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青岛远洋船【chuán】员职【zhí】业学院高职【zhí】单【dān】独招【zhāo】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jì】划,主【zhǔ】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zhuān】业招【zhāo】生人数等信【xìn】息,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yì】议,请以各【g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cè】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zhí】行招生工作【zuò】”八公【gōng】开”“六【liù】不准”,坚持【chí】公平、公正、择优录【lù】取【qǔ】的原【yuán】则。
1.按照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分类别核定成绩。
2.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kǎo】生时【shí】根据【jù】考生综合【h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qǔ】,各【gè】专【zhuān】业【yè】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同【tóng】分状态下依【yī】次按照英语【yǔ】、数学单科【kē】成绩从高到【dào】低进行专【zhuān】业录取。
4.若考生所报【bào】专业均【jun1】未【wèi】录取且考生填【tián】报服从调剂,学院【yuàn】可根据专【zhuān】业录取实际进行调剂录取【qǔ】。
5.符合免试政策考生,经审核后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