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建东【dōng】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提前【qiá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批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zhāo】生行为,切实【shí】维护【hù】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和教育部【bù】有关【guān】招【zhāo】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jì】,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建东【dōng】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yuàn】。学校代码:院【yuàn】校国标代码:13105;院校江苏代码:1965。
第四条 我校【xiào】办学层次【cì】:专科;学制【zhì】:3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huá】规【guī】定【dìng】的全部课程【chéng】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bù】统一电【diàn】子注册【cè】的建东【dōng】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专科学历【lì】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经【jīng】江【jiāng】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céng】次民【mín】办普通学校。学院坐【zuò】落于长三角腹【fù】地——江苏【sū】常州。学院位于常州市国家级高【gāo】新技【jì】术开发区【qū】内,南临沪宁【níng】高【gāo】速公路,毗邻常州【zhōu】高【gāo】铁站【zhà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处。
第【d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shí】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纪【jì】委多【duō】重监督【dū】机【jī】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d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shí】接【jiē】受社会各【gè】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招【zhāo】生专业(含专业【yè】名称、专业代【dài】码【mǎ】、学制信【xìn】息)及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下达为准【zhǔn】。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1 | 500408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2 | 500407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3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4 | 500401 | 民航运输服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5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6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7 | 440406 | 建筑消防技术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8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9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1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2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3 | 500414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4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6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7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8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9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0 | 530803 | 航空物流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2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4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5 | 530502 | 国际商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7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8 | 500405 | 空中乘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9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3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0 |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凡报【bào】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kǎo】生,采用网上【shàng】报名【míng】及确认【rèn】的方式。考生登录省【shěng】教育考试【shì】院高考综【zōng】合业务【wù】信息【xī】管理系【xì】统(网址为【wéi】: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shēn】请平台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第一轮:9-21至2024年3月8日17:00。
第二轮: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以填报6个专业。
第十三条 校测时间【jiān】、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jiān】(校测为非必测项,不参加的考生仍可参【cān】加我【wǒ】校【xiào】的录取)
校测类型 | 校测时间 | 校测地点 | 成绩公布时间 |
第一轮(一志愿考生) | 9-21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9-21前 |
第二轮(二志愿考生) | 9-21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9-21前 |
第十四条 校测成绩评定办法
校测成绩评定方法:校测成绩设定100分,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chuàng】新思【sī】维、反应能力【lì】、知识面等基本素【sù】质。由面试工作组当场打分和评分。
考生未参加校测则无该项成绩。
无校测成绩的考【kǎo】生仍可【kě】按照我校【xiào】录取规【guī】则参加我校的录取,报考我校【xiào】的考生如不能【néng】参加【jiā】校【xiào】测,请通过我校招生处【chù】电话与【yǔ】工作人【rén】员确认。
未【wèi】参【cān】加我校【xiào】统一组织的校测,但符合下列条【tiáo】件之一、且向【xiàng】我校提供证明【míng】材料【liào】的考生,校测成【chéng】绩按80分计。
①获得【dé】校级及【jí】以【yǐ】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xué】生干部”、“优秀团员【yuán】”等荣誉的考生。
②参【cān】加教育部门、人社【shè】部门、或权威的行【háng】业【yè】协会组【zǔ】织的专业技能、创新【xīn】实践【jiàn】、学【xué】科竞赛等【děng】,获得县(市)级大赛【sài】三【sān】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③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以上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
④在思【sī】想品德方面【miàn】有突出表现,获得【dé】校级及以上【shàng】表彰或所在【zài】中学【xué】推【tuī】荐的考生。
⑤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达到5门的考生。
上述前四项需要报名考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jiàn】,第四项如果没有证书请提供学校的证明,请最迟【chí】于9-21向【xiàng】我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提供有关材料。第五项由我校根据【jù】江苏省【shěng】教育考试院提【tí】供的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shì】结【jié】果来判定【dìng】。
第十【shí】五条 在报名和考试等时间【jiān】安排上【shàng】根据疫情【qíng】防控【kòng】要求及时【shí】调整(以学校招生网【wǎng】发布的时【shí】间【jiān】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已参加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考报名,且符合院【yuàn】校报名【míng】条件的【de】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我校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jí】有关规定(特殊专业【yè】体检及要【yào】求)。
第十八【bā】条 考生【shēng】采用“合格性【xìng】考试【shì】成绩+校测”的考核方式。报考【kǎo】高职提前招【zhāo】生【shēng】的【de】考【kǎo】生均需取得学业【yè】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全部10门【mén】科目的成绩,1门【mén】“合格”折算10分,1门“不合格”折算5分,计入总分。
第十九【jiǔ】条【tiáo】 我校录取【qǔ】依【yī】据向社会公【gōng】布【bù】的招生计划和考生【shēng】填报的志愿【yuàn】,按考生总成绩分【fèn】专业由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校测成绩【jì】;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折算【suàn】成绩;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合【hé】格科目数【shù】量;十【shí】门课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历史【shǐ】、物理、思想【xiǎng】政治、地理、化学【xué】、生物、信息技术【shù】课程的【de】顺【shùn】序,是否【fǒu】有合格【gé】的成绩【jì】”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qǔ】。
第六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 在服役期间荣立【lì】二等【děng】功以上或被【bèi】战区(原【yuán】大军区)以上单位授【shòu】予荣【róng】誉【yù】称号的退役军【jun1】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十【shí】二【èr】条 归【guī】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wān】省【shěng】籍含【hán】台湾户籍考【kǎo】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dàng】。
第二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dì】二十四【sì】条 如加分政策有调【diào】整,以经【jīng】省招委会批【pī】准的我省2024年招生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
根据《省【shěng】发展改【gǎi】革委省教育厅关于【yú】优化民办高校【xiào】收【shōu】费【fèi】管【guǎn】理【lǐ】有关【guān】事项的通知【zhī】》(苏【sū】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lèi】:待审批【pī】;理科类:待审批;艺术类:待【dài】审批。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jiāo】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j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yú】高等【děng】学校社会化学【xué】生公寓收费管理【lǐ】暂行办法》(苏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hào】),根据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具备【bèi】的条件【jiàn】收取【qǔ】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biāo】准为1200元【yuán】/学【xué】年。标准如有【yǒu】调【diào】整【zhěng】,以【yǐ】省发【fā】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jiā】励【lì】志奖学金:用于奖【jiǎng】励学习成绩优【yōu】秀【xi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nián】。
(3)学院综合奖【jiǎng】学金【jīn】: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miàn】全面发展或【huò】在某一方【fāng】面有突出【chū】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gāo】可达10000元【yuán】。
(4)国家助学【xué】金:用于【yú】资助勤【qín】奋学【xué】习【x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5)勤工助学:学【xué】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shè】会【huì】实【shí】践能力和帮【bāng】助家【jiā】庭困【kùn】难学生。
(6)生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贷款:凡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de】我校在籍【jí】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dì】申请最高【gāo】16000元【yuán】/年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报到入学
第二【èr】十八条【tiáo】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hòu】,由学院寄【jì】发【fā】录取通知书【shū】。
第二十九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xiào】领【lǐng】取经密封的个【gè】人纸质【zhì】档案,到【dào】当地派出所办【bàn】理户籍迁移【yí】手续【xù】(自愿办理),报到时【shí】移交给【gěi】学院辅导员。考生可在我【wǒ】校规定【dìng】的时间【jiān】和专业【yè】范围内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shí】际情况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dìng】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未经请假【jiǎ】或请假逾【yú】期【qī】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lì】等【děng】正【zhèng】当【dāng】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hòu】,我【wǒ】校将在三个【gè】月【yuè】内进行新【xīn】生入【rù】学资格审查及身【shēn】体【tǐ】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fā】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2713
网址:http://www.czjdu.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通过学【xué】院网【wǎng】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jiē】选公【gōng】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wǎng】有【yǒu】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cè】、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guī】定即时废【fèi】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