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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11:36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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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zhāo】生落实到【dào】实【shí】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和国【guó】家教育部相【xiàng】关【guān】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kuàng】,特制【zhì】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校【xiào】名:陕西理【lǐ】工大学;英文校名【míng】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ɡy”,缩【suō】写为SNUT。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dì】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tái】区东一环路1号。现【xiàn】有南校区(陕西【xī】省汉中【zhōng】市汉【hàn】台区东【dōng】一【yī】环路1号【hào】)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shì】勉县褒【bāo】城镇),官方网址为【wéi】http://www.snut.edu.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坚【jiān】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d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的全程监督【dū】,并【bìng】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沟【gōu】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记、校长【zhǎng】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学校【xiào】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zuò】的【de】副校长担任【rèn】。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fù】责贯彻落实教育部【bù】及省级教育【yù】主【zhǔ】管【guǎn】部【bù】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yán】究制定【dìng】学【xué】校招生录取原则【zé】和规【guī】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tí】,确保【bǎo】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shì】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其主【zhǔ】要职【zhí】责【zé】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bù】门以及学校制定的【de】招生【shēng】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chéng】,做好【hǎo】专业【yè】测【cè】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huá】;根【gēn】据学校【xiào】的发展规模,制定【dìng】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来源计【jì】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zuò】,具体【tǐ】实【shí】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xū】要组建赴【fù】省内各【gè】地市及相【xiàng】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fù】责【zé】相关地区招生宣传【chuán】和咨【zī】询服务。组长由【yóu】各学【xué】院主要负责人担【dān】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miàn】向全国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和录取批【pī】次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办公室向【xiàng】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yī】条 预留【liú】计划:不【bú】超过本校【xiào】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yòng】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kòng】及【jí】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de】人【rén】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bù】相关规【guī】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执行【háng】国【guó】家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zhèng】策和【hé】有【yǒu】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děng】方面【miàn】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gé】的情况【kuàng】下,以【yǐ】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fèn】和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上控制在120%以【yǐ】内【nèi】;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的【de】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zé】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yī】志愿考生【shēng】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将按【àn】照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择【z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fēi】第一志愿【yuàn】考生【shēng】生源仍不足【zú】,可进【jìn】行志愿征集。按【àn】照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未【wèi】完成的计划【huá】可【kě】进行志愿征集【jí】。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jì】划调剂到【dào】其他【tā】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chéng】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shēng】专【zhuān】业确定【dìng】办【bàn】法为“分数优先”,不【bú】设【shè】专业【yè】级差。进档考生【shēng】在【zài】投档分相【xiàng】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guī】定【dìng】或有成绩【jì】位次排序的,按省【shěng】级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门规【guī】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zhí】行【háng】;无明【míng】确规定的,按照【zhào】考生单【dān】科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z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kǎo】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àn】照投档成绩结【jié】合体检【jiǎn】结论【lùn】等情况调【diào】剂录取【qǔ】到其他缺【quē】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gé】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de】选【xuǎn】考科目【mù】要求【qiú】和各省【shěng】份公【gōng】布的【de】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zhào】“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de】原则录取。

第十七【qī】条 考生外语【yǔ】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bèi】非英【yīng】语语【yǔ】种开设条【tiáo】件,请非【fēi】英【yīng】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ruò】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yù】行政主【zhǔ】管部【bù】门、招生【shēng】考试部门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lù】取。男、女生【shēng】录取比例不限。所有【yǒu】高考加分项【xiàng】目及分值均不得【dé】用于【yú】不【bú】安【ān】排分省分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体检标【biāo】准执行由【yóu】教育部、卫健委、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qǔ】方式及比例按照教【jiāo】育【yù】部【bù】政【zhèng】策和相关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规定执【zhí】行。进档考生【shēng】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文【wén】化课成绩【jì】和专业课成【chéng】绩均达到【dào】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按生源所【suǒ】在【zài】省份【fèn】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jì】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专【zhuān】业课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和文【wén】化课成绩都相同,则依次【cì】比【bǐ】较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成【chéng】绩【jì】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yù】专业录取方式及【jí】比例按照【zhào】教育部政策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的规【guī】定【dìng】执行。进【jìn】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jiǎn】合格的基【jī】础上,文化【huà】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jì】均达到【dào】生源所在【zài】省份规【guī】定的【de】分数【shù】线,按生源所在省【shěng】份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lù】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zé】依次比较专业课、文化课【kè】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择【zé】优录【lù】取,若专业课和【hé】文化课【kè】成【chéng】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由高【gāo】到低择优【yōu】录取。运动【dòng】训练专【zhuān】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zài】根据考生志愿先后【hòu】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xiàng】考试成绩(70%)的综【zōng】合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lù】取。先录取第【dì】一志愿,若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未完成【chéng】,再录取【qǔ】第二志愿。

第【d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校【xiào】三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有关【guān】规定进行入【rù】学体检和资格复【fù】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de】考【kǎo】生,将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2024年【nián】,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jiǎo】住宿费并补助生【shēng】活费的方式,为我【wǒ】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kùn】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xué】校定向【xiàng】培【péi】养一批优【yōu】秀教【jiāo】师【shī】。

报考优师专项的【de】考生均须【xū】参【cān】加当【dāng】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yuàn】、单独划线,在本科【kē】提前批次【c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yú】我校【xiào】普通类招生所在【zài】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yù】行【háng】政部门、市级乡【xiāng】村【cūn】振兴工作【zuò】部【bù】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yì】书”。对拒签【qiān】协议的录取学【xué】生【shēng】,取消优师【shī】专项录取资格。优师【shī】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dào】定向县【xiàn】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guó】家扶贫开发工【gōng】作重点县【xiàn】)中小学任【rèn】教,任教服【fú】务期不【bú】少于6年【nián】。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bù】按协议定向【xiàng】任【rèn】教,原则【zé】上【shàng】不得违约,对毕【bì】业【yè】后拒不按【àn】规定履约的,要承担【dān】相应的违约责任【rèn】,违约记录【lù】将归入个人【rén】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陕【shǎn】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xué】院是经教育部【bù】批准,由陕西理工大学【xué】与美国特莱【lái】恩大学合作设立【lì】的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xué】机构。招生本【běn】科专业为:网络工程(080903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H)。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只录取【qǔ】有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4年均在【zài】国【guó】内【nèi】)培养模式,双【shuāng】学【xué】籍、双学位【wèi】。在陕【shǎn】西理工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shēng】,由【yóu】中美双方【fāng】教师共同授课。达到相关【guān】毕业和【hé】学【xué】位授予条件后,授予【yǔ】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毕【bì】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shí】五条 学【xué】校严格【gé】按照陕西【xī】省价格主【zhǔ】管部【bù】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xué】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建【jiàn】立【lì】了以国家【jiā】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助、学费减免【miǎn】等多种方【fāng】式并举的学生奖助体【tǐ】系。在新生入学【xué】报到时开通【tōng】“绿色通道【dào】”,保证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新生【shēng】顺【shùn】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nián】2800元,特别【bié】困【kùn】难每生每年3800元【yuán】,退役士【shì】兵每生每【měi】年3300元。

国家【jiā】生【shēng】源地【dì】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在【zài】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qǐng】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每【měi】生每【měi】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èr】等【děng】奖【jiǎng】学【xué】金【jīn】每生每年1400元,三等奖学金每【měi】生每【měi】年8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单项奖:竞赛类单项奖、发表专利、论文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勤【qín】工助学:学校为【wéi】帮助【zh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péi】养学生【shēng】自立自强【qiáng】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校【xiào】内【nèi】勤【qín】工助学,按相关文件规定计酬【chóu】发放。

绿【lǜ】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nán】的新生【shēng】如暂【zàn】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sè】通道”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入学后,学校将根【gēn】据学生具【jù】体情况进【jìn】行【háng】认【rèn】定并给予相【xiàng】应资助。

(三)社会资助

“院士”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中碳励志”奖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荣氏国际教育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chēng】:陕【shǎn】西理工大学【xué】。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业证【zhèng】书、学士【shì】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chá】部门对招【zhāo】生过程实行全【quán】程监督。认【rèn】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yán】究【jiū】并解决招生【shēng】工作中【zhōng】出现的问题。学校【xiào】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shēng】政策【cè】向社会公布【bù】,自【zì】觉接受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实【shí】施阳光招【zhāo】生。

第二十九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陕西【xī】理工大【dà】学全日制普通本科【kē】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dà】学招生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shì】。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xiào】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的【de】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zhī】处【chù】,以本【běn】章程【ché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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