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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商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更新【xīn】:2024-9-21 10:58:26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温州商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温州商学院高【gāo】职【zhí】提前招生计划,主要【yào】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zhāo】生人数等【děng】信息,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如【rú】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nián】高职提前招【zhāo】生面向普高、单考单招总计划700名【míng】,具体【tǐ】招生专业及计划如【rú】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类别

学费

(元/学年)

国际金融60普高招生3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70普高招生
15单独考试招生(外贸类)
工商企业管理40普高招生
大数据与会计90普高招生
50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
商务英语30普高招生
50单独考试招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网络新闻与传播90普高招生
15单独考试招生(文秘类)
电子商务20普高招生
30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50普高招生
20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
视觉传达设计50普高招生39800
5单独考试招生(服装类)
15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合计700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qiú】,实行浙江省教育【yù】考【kǎo】试院监督、学校负责【zé】的体【tǐ】制,学校按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yuán】则,择优录【lù】取。

第十八条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xiào】在三个月内【nèi】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已录取的【de】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hé】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学校【xiào】按照【zhào】总【zǒ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míng】单。在总【zǒng】分相【xiàng】同的情况下【xià】,普高【gāo】招【zhāo】生考生【shēng】依次按【àn】照学校综合测【cè】试成【chéng】绩、学【xué】业水平折【shé】算【suàn】成绩排序【xù】。若【ruò】仍相同,则【zé】根据【jù】浙【zhè】江省【shěng】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信息依次按【àn】外【wài】语、语文、数学科目就高等级排序。若【ruò】仍相同,则优先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děng】第高者;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zōng】合【hé】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chéng】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进行【háng】排序。

高中【zhōng】阶段具【jù】备相关【guān】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yōu】良的,在同【tóng】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jù】录取【qǔ】规【guī】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de】比【bǐ】例从高到【dào】低先确定【dìng】“拟【nǐ】录取”名【míng】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de】比例【lì】确定为“备录【lù】”名单。考生录【lù】取情况分“拟录【lù】取”、“备录”和“未录取【qǔ】”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dìng】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未达【dá】专【zhuān】业计划数【shù】110%,该专业【yè】按实际参考人【rén】数的【de】90%(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择优录【lù】取,不再设置【zhì】备录考生【shēng】。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wù】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kǎo】各院校(专业)录【lù】取【qǔ】情况。被拟录取【qǔ】的考生,可【kě】选【xuǎn】定其中1所【suǒ】院校【xiào】(专业)作为【wéi】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z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kǎo】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bèi】录资格随【suí】之失效。院【yuàn】校【xiào】的缺额计划再【zài】按上述流程,根据【jù】备录顺序递【dì】补。备录考【kǎo】生【shēng】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nǐ】录取后再登录【lù】服务【wù】平台选定录取学【xué】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nèi】登录服务平【píng】台选定【dìng】录取学校的考生【shēng】视为自动【dòng】放弃该批【pī】次所有拟录取【qǔ】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jù】考生选【xuǎn】择结【jié】果确定录取名单【dān】,在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进行【háng】公布,并【bìng】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qǔ】手【shǒu】续。

已被我【wǒ】校提【tí】前招生录【lù】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hòu】续各类普通【tōng】高校招生;未【wèi】被录取的【de】则可参加【jiā】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不影响正常录取【qǔ】。

第二十二条在教学资源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学习,转入条件和【hé】要求【qiú】根据师资、申请人数、学习成绩等【děng】因素另【lìng】行规【guī】定【dìng】,具体以我【wǒ】校学籍管理公布【bù】为准。教育部和省教育【yù】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zhuān】业【yè】的情况【kuàng】除【chú】外。

第【dì】二十三【sān】条对考【kǎo】生弄【nòng】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dì】36号严肃处理。考【kǎo】生有【yǒu】下列情【qíng】形之一的,应当如实【shí】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xiāo】报考资格;在【zài】入【rù】学前【qián】发现【xiàn】的,取消【xiāo】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xiàn】的【de】,不予注【zhù】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jí】;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yǔ】以没【méi】收;涉嫌犯罪【zuì】的,依法移送司法【fǎ】机关【guān】处理【lǐ】。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jià】、相关申请【qǐng】材料中【zhōng】提供虚假【jiǎ】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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