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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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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hán】学【xué】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jiāng】省高职提前【qián】招生试点管【guǎn】理暂【zàn】行【háng】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hào】文)精神和【hé】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高职【zhí】提前招生工作要【yào】求,结【jié】合【hé】学校【xiào】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第【dì】三条 校址:新城【chéng】本部——浙江省舟【zhōu】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岱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启航路11号

第四条 学校国【guó】标代码:13853; 浙江省【shěng】招生【shēng】院校【xiào】代码:011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高职提前招【zhāo】生【shēng】工作,制定招生政策【cè】,确定【dìng】招生【shēng】计划,决定招生【shēng】有关重【chóng】大事【shì】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kǎo】试院批【pī】准【zhǔn】,2024年我校高职【zhí】提【tí】前招生计划数为235人,具体计【jì】划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学费标准(元/年/生)学习地点
普高招生小计
1航海技术151536000新城本部
2轮机工程技术151536000新城本部
3船舶电子电气技术101036600新城本部
4港口与航运管理151536600新城本部
5船舶工程技术202036600新城本部
6机电一体化技术151536600新城本部
7智能控制技术151536600新城本部
8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办学)2020316000新城本部
9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办学)2020318000新城本部
10食品检验检测技术151536600新城本部
11应用英语202036000新城本部
12石油化工技术252536000岱山校区
13应用化工技术151536000岱山校区
14油气储运技术151536600岱山校区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dì】九条 符合2024年普【pǔ】通高考招生报【bào】考条件【jiàn】,并已办理普通【tōng】高考招生报名手续【xù】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体检

合格。相关专业具体要求:

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无色盲。

航【háng】海技术、轮【lún】机工程【chéng】技术【shù】、船舶【bó】电子电气技术专【zhuān】业【yè】的学生在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jiàn】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国【guó】家标准《船【chuán】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不符【fú】合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

3.中外合作办学(含船舶工程技术【shù】、工业机【jī】器人技【jì】术专业)的学【xué】生采用双校【xiào】园注【zhù】册,注册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和高中成绩单(原件)。

4.在浙江参加【jiā】高中【zhōng】学考的考生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gòng】为【wéi】准,高【gāo】中学【xué】考的成绩等级【jí】是外省获得的,须【xū】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jù】或【huò】签【qiān】署意【yì】见的高中学考的【de】成绩等级证【zhèng】或证明(原件)。

第六章专业志愿填报

第【dì】十条【tiáo】 考生只【zhī】允许填报一【yī】个专业,只被一【yī】个专业拟录取和备【bèi】录取。

第七章报名办法

第【dì】十一【yī】条 报【bào】名时间:9-21(周五)8:30 - 9-21(周日)16:00

第十二条 报【bào】名方【fāng】式:考【kǎo】生实行网上报【bào】名,报名时须登陆学校招【zhāo】生网【wǎng】站(http://zs.zimc.cn/)。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

学校根【gēn】据有关报名【míng】要求对【duì】报名考生进【jìn】行资格审核,并在学【xué】校招【zhāo】生网站公布审核合格名单,考【kǎo】生可直接从学校招【zhāo】生网【wǎng】站查询结【jié】果。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登【dēng】录【lù】我校高【gāo】职提前招生网【wǎng】上系【xì】统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网上【shàng】确认,不进行网上确认的【de】考【kǎo】生视为自动放弃。具【jù】体如【rú】下【xià】:

1.填报个人信息。

2.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3.上传考试院报名【míng】系统中打【dǎ】印的《2024年【nián】高【gāo】职提【tí】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suǒ】在学校公【gōng】章【zhāng】、考生签名处须【xū】本人手写签名)。

(以上图片要求完整、清晰、不逆光)

4.签订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jun1】视作已阅【yuè】读【dú】并承【chéng】诺遵守【shǒu】各项约定。报【bào】考【kǎo】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gōng】技术专业【yè】考生须同步进【jìn】行是否色盲、色弱选择【zé】,报考油气储【chǔ】运技术【shù】专业考生须同步【bù】进行是否色盲【máng】选择。

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查询网上确认流程材料是否提交成功并确认审核是否通过。

第十五条:缴纳报名费。网上确认成【chéng】功【gōng】后,考生需【xū】缴纳报【bào】名费140元【yuán】/人【rén】,报名费【fèi】概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jiān】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第八章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选拔办法

第【dì】十六条 以高中【zhōng】学考【kǎo】的成绩等级折【shé】算【suàn】分和我校综合素【sù】质测试成绩为【wéi】主要选拔依据。

一、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分,总分150分

取高【gāo】中学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3X(选【xuǎn】取高【gāo】中学考科目中除语、数、外以外【wài】7门【mén】科目中成【chéng】绩等级最【zuì】高的3门)共【gòng】6门,将其成绩【jì】等级折【shé】算成标【biāo】准【zhǔn】成绩。语、数、外每门折算成绩满【mǎn】分为30分,3X每门折算成【chéng】绩满分为20分。各科【kē】目的具体成绩等级【jí】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ABCDE
科目语数外3X语数外3X语数外3X语数外3X六科
折算的标准成绩3020251618111280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60分)、语言表达(40分)、英语口语(30分)、仪表仪态(20分)。

三、考生成绩合成

考【kǎo】生总成绩=高中【zhōng】学【xué】考的成绩等【děng】级【jí】折算分【fèn】(总分150分,以百分【fèn】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zōng】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chéng】绩【jì】)×40%,分【fèn】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报考船舶工程技术【shù】(中乌【wū】合作办学)、工业机【jī】器人技术(中乌【wū】合作【zuò】办学)、应用【yòng】英语专业【yè】的考生,高中学【xué】考外语非英语的慎报。

第九章体检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dāng】地具【jù】有高【gāo】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jiǎn】或参【cān】加【jiā】中【zhōng】学统一组织的高考【kǎo】体检,因身体【tǐ】原因【yīn】不【bú】符合专业报【bào】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shèn】重报名【míng】。

第十【shí】八条【tiáo】 所有【yǒu】学生入学后【hòu】学校【xiào】按规定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进【jìn】行择【zé】优【yōu】录【lù】取,直到【dào】录取额满为止;若某专【zhuān】业实际参考人数【shù】少于或【huò】者【zhě】等于【yú】该专业招生计划【huá】数时,则该专业【yè】按实际参考【kǎo】人数95%的比例【lì】确定拟录【lù】取考生【shēng】名单(如出现【xiàn】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kuàng】下,普【pǔ】通高考招生【shēng】考生【shēng】依次按高【gāo】中【zhōng】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suàn】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xiān】排序录取。若【ruò】上述二项成绩【jì】仍相同【tóng】,则按高中学考的【de】成绩【jì】等级折算分【fèn】中英语、数学、语文、3X总【zǒng】分成绩优【yōu】先排序【xù】录取。在总【zǒng】分【fèn】、英语、数学、语文【wén】、3X总分【fèn】依次相同的【de】情况【kuàng】下,先【xiān】按考生综合素养评价【jià】等【děng】级A、B总数进行排序,若A、B总数相同,则按品德【dé】表现、创新【xīn】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修养【yǎng】4个方面【miàn】的终评等级依次排序进【jìn】行录取,若【ruò】还是相同,则依次【cì】根据高中【zhōng】阶段【duàn】选【xuǎn】修Ⅰ(限定【dìng】性选【xuǎn】修)总【zǒng】学分、总分【fèn】,选修Ⅱ(选择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lù】取。

第二十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1:1的【de】比例确【què】定“拟录取”名单,按照【zhào】专【zhuān】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dìng】“备【bèi】录【lù】(含【hán】顺序号【hào】)”名单(遇该专【zhuān】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rén】数确定备录【lù】名【míng】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hé】“未录取”状【zhuàng】态提交至浙【zhè】江省教【jiāo】育【yù】考【kǎo】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shēng】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shí】间【jiān】内【nèi】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yuàn】网站服【fú】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bào】考各【gè】院校(专业)录【lù】取【qǔ】情况。被拟录取【qǔ】的考生【shēng】,可选【xuǎn】定【dìng】其中【zhōng】1所院校【xiào】(专业)作为录【lù】取结果。考【kǎo】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shì】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gé】随之失效。院校的【de】缺【quē】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gēn】据备录顺【shùn】序递补。备录考生【shēng】根据录取【qǔ】进程、待【dài】转为拟录取后再【zài】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dēng】录浙江【jiāng】省教【jiāo】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选【xuǎn】定录取【qǔ】学校的【de】考生视【shì】为【wéi】自动放弃该【gāi】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xuǎn】择结果确定录取名【míng】单。当计划已【yǐ】足额完成,或【huò】虽未完成【chéng】但已无备【bèi】录【lù】考生【shēng】时,该【gāi】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bàn】理录【lù】取【qǔ】手续。

已被【bèi】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kǎo】生,不再参【cān】加当年【nián】后续各类【lèi】普通高【gāo】校招生。

第十一章日程安排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工作进【jìn】程【chéng】安排(如有变动【dòng】,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招生流程日期备注
考生网上报名

9-21(周五)8:30 -

9-21(周日)16:00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9-21(周二)8:30
网上确认和缴费

网上确认:9-21(周三)8:30 -

9-21(周日)16:00


缴费:9-21(周三)8:30 -

9-21(周日)16:00

考证打印9-21(周三)8:30起考生自行打印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9-21(周四)以具体通知为准
成绩查询9-21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拟录取、备录取情况公布9-21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拟录取、备录取结果提交9-21
录取及选择确认5月9日8:30至14日17:30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平台
结束网上录取9-21
公示录取名单5月9-21日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gōng】开、公平、公正”原则【zé】,坚持标准,确保【bǎo】质【zhì】量。选拔【bá】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bàn】全【quán】程参【cān】与,并【bìng】接受社【shè】会监督【dū】,监督电话:0580-2095018。

第二【èr】十五条 对考生弄虚作【zuò】假行为按教育【yù】部令第【dì】36号严肃处理。考【kǎo】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míng】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kǎo】资【zī】格;在入学前【qián】发现的,取消【xiāo】入学资格【gé】;入学后发现【xiàn】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fā】现的,报【bào】教【jiāo】育行政部门【mén】处【chù】理【lǐ】;涉嫌犯罪【zuì】的,依【yī】法【fǎ】移送司法机关【guān】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jí】等个人信息【xī】,伪【wěi】造【zào】、非法获【huò】得【dé】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děng】,骗取报名资【zī】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zài】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liào】中提供虚假【jiǎ】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de】;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imc.cn/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zimc_zsb

4.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jì】海运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与就业【yè】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5.联系【xì】电话【huà】:(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cè】不【bú】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仅适用于【yú】2024年浙江国【guó】际海运职业技【jì】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如遇重大【dà】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shí】间【jiān】地【dì】点【diǎn】等【děng】调整的【de】权利。

第【dì】二十九条 本招【zhāo】生章程由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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