng】合测评成绩【jì】(300分)。
(二)单独【dú】考试【shì】招生考生【shēng】总分(6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chéng】绩(300分)+综【zōng】合测评成【chéng】绩(300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际参加考试(测试)人数达【dá】不到招生计【jì】划数1.2倍【bèi】的,该专【zhuān】业的实【shí】际招【zhāo】生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部【bù】分【fèn】的【de】按【àn】进一法【fǎ】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实际参加【jiā】考【kǎo】试【shì】(测试)人数【shù】达到【dào】招生计划数【shù】1.2倍【bèi】的,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kǎo】生【shēng】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gè】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nǐ】录取名单,并按招生【shēng】计划数的【de】2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一档【dàng】多投”相关【guān】规定,凡被学校高职提前招【zhāo】生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dēng】录浙江省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网站【zhàn】的相关平【píng】台,选择确定其中一所【suǒ】院校。未在【zài】规定时间内登陆服【fú】务平【píng】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shēng】视为【wéi】自【zì】动放【fàng】弃【qì】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zé】结果确【què】定录【lù】取名单。当计【jì】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wèi】完成但已无备录【lù】考【kǎo】生时,该【gāi】专业【yè】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校高职【zhí】提前招生录取【qǔ】的考生信【xìn】息,在学校招【zhāo】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gōng】示【shì】10个工作日。录【lù】取名单公示后无疑【yí】义,报浙【zhè】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hé】同意后向考【kǎo】生【shēng】发放【fàng】录【lù】取【qǔ】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被录【lù】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de】普通【tōng】高校或单【dān】独考试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未【wèi】被录取【qǔ】的考【kǎo】生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或单独考【kǎo】试招生统【tǒng】一考试,不【bú】影响其正常录取【qǔ】。
第三十条
其他说明:
(一)分【fèn】数计算按四舍五入【rù】法保留两位小【xiǎo】数。拟录【lù】取时如【rú】果总分相【xiàng】同的,则按【àn】单【dān】项顺序及成绩(等级)高低排序,单项【xiàng】顺序排【pái】列依次为:
1.普高招生考生:综合【hé】测评成绩、高中学【xué】考语【yǔ】文折算成绩【jì】、高中学考【kǎo】数学折算成绩、高中学【xué】考外语【yǔ】折算【suàn】成绩、高中学考【kǎo】除【chú】语数【shù】外【wài】后【hòu】七门【mén】中折算成绩最高【gāo】的【de】一门、高中学考除语数外后七门中折【shé】算成绩第二高【gāo】的一门、高中学考除语数外后七门中【zhōng】折算成绩【jì】第三【sān】高的一门;如仍相同,优先录【lù】取高中阶段【duàn】具备【bèi】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chéng】成绩【jì】优良的考生。
2.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综合测【cè】评成绩、综合测评【píng】中专【zhuān】业职业知识能【néng】力测试成绩【jì】、综合测评中语文成绩、综合测评中数【shù】学成绩。
(二【èr】)身体健【jiàn】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lǐ】。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qǔ】”条款的,学【xué】校将按“不予【yǔ】录取”执【zhí】行。综合【hé】素质【zhì】测试期【qī】间我【wǒ】校【xiào】不安排体检【jiǎn】,以考生高考体【tǐ】检结果进行认定,请考生对照自身情况【kuàng】谨慎填报。对【duì】不符【fú】合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或要【yào】求提交体检结果但未【wèi】按时提【tí】供的考生【shēng】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shēng】工【gōng】作在【zài】学校纪检部【bù】门的【de】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jiē】受省教【jiāo】育考试院和社会监【jiān】督。(监督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第三十二条
根【gēn】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dìng】,考生有下列情形之【zhī】一的【de】,应当如实记【jì】入其考【kǎo】试诚【chéng】信档【dàng】案【àn】。下列行为【wéi】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fā】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fā】现的,取消录取【qǔ】资格或者学籍【jí】;毕【bì】业【yè】后【hòu】发现的,由教育【yù】行政部门【mén】宣布学历、学位【wèi】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méi】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fǎ】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jí】等【děng】个人信息【xī】,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piàn】取报名资格、享【xiǎng】受【shòu】优惠【huì】政策的;
(二)在综合【hé】素质评价【jià】、相【xiàng】关申请材料中提【tí】供虚假【jiǎ】材【cái】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guó】家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bú】一致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条文中有【yǒu】关时间【jiān】安排按上【shàng】级有关文【wén】件精神【shén】执行。
第三十四条
高【gāo】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tōng】高【gāo】考、单独考试招生录【lù】取【qǔ】的考【kǎo】生享受同等待【dài】遇。
第三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kuàng】,学校将视情保留【liú】对相【xiàng】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dì】点等【děng】调【diào】整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