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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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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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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法规以及教育【yù】部《关【guān】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工作的通知》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为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体育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根据【jù】学【xué】校的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

第【dì】二【èr】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le】解天【tiān】津体育职业【yè】学院有【yǒu】关招生【shēng】政策【cè】、规定【dìng】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hé】录取工作的【de】主要依【yī】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专科)

校【xiào】  区:天【tiān】津市静【jìng】海区团【tuán】泊新城【chéng】西区团【tuán】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学院基本概况

天【tiān】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quán】日制【zhì】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hǎi】区健康产业园【yuán】天津【jīn】团【tuán】泊体育中【zhōng】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shì】第一所【suǒ】集“运动训练、职业教【jiāo】育、体育【yù】科【kē】研”三位一体的高【gāo】等体育职业院【yuàn】校【xiào】,总占地【dì】面积311.5亩,建筑面【miàn】积【jī】68632平方【fāng】米。

学【xué】院教学、训练【liàn】设施先进,拥有运动训练、体育【yù】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yǔ】管【guǎn】理五个专业和运【yùn】动【dòng】训练(足球)、运动训【xùn】练(排【pái】球)、运【yùn】动训【xùn】练(滑【huá】冰滑【huá】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15个校内实训【xùn】室【shì】和17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创业为【wéi】导向,实【shí】施“工学结合、学训同【tóng】步、平台培养、模块教学【xué】”的人才培养模式【shì】,突出【chū】“多大纲导教【jiāo】、多课堂施教、多【duō】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jià】、多证书就业”的【de】办【bàn】学特色,全【quán】面提【tí】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hé】综合素【sù】养【yǎng】。学院【yuàn】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以及积极探索国际国内合作等多种形式【shì】的办【bàn】学模式【shì】,不【bú】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人【rén】才培养搭建更多平台,为学【xué】生【shēng】就【jiù】业提供【gòng】更为广【guǎng】阔的就业渠道。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xué】院根据天津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有关规【guī】定【dìng】,设有党委记、院长【zhǎng】任【rèn】组【zǔ】长【zhǎng】,以【yǐ】教务处(招生【shēng】办)、纪【jì】检、学生处、后勤保卫部【bù】、网信办等有【yǒu】关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gōng】作,制【zhì】定招【zhāo】生【shēng】政策、招生计划【huá】,决【jué】定【dìng】有关招生重大【dà】事宜。除此之外,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教【jiāo】务处【chù】(招生办)是组【zǔ】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yuàn】根【gēn】据【jù】发展【zhǎn】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hé】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miàn】向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bào】送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zài】招生录取【qǔ】过程中,经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同意,并【bìng】报上级主管部【bù】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fèi】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qǔ】。具体标准【zhǔn】:学费5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住宿费1200元【yuán】/生/学年【nián】(4人【rén】间【jiān】)和6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pái】)。以上收【shōu】费【fèi】标准【zhǔn】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wǒ】院录取【qǔ】遵循公【gōng】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原则,执行【háng】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zhāng】程【chéng】公布的有关规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jù】,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择优【yōu】录取。录取过程中【zhōng】,自觉接受【shòu】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和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háng】顺序志愿的省份【fèn】,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zé】,即按考生填报【bào】的【de】院【yuàn】校【xiào】志愿顺序【xù】,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第【dì】一志愿报考【kǎo】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公【gōng】布的同批次最【zuì】低【dī】控制线上第一志原报考我【wǒ】院的人数少于招生【shēng】计划时【shí】,才录取第二【èr】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dì】十条【tiáo】 专业志愿录取以高【gāo】考文化分数为原则【zé】,即按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pái】序,依【yī】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顺序录取。如【rú】考生分【fèn】数未达到第一专【zhuān】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fǒu】达【dá】到第二专业志【zhì】愿录【lù】取分【fèn】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zhuān】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情况【kuàng】下,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可【kě】调到未录满的【de】专业【yè】;对【duì】不服【fú】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qǔ】”原【yuán】则【zé】。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běi】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de】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gè】省公布【bù】的改【gǎi】革【gé】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

2.北京、天津、山东【dōng】、海南等【děng】高【gāo】考改革试点省(区【qū】、市)考生须【xū】满足我院【yuàn】选考科目【mù】要求。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进行专【zhuān】业录取。

第【dì】十二条 对政策【cè】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bù】规定的原则执【zhí】行【háng】。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kuàng】下,优先【xiān】录取获得省级【jí】优秀学生、优【yōu】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róng】誉称号的【de】考生【shēng】;其次【cì】文史类依次比较【jiào】语【yǔ】文【wén】、外语【yǔ】、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xiàng】同【tóng】,优【yōu】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pái】序【xù】较高者。如【rú】生源省份【fèn】有相关规定,则按照【zhào】该省份政策【cè】执【zhí】行。

第【d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进【jìn】行审【shěn】查和【hé】复查,对【duì】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的相关规定【dìng】处理。

第十五条【tiáo】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bèi】案的【de】录取考生名【míng】单后【hòu】以邮政【zhèng】特快专递的方【fāng】式邮寄【jì】录取通知【zhī】书。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院公共外语课【kè】程均【jun1】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bào】。各【gè】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shēng】比例限【xiàn】制。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lù】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gù】不能按期入学者【zhě】,应当向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jiǎ】逾期者【zhě】,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正当事【shì】由【yóu】以外【wài】,视【shì】为【wéi】放弃入【rù】学资【zī】格。具体报到【dào】要求见《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yuàn】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jiā】政策,在学校【xiào】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保留入学资格【gé】。

第十八【bā】条 学校在报到【dào】时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行初【chū】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xué】手续,予以注册【cè】学【xué】籍。复【fù】查中发现学生存【cún】在【zài】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dìng】为复查不合格,应【yīng】当取【qǔ】消【xiāo】学籍。

第十九条【tiáo】 学院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guī】定》等【děng】规章制度【dù】进行【háng】管理,按【àn】专业【yè】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jìn】行培养【yǎng】。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生源地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以【yǐ】及专【zhuān】为贫困生设【shè】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解决【jué】实际困难【nán】。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仅适用于【yú】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职【zhí】招生工作【zuò】。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经【jīng】天津体育【yù】职业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核。

第二【èr】十【shí】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起【qǐ】开始执【zhí】行【háng】。凡天津【jīn】体育职业学院有关【guān】高职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chéng】不一致的【de】,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zhāo】生咨询过【guò】程【chéng】中,天津体育职业【yè】学院咨询人员的意【yì】见、建议【yì】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zhǐ】:天【tiān】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chéng】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市【shì】静海【hǎi】区健康产业园天【tiān】津团【tuán】泊体【tǐ】育中【zhōng】心)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62207422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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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tzyzs20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