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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思源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3:00:5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西安思源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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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kǎo】生合法【fǎ】权益和做好我校招工作,我校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三条【tiáo】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tōng】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céng】次【cì】:普通【tōng】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

校本部:西安市东郊白鹿原水安路28号

太白体育基地: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太白路1号

第八条【tiáo】  学院网【wǎng】址:http://www.xasyu.cn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十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sī】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pī】准设立【lì】的【de】普通本【běn】科高校。东依白【bái】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lǐng】,北瞰世界园艺博览【lǎn】会【huì】园址,环境优美,空【kōng】气清【qīng】新,风景宜人。学院成【chéng】立于【yú】1998年。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xīn】教育为引【yǐn】领,以【yǐ】建设高水【shuǐ】平大【dà】学为目标,以学科【kē】专【zhuān】业建【jiàn】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huà】教【jiāo】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guǎn】理,推动了本科【kē】教育【yù】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rì】益凸显【xiǎn】,已发【fā】展成【chéng】为一所集工、文【wén】、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xué】科,本【běn】科【kē】、高职、继续教育等多【duō】种教育【yù】形【xíng】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现有【yǒu】近80个【gè】本科【kē】、高职(专【zhuān】科)专【zhuān】业(含方向),校园占地3000余亩,全日制在【zài】校学生215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jì】划【huá】:我校认真贯彻国【guó】家有关招【zhāo】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由各省(区【qū】、市)省级招【zhāo】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预【yù】留招【zhāo】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běn】科预【yù】留计划不超过【guò】本科计划【huá】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招【zhāo】生录取【qǔ】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yuán】省【shěng】省级【jí】招生考试【shì】管理部【bù】门的有关【guān】政策和规【guī】定,坚【jiān】持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xiàn】以上按第一【yī】志【zhì】愿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fèn】进行录取,当第一【yī】志愿【yuàn】未录取满【mǎn】时,由高分到低【dī】分依次录【lù】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shòu】非第【dì】一志愿考【kǎo】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tiáo】  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报【bào】考【kǎo】考生,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yào】求执行,录取按照生源【yuán】省省级招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de】方案及【jí】有【yǒu】关办法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投【tóu】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cì】从高【gāo】到低【dī】录取【qǔ】。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zhào】语文、文综、数学【xué】、外语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排名进【jìn】行【háng】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lǐ】综、语文、外语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专业录取【qǔ】遵循【xún】分【fèn】数优先原则,对【duì】于专【zhuān】业志愿无【wú】法【fǎ】满足的【de】考生,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调【diào】剂录取;若不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则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学院【yuàn】艺术类专业招【zhāo】生录取按照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guī】定要【yào】求执行。艺术类专【zhuān】业【yè】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chéng】绩。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yè】考试【shì】成【chéng】绩均达到考生所属【shǔ】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kòng】制【zhì】线基础上,依【yī】据各【gè】省投【tóu】档的综合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jì】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dìng】执行【háng】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yuán】省份没有规定按【àn】文化课成绩【jì】及【jí】位【wèi】次【cì】由【yóu】高到低【dī】排队录取。上录取原【yuán】则若与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qǔ】原则不同,以考生所在省招办(或考【kǎo】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tiáo】  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按照《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我【wǒ】校对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lù】客运服务专【zhuān】业【yè】的考【kǎo】生有身高【gāo】、形体、容【róng】貌方面的行业标准,建【jiàn】议考生根据自身【shēn】条【tiáo】件选择报考。

第十九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gè】省(区、市【shì】)省【shěng】级招生考【kǎo】试管理部门的【de】有关规定办【bàn】理【lǐ】,和应【yīng】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认可【kě】各【gè】省(区、市)省级招生【shēng】考试【shì】管理部门【mén】有关加分或降【jiàng】分等优惠政【zhèng】策,所有高【gāo】考加【jiā】分项目及分值【zhí】均不得用于不【bú】安排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shí】二条  报考我【wǒ】校英语【yǔ】相关专业要求【qiú】外语【yǔ】语种【zhǒng】为英语,其它各专【zhuān】业【yè】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wǒ】校公【gōng】共外语课及相关【guān】专【zhuān】业课不具【jù】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tiáo】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bào】。

第【dì】二十三条  以上条款【kuǎn】未【wèi】尽事宜或与部分省份招【zhāo】生政【zhèng】策不一致,则以考【kǎo】生所在省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xué】校建立【lì】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困难补助【zhù】、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jiā】助【zhù】学金【jīn】: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bié】困难每生每【měi】年3800元,退【tuì】役士兵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

国家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在生源地县【xiàn】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部门【mén】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每生每年【nián】不超【chāo】过【guò】16000元【yuán】。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校级奖学金:一【yī】等【děng】奖学【xué】金:1000元【yuán】/年•生【shēng】;二【èr】等奖学金:8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nián】•生【shēng】。学【xué】习进步奖:300元【yuán】/年•生;优秀学生【shēng】干【gàn】部:500元/年•生;优秀毕业生:500元/年•生;道德风尚奖:500元/年•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lì】,组【zǔ】织开展【zhǎn】勤工助学活动,按【àn】规定计酬发放【fàng】。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条  录【lù】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或我校【xiào】网站查询录取【qǔ】结果。凡被我校录取的【de】新生,由我校【xiào】签发西安思源【yuán】学院《录取通【tōng】知书【shū】》,新【xīn】生须按录【lù】取通【tōng】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报到【dào】注册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xiàng】我校招生【shēng】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wèi】请假或【huò】请假逾期【qī】者,我校将按规【guī】定【dìng】报生源所在【zài】地省级招【zhāo】生考试管理【lǐ】部【bù】门,视为自【zì】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rù】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chá】(包【bāo】括体检【jiǎn】)不合格者,根【gēn】据相关规【guī】定处【chù】理。

第【dì】二【èr】十八条  高职【zhí】(专科)冰雪运动【dòng】与管理专业教学地【dì】点设在中国滑【huá】雪【xuě】圣地-鳌山【shān】滑雪场附【fù】近基【jī】地,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东【dōng】大街【jiē】太白路1号(西安思源学院太白【bái】体育基地)。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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