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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无军籍)

更新:2024-9-22 9:02:47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无军籍)

2024年【nián】国【guó】防科【kē】技大学招生章程(无军【jun1】籍)已经公布【bù】,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wàng】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2024年度招生执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维护【hù】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无【wú】军【jun1】籍地【dì】方本科生招生工作的【de】具体情【qíng】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我【wǒ】校全称为中国【guó】人民解【jiě】放军【jun1】国防科技大学【xué】,是中央军委直属【shǔ】的综合性研究型高等教育院校,也是国【guó】家【jiā】“双一流”建设高校。我校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条 我校招收培养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全部在我校长沙校区就读,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证种【zhǒng】类为普【pǔ】通高等教育毕业【yè】证书。符合学位授【shòu】予【yǔ】条件的,颁发相【xiàng】应学位证书。无【wú】军籍地方本科生毕业后就业方式与地方高校相同。

第四条 我校无军籍地【dì】方本科生招生工作将全面贯【guàn】彻国家和军【jun1】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原【yuán】则【zé】,综合衡【héng】量【liàng】考【kǎo】生德智体美,实施择优录【lù】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无军【jun1】籍地方本科【kē】生招生工作在【zài】学校招【zhāo】生【shēng】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yóu】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办公室组【zǔ】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shēng】工【gōng】作作整体部署,研究解【jiě】决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tí】。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办公室负责招【zhāo】生日【rì】常工作,协【xié】调机关各部门与相【xiàng】关学院【yuàn】按【àn】照职责分工组织【zhī】招生相关工作。

第七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遴选组【zǔ】建【jiàn】赴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zhì】区,下同)招生组,招生组在【zài】招生工作办公【gōng】室指【zhǐ】导下在各省【shěng】开【kāi】展宣【xuān】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gōng】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我校【xiào】按照国家和军队【duì】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kǎo】生数量和生源质【zhì】量、经济【jì】社会【huì】发展与国防工业【yè】部门人【rén】才需求趋【qū】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hé】去向、学校相关专业人才【cái】培养需【xū】要【yào】等因素,综合考虑确【què】定无【wú】军籍地【dì】方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huá】。报【bào】有关部【bù】门审批后,由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十【shí】条 我【wǒ】校【xiào】根【gēn】据在各【gè】省的招生计划和生【shēng】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无【wú】军籍【jí】地方本科生在本科一批【pī】次实施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按【àn】照教育部规定【dìng】,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

第十一【yī】条 在符合报考条件及【jí】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yào】求【qiú】,高考成绩【jì】达到【dào】本省本科【kē】一批录取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fèn】,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zhí】行),符【fú】合我校【xiào】调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根据考生高考【kǎo】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的【de】顺序(同【tóng】分学生【shēng】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de】排序【xù】细则【zé】)实【shí】施专业【yè】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yú】符合投档成绩、分【fèn】数相同且我校【xiào】在本省计划余额不【bú】足时【shí】,按照【zhào】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录退。

第十二条 按【àn】照【zhào】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yuàn】考生生【shēng】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接【jiē】收非第一志【zhì】愿考生,按照【zhào】投档成【chéng】绩择【zé】优录【lù】取。如符合条【tiáo】件非第【dì】一志愿考【kǎo】生生源仍不【bú】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jì】划也将征集【jí】志愿。征集【jí】志愿仍【réng】不足则将【jiāng】剩【shèng】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de】省份完成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三【sān】条  我【wǒ】校无【wú】军籍地【dì】方本【běn】科生录取时【shí】,全部专业均【jun1】无男女比例要求【qiú】;考生入校后均【jun1】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nèi】容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报考我【wǒ】校无军【jun1】籍地方本科生的考【kǎo】生,除符合教【jiāo】育部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规定》及【jí】《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xū】符【fú】合以下条件:考【kǎo】生须【xū】为普通【tōng】高中应届【jiè】毕业生;政治面【miàn】貌【mào】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tuán】员;家庭及【jí】主要社会关系【xì】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wú】严【yán】重急【jí】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quē】陷,双【shuāng】眼矫正视力在4.8以【yǐ】上,无色盲、斜【xié】视【shì】、对眼【yǎn】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yīn】系【xì】统【tǒng】正【zhèng】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jiǎn】表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jiāng】按照国家【jiā】、军队【duì】和学校有关规定进【jìn】行新生复【fù】审工作。复审包括身体复查、政治【zhì】及资格条件复核。复审不合格的新【xīn】生,将按照有关【guān】规【guī】定进行【háng】处理,直【zhí】至【zhì】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我【wǒ】校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liù】条 按照国家规定,遵循【xún】属地原【yuán】则【zé】,根据【j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zhèng】厅和湖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dì】十七条 我【wǒ】校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不【bú】收取【qǔ】国家【jiā】规【guī】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háng】非法【fǎ】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dì】十【shí】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yù】军委机关、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gāo】考政【zhèng】策调整,我【wǒ】校将【jiāng】制定【dìng】相应录取政【zhèng】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dì】二【èr】十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zhǎng】沙市国防科技大【dà】学招生办公室【shì】(邮编:410073);

网址:http://www.nudt.edu.cn/bkzs/;

微信公众平台: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zī】询电【diàn】话:0731-86898899,或招生网站【zhàn】及微信公众平台公布【bù】的相应【yīng】招生组联【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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