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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3:21:18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司【sī】法警【jǐng】官职【zhí】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xué】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yè】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贯【guàn】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děng】职业教育【yù】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以下简称【chēng】高职【zhí】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813

主管部门:四川省司法厅

第四条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五条【tiáo】 办【bàn】学地点:四【sì】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青衣江东路一段333号

第六条 学【xué】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原则,健全【quán】自我【wǒ】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zhāo】考行【háng】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

第七条【tiáo】 学【xué】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全面贯【guàn】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sì】川【chuān】省教育厅【tīng】高【gāo】职单招的相【xiàng】关政策、办法及要【yào】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zhí】单招工【gōng】作方案,执行有关招【zhāo】生工作【zuò】的【de】决定。

第八条【tiáo】 学院成立由纪【jì】检监察部门负责【zé】人【rén】为【wéi】组长【zhǎng】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jiān】督高职单招【zhāo】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pǔ】高类和中【zhōng】职【zhí】类,招生专【zhuān】业及计划以【yǐ】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公布为【wéi】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yī】)考生必须【xū】拥【yōng】护党【dǎng】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guó】,热爱【ài】人民,遵纪守法【fǎ】,品学兼优,已【yǐ】参加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

(二)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外,还【hái】应符合【hé】学院【yuàn】体检要求:五官端【duān】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kāng】;身体无残疾,面【miàn】部无明显疤痕【hén】,无【wú】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néng】适应警体【tǐ】训练【liàn】和【hé】警务化管理【lǐ】的其【qí】他疾病,身心健康。未【wèi】婚【hūn】。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tiáo】 高职单【dān】招【zhāo】录【lù】取工【gōng】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xiào】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原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认可四【sì】川【chuān】省规定加分【fèn】政策,依据加【jiā】分以后形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dì】十三【sān】条【tiáo】  对【duì】进档考【kǎo】生的专业安【ān】排,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分数级差。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zhāo】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jìn】行录取【qǔ】。

第十【shí】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对【duì】服【fú】从专业调剂者,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调【diào】剂到【dào】未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五条 考生可【kě】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公【gōng】布的录取【qǔ】时间【jiān】查询本人【rén】投【tóu】档情况,拟自愿放【fàng】弃我院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的【de】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携【xié】带本人有效二代【dài】身份证原件【jiàn】到【dào】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qì】高职单招录取的书面申【shēn】请;若无法到校【xiào】现场办理的【de】考生,须在2024年4月【yuè】12日12:00前【qián】提交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qì】高【gāo】职【zhí】单招【zhāo】录取资格的书面申【shēn】请书和考生二【èr】代身份证的扫描【miáo】件至【zhì】学院邮箱zs@scsfjy.com,并致电0838-2501823确认,方可【kě】认定为放【fàng】弃录取资格【gé】。

申请【qǐng】放弃高职单【dān】招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办理相关手【shǒu】续,逾期不【bú】再办理。

如有【yǒu】考生【shēng】申请放弃高职单招录取,学院【yuàn】不再进行替补。考生【shēng】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得【dé】换录【lù】,也【yě】不再参【cān】加【jiā】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gāo】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chuān】省教育【yù】厅关于印发【fā】<四【sì】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děng】职业教育单【dān】独考试招生实施【shī】办法【fǎ】>的【de】通知【zhī】》(川招【zhāo】考【kǎo】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shēn】请考【kǎo】生须【xū】符合学院2024年高职【zhí】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lèi】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fā】展【zhǎn】改革【g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guǎn】局【jú】有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按照规【guī】定的【de】项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dì】十【shí】八条 学【xué】生的国【guó】家【jiā】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yù】部、财【cái】政部【bù】、教育厅【tīng】、财政【zhèng】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九条 考【kǎo】生【shēng】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dāng】事由外,视为自【zì】愿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新生入校【xiào】后,学院统【tǒng】一【yī】进行新【xīn】生复查工作。凡复查【chá】不合格【gé】的新【xīn】生,将按照有关招生【shēng】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二【èr】十条 考【kǎo】生被学院高职单招【zhāo】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院开设的校企【qǐ】合作专业【yè】,均【jun1】不再向学【xué】生【shēng】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等名目费用。

第二十【shí】二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gōng】作不委【wěi】托任何个人或中【zhōng】介【jiè】机构参【cān】与招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四川省【shěng】德阳【yáng】市旌【jīng】阳区【qū】凯江路二【èr】段32号【hào】、四川省【shěng】德阳市旌【jīng】阳区青衣江东路一段333号

邮政编码:6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zs@scsfjy.com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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