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1:19:4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bàn】学层次、招【zhāo】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详【xiáng】细【xì】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yù】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策【cè】和【hé】规【guī】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shēng】、家【jiā】长、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文名称: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wén】名称:Kunm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63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汇路4号

第八条【tiáo】 学校概【gài】况: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是【shì】经云南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yù】部备案的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职业【yè】院校,由云南省【shěng】教育【yù】厅指导,昆明【míng】市人民政府【fǔ】主办。2021年12月,经云南省【shěng】人民政【zhèng】府教【jiāo】育督导【dǎo】委【wěi】员会【huì】专家组评估,高【gāo】质量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学校立足昆明,服务云南社会经济发展【zhǎn】需求【qiú】,已形成【chéng】以学前教育为龙头,幼教、康养、商【shāng】贸专业群【qún】为特色的【de】专【zhuān】业建设体系以及多种形式的办学【xué】格局。

校园【yuán】占地565亩,校舍建筑【zhù】面积24.38万平方米,建有综合楼【lóu】、教学楼、学【xué】术【shù】报告【gào】厅、图馆、体育馆、食堂、学生公寓等【děng】高标准的基础设施,配备模拟幼儿园实训室、感觉统合实训室、声【shēng】乐【lè】实训室、手工环创实【shí】训室等百余间具【jù】有【yǒu】现【xiàn】代化【huà】高标【biāo】准的【de】专业【yè】实训室;现有【yǒu】教【jiāo】职工362人,正高【gāo】级【jí】职称8人,副【fù】高级职称105人,取【qǔ】得硕士及【jí】以上学位186人。

学校建有云南省“”教学名【míng】师、“银龄名师”工作室、“昆明教学【xué】名师”工作室、挂牌成【chéng】立【lì】“昆明幼【yòu】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dì】和幼托一体【tǐ】化教育研究【jiū】中心”,积极构建幼托一体化省级【jí】高水平专业群。现有国家级【jí】、省市【shì】级学【xué】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tán】新秀等构成的名师队伍,并【bìng】聘有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幼【yòu】儿【ér】教育专家组成的【de】专家团队【duì】。

学校深入【rù】实施【shī】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cái】培养【yǎng】创新,积极【jí】推进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等人【rén】才【cái】培养模【mó】式和制度改革,创【chuàng】新“岗课【kè】赛证【zhèng】”融通综合育人【rén】机制;通过校企共建【jiàn】产业学院【yuàn】,完善人才培养管理【lǐ】与运行机制,持续深化【huà】产教融合、校企【qǐ】合作【zuò】,促进【jìn】教育链、人才【cái】链与【yǔ】产【chǎn】业链、创新链【liàn】的有机衔接。积极与南【nán】亚【yà】、东南亚【yà】有关国家交流合作,建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全面推动学校高质量【liàng】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2024年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在学【xué】校党委的统【tǒng】一领导下,负责【zé】学【xué】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纪委【wěi】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接受违【wéi】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投诉和【hé】举报【bào】。学校监督电【diàn】话:0871-64872134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24年【nián】学校招收21个专业的【de】全【quán】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云南省【shěng】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网【wǎng】站等形式向【xiàng】社会公【gōng】布招生计划执【zhí】行【háng】情况【kuàng】。

第十三条【tiáo】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yòng】的外语语【yǔ】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yǔ】语种的【de】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十【shí】四条 严格【gé】执行国家【jiā】招生政【zhèng】策【cè】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shí】六条 学校纪委严格【gé】全【quán】程监督录取工作【zuò】,考【kǎo】生成绩以【yǐ】云【yún】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分数为准【zhǔn】。

第十七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不设【shè】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考生,若第一志【zhì】愿录取不满【mǎn】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zhì】愿考生【shēng】,以此【cǐ】类【lèi】推。对于【yú】进档考生,按【àn】照专业志【zhì】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qǔ】。投档成绩【jì】同分【fèn】,承认【rèn】省级排序规则【zé】,考生【shēng】专业安【ān】排志愿优先。

第十八条【tiáo】 对同批次【cì】同一院校志愿【yuàn】报考【kǎo】我【wǒ】校的【de】考【kǎo】生,如果未能按志愿【yuàn】进入【rù】所报考的专业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按【àn】考生投档成绩总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调剂到未录【lù】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yào】求的专业。

第十九条 当录取考生【shēng】的数量不【bú】足【zú】以完成【chéng】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教【jiāo】育厅和云南【nán】省招生考【kǎo】试【shì】院相【xiàng】关规定征【zhēng】集【jí】志愿。

第二十【shí】条 报【bào】考云南【nán】省地方公费师【shī】范【fàn】生【shēng】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fàn】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jiàn】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shí】一条 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xū】符合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jiàn】》的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yè】的【de】考【kǎo】生,还应参照相关教师【shī】资格认定体检标准【zhǔn】,若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不符【fú】合教【jiāo】师资格认定【dìng】体检标准,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yǒu】专【zhuān】业【yè】要求【qiú】:遵纪【jì】守法【fǎ】、身体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师范类专业【yè】(学前教育、早期【qī】教育、音乐【lè】教育、美术教育【yù】、体育教【jiāo】育)及婴幼儿【ér】托育服务与管理专【zhuān】业要求【qiú】: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

(2)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3)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jīng】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肾功能正常【cháng】,无各类【lèi】传染病及各类慢性【xìng】病【bìng】。

(6)身体无残疾、无缺陷。

(7)无重大心肺功能疾病。

(8)语言表达能力好。

3、舞【wǔ】蹈表【biǎo】演专业要求:男生【shēng】身【shēn】高1.65米以上【shàng】,女生【shēng】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匀称。

4、体【tǐ】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shēn】高【gāo】1.70米以【yǐ】上【shàng】,女生身高【gāo】1.60米以上,身材匀称。

5、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shè】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shè】会体育专业【yè】需参加由云【yún】南省【shěng】统一【yī】组织【zhī】的【de】专业考【kǎo】试,学校认可【kě】专业统考成绩。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lù】取【qǔ】名单经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部门批【pī】准后,即向考【kǎo】生发放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持【chí】录取通【tōng】知书、有效身份证件【jiàn】及相关【guān】入【rù】学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suǒ】属【shǔ】学【xué】院【yuàn】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chāo】过【guò】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qī】者,除【chú】因【yīn】不可抗力【lì】或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自【zì】动【dòng】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xué】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xué】资格进行初步审【shěn】查,审查【chá】合格【gé】的予以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xī】等证明【míng】材料与【yǔ】本人实【shí】际情况不【bú】符,或者有【yǒu】其他违【wéi】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xíng】的,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学【xué】校根据国家【jiā】招【zhāo】生规定【dìng】进行复查,复【fù】查【chá】中发现学【xué】生存在【zài】弄虚作假、徇私舞【wǔ】弊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qǔ】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移【yí】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七条【tiáo】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guī】定的修业年【nián】限内修【xiū】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fèn】,成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guó】家承认、经教育【yù】部【bù】电子注册的昆明【míng】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二十【shí】八【bā】条【tiáo】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guān】规定收费。学校各专【zhuān】业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早期【qī】教育、音乐【lè】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网络【luò】直播与运营【yíng】专业学费【fèi】3400元/生/学年【nián】;人力资源管理、现【xiàn】代【dài】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婴【yīng】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kāng】养老服务与管理、商【shāng】务数【shù】据【jù】分【fèn】析与应【yīng】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yíng】专业【yè】学费4000元/生/学年【nián】;食品营养与健【jiàn】康专业学【xué】费4500元/生【shēng】/学【xué】年;健康管理、老年保【bǎo】健与【yǔ】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舞蹈【dǎo】表演【yǎn】、艺术设计、数字媒【méi】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fèi】10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yù】住宿【xiǔ】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nián】,高校学生公【gōng】寓住【zhù】宿费(6人间)6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最终收费标准按昆明市发改委批【pī】准备案标【biāo】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党【dǎng】和【hé】政府在【zài】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jiàn】立了奖、助、贷、减【jiǎn】、免、补、勤等【děng】多种形式有【yǒu】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高【gāo】度重视【shì】学生资助【zhù】工作,认真贯彻【chè】落实上【shàng】级资助【zhù】政【zhèng】策精神要求,通过实【shí】施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省政府【fǔ】奖学金、省政府励【lì】志奖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服兵役高等【děng】学校【xiào】学【xué】生国【guó】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yè】学费补【bǔ】偿贷款代偿、“绿色【sè】通道”、勤工助学及【jí】校级奖助学金【jīn】等项【xiàng】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和个【gè】人【rén】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昆【kūn】明幼儿【ér】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法律责任【rèn】的【de】权利【lì】。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mén】政策不一致时,以【yǐ】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cè】为【wéi】准【zhǔn】,未尽事宜,按【àn】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d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chéng】由昆明幼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yè】处负责解释【shì】。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yè】处咨询电话:0871-64872075、0871-64872076、0871-64872078

学校网址:https://www.kmyesf.cn

电子邮箱:kmyesfzs@126.com

邮政编码:6517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