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3:13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建东【dōng】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提前【qiá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批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zhāo】生行为,切实【shí】维护【hù】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和教育部【bù】有关【guān】招【zhāo】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jì】,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建东【dōng】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yuàn】。学校代码:院【yuàn】校国标代码:13105;院校江苏代码:1965。

第四条 我校【xiào】办学层次【cì】:专科;学制【zhì】:3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huá】规【guī】定【dìng】的全部课程【chéng】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bù】统一电【diàn】子注册【cè】的建东【dōng】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专科学历【lì】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经【jīng】江【jiāng】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céng】次民【mín】办普通学校。学院坐【zuò】落于长三角腹【fù】地——江苏【sū】常州。学院位于常州市国家级高【gāo】新技【jì】术开发区【qū】内,南临沪宁【níng】高【gāo】速公路,毗邻常州【zhōu】高【gāo】铁站【zhà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处。

第【d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shí】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纪【jì】委多【duō】重监督【dū】机【jī】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d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shí】接【jiē】受社会各【gè】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招【zhāo】生专业(含专业【yè】名称、专业代【dài】码【mǎ】、学制信【xìn】息)及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下达为准【zhǔn】。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代码院校名称计划数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1500408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2500407民航空中安全保卫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3500406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4500401民航运输服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5550102视觉传达设计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6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7440406建筑消防技术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8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9440501工程造价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0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1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2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3500414航空地面设备维修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4440106建筑室内设计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5440301建筑工程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6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7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85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9510103应用电子技术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530803航空物流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1530802现代物流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2570307健身指导与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3530605市场营销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4530601工商企业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5530502国际商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6530302大数据与会计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7500603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8500405空中乘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9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30530701电子商务60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凡报【bào】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kǎo】生,采用网上【shàng】报名【míng】及确认【rèn】的方式。考生登录省【shěng】教育考试【shì】院高考综【zōng】合业务【wù】信息【xī】管理系【xì】统(网址为【wéi】: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shēn】请平台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第一轮:9-21至2024年3月8日17:00。

第二轮: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以填报6个专业。

第十三条 校测时间【jiān】、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jiān】(校测为非必测项,不参加的考生仍可参【cān】加我【wǒ】校【xiào】的录取)

校测类型校测时间校测地点成绩公布时间
第一轮(一志愿考生)9-21建东职业技术学院9-21前
第二轮(二志愿考生)9-21建东职业技术学院9-21前

第十四条 校测成绩评定办法

校测成绩评定方法:校测成绩设定100分,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chuàng】新思【sī】维、反应能力【lì】、知识面等基本素【sù】质。由面试工作组当场打分和评分。

考生未参加校测则无该项成绩。

无校测成绩的考【kǎo】生仍可【kě】按照我校【xiào】录取规【guī】则参加我校的录取,报考我校【xiào】的考生如不能【néng】参加【jiā】校【xiào】测,请通过我校招生处【chù】电话与【yǔ】工作人【rén】员确认。

未【wèi】参【cān】加我校【xiào】统一组织的校测,但符合下列条【tiáo】件之一、且向【xiàng】我校提供证明【míng】材料【liào】的考生,校测成【chéng】绩按80分计。

①获得【dé】校级及【jí】以【yǐ】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xué】生干部”、“优秀团员【yuán】”等荣誉的考生。

②参【cān】加教育部门、人社【shè】部门、或权威的行【háng】业【yè】协会组【zǔ】织的专业技能、创新【xīn】实践【jiàn】、学【xué】科竞赛等【děng】,获得县(市)级大赛【sài】三【sān】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以上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

④在思【sī】想品德方面【miàn】有突出表现,获得【dé】校级及以上【shàng】表彰或所在【zài】中学【xué】推【tuī】荐的考生。

⑤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达到5门的考生。

上述前四项需要报名考生提供证原件和复印件【jiàn】,第四项如果没有证书请提供学校的证明,请最迟【chí】于9-21向【xiàng】我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提供有关材料。第五项由我校根据【jù】江苏省【shěng】教育考试院提【tí】供的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shì】结【jié】果来判定【dìng】。

第十【shí】五条 在报名和考试等时间【jiān】安排上【shàng】根据疫情【qíng】防控【kòng】要求及时【shí】调整(以学校招生网【wǎng】发布的时【shí】间【jiān】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已参加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考报名,且符合院【yuàn】校报名【míng】条件的【de】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我校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jí】有关规定(特殊专业【yè】体检及要【yào】求)。

第十八【bā】条 考生【shēng】采用“合格性【xìng】考试【shì】成绩+校测”的考核方式。报考【kǎo】高职提前招【zhāo】生【shēng】的【de】考【kǎo】生均需取得学业【yè】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全部10门【mén】科目的成绩,1门【mén】“合格”折算10分,1门“不合格”折算5分,计入总分。

第十九【jiǔ】条【tiáo】 我校录取【qǔ】依【yī】据向社会公【gōng】布【bù】的招生计划和考生【shēng】填报的志愿【yuàn】,按考生总成绩分【fèn】专业由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校测成绩【jì】;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折算【suàn】成绩;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合【hé】格科目数【shù】量;十【shí】门课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历史【shǐ】、物理、思想【xiǎng】政治、地理、化学【xué】、生物、信息技术【shù】课程的【de】顺【shùn】序,是否【fǒu】有合格【gé】的成绩【jì】”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qǔ】。

第六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 在服役期间荣立【lì】二等【děng】功以上或被【bèi】战区(原【yuán】大军区)以上单位授【shòu】予荣【róng】誉【yù】称号的退役军【jun1】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十【shí】二【èr】条 归【guī】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wān】省【shěng】籍含【hán】台湾户籍考【kǎo】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dàng】。

第二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dì】二十四【sì】条 如加分政策有调【diào】整,以经【jīng】省招委会批【pī】准的我省2024年招生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

根据《省【shěng】发展改【gǎi】革委省教育厅关于【yú】优化民办高校【xiào】收【shōu】费【fèi】管【guǎn】理【lǐ】有关【guān】事项的通知【zhī】》(苏【sū】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lèi】:待审批【pī】;理科类:待审批;艺术类:待【dài】审批。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jiāo】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j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yú】高等【děng】学校社会化学【xué】生公寓收费管理【lǐ】暂行办法》(苏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hào】),根据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具备【bèi】的条件【jiàn】收取【qǔ】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biāo】准为1200元【yuán】/学【xué】年。标准如有【yǒu】调【diào】整【zhěng】,以【yǐ】省发【fā】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jiā】励【lì】志奖学金:用于奖【jiǎng】励学习成绩优【yōu】秀【xi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nián】。

(3)学院综合奖【jiǎng】学金【jīn】: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miàn】全面发展或【huò】在某一方【fāng】面有突出【chū】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gāo】可达10000元【yuán】。

(4)国家助学【xué】金:用于【yú】资助勤【qín】奋学【xué】习【x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5)勤工助学:学【xué】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shè】会【huì】实【shí】践能力和帮【bāng】助家【jiā】庭困【kùn】难学生。

(6)生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贷款:凡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de】我校在籍【jí】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dì】申请最高【gāo】16000元【yuán】/年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报到入学

第二【èr】十八条【tiáo】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hòu】,由学院寄【jì】发【fā】录取通知书【shū】。

第二十九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xiào】领【lǐng】取经密封的个【gè】人纸质【zhì】档案,到【dào】当地派出所办【bàn】理户籍迁移【yí】手续【xù】(自愿办理),报到时【shí】移交给【gěi】学院辅导员。考生可在我【wǒ】校规定【dìng】的时间【jiān】和专业【yè】范围内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shí】际情况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dìng】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未经请假【jiǎ】或请假逾【yú】期【qī】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lì】等【děng】正【zhèng】当【dāng】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hòu】,我【wǒ】校将在三个【gè】月【yuè】内进行新【xīn】生入【rù】学资格审查及身【shēn】体【tǐ】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fā】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2713

网址:http://www.czjdu.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通过学【xué】院网【wǎng】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jiē】选公【gōng】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wǎng】有【yǒu】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cè】、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guī】定即时废【fèi】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