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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8:26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无锡城市【shì】职【zhí】业技术学院提前【qiá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公办专科院校代码:12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dù】改【gǎi】革实施方【fāng】案的通知【zhī】》(苏招【zhāo】委〔2019〕3号【hào】,以【yǐ】下称《实施【shī】方案》)和江苏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zhì】度,我校2024年继【jì】续面向【xiàng】江苏省开展【zhǎn】高【gāo】职院校【xiào】提前招【zhāo】生改【gǎi】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zhí】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àn】照“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14,学校地址:江苏【sū】省无锡【xī】市惠山区钱藕【ǒu】路【lù】12号。

第三【sān】条学校简【jiǎn】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nián】经【jīng】江【jiāng】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lì】并报教【jiāo】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mín】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bàn】高【gāo】职(专科【kē】)院校,学校构建与地方产业【yè】发【fā】展紧密契合的专业【yè】体【tǐ】系,设有14个【gè】教学院(部),58个高职(专科【kē】)专业【yè】,11个专业【yè】群,全日【rì】制在校生【shēng】万余名。

第四条 颁发学历: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机构【gòu】是无锡城市【shì】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学校【xiào】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fù】责该地区招生【shēng】宣【xuān】传和【hé】咨询,招生【shēng】工作组组长由学校【xiào】聘任。

第八条【tiáo】学校提前【qián】招生工作【zuò】在【zài】江【jiāng】苏省教育考试院【yuàn】、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指导【dǎo】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gōng】平【píng】、公正【zhèng】的【de】原【yuán】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zhāo】生的每一个【gè】环节;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guò】我校【xiào】招生信息网对我校提前【qián】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专业教【jiāo】学使用【yòng】外语语【yǔ】种为【wéi】英语【yǔ】)、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高考报名人数、生源【yuán】质【zhì】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yīn】素,结合【hé】近年来本校生【shēng】源计划编制情【qíng】况,综合分析【xī】,经审核后【hòu】,确定学校招生计划【huá】。招生专业(含专【zhuān】业【yè】名【míng】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zhāo】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下达【dá】为准。

第四章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志愿填报时间:9-21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时)。

第十一条报名【míng】方式【sh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的高【gāo】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jì】,结合【hé】我校公布【bù】的报考条件和专【zhuān】业计划等,向我【wǒ】校提出申请【qǐng】,考生可向【xiàng】我【wǒ】校申请6个专业【yè】并明【míng】确专【zhuān】业调剂意向。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lǐ】、化学【xué】、生物、信息技术10门【mén】科目的合格性【xìng】考试【shì】并取【qǔ】得成【chéng】绩。

2、报考我【wǒ】校普通类专业【yè】的考生,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水【shuǐ】平科目【mù】的【de】合【hé】格性考试需符合7门及以上科【kē】目成绩合格。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yè】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科【kē】目【mù】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6门及以【yǐ】上科目成【chéng】绩合格且需参加江苏省【shěng】艺术类【lèi】专业统考【kǎo】并取【qǔ】得成【chéng】绩。

4、报考我校“空【kōng】中【zhōng】乘【chéng】务【wù】”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zú】以下条【tiáo】件:年龄在【zài】17~20周【zhōu】岁,身体【tǐ】健康,无传染病,无【wú】重【chóng】大精神类疾【jí】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kǒu】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tǐ】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zhuāng】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xiǎn】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yǔ】肤【fū】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shēng】身高在1.62~1.75米【mǐ】,矫正【zhèng】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shēn】高【gāo】减去110后【hòu】上下【xià】浮动【dòng】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wú】违【wéi】法犯罪记录,无【wú】不良嗜好【hǎo】,品【pǐn】德良好。

5、填报专业志【zhì】愿的【de】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zhuān】业和【hé】艺术类专业【yè】不可兼报【bào】。

6、考生必须符【fú】合【hé】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要求。

第【dì】十三条 资格审【shěn】核【hé】:9-21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duì】考生进行【háng】第【dì】一轮审核【hé】;9-21前,进行第二轮资【zī】格审核。

第十四条【tiáo】 违规处理:凡在提前【qián】招生中违【wéi】规的考【kǎo】生【shēng】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guó】家教育【yù】考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等有关规【guī】定【dìng】处理。考生的违【wéi】规情况将报江苏【sū】省教【jiāo】育考试【shì】院,并【bìng】记入考生高考【kǎo】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

时间具体安排

9-21至8日

(3月8日17时截止)

志【zhì】愿填报(www.jseea.cn)申请我【wǒ】校6个专业并明确【què】专业调剂【jì】意向
9-21(周六)

第一轮校测

普通类专业校测:下午14:00—16:00

9-21前第一轮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9-21前

公布未完成招生专业及计划

(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9-21

9:00—15:00

第二轮志愿填报
9-21(周三)

第二轮校测

普通类专业校测:下午14:00—16:00

9-21前第二轮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备注: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校测时间和方式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普通类【lèi】专业校测办法:采取文化素【sù】质测试和职【zhí】业适应性测【cè】试(笔试)的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xué】,分值各100分【fèn】;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shì】主要【yào】考核【hé】人【rén】文素养知【zhī】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jí】思维知识、心理测试知识、时政知【zhī】识【shí】等方【fāng】面,分【fèn】值100分。合计总分【fèn】300分。考试时间为9-21下午【wǔ】14:00—16:00,考试时长120分钟【zhōng】。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采用省统【tǒng】考成绩,学【xué】校不再组织校测。

备注【zhù】:根【gēn】据第一【yī】轮【lún】录取【qǔ】情况,9-21学校组织开展【zhǎn】第二轮考生校测工【gōng】作【zuò】(如第一轮已完成公【gōng】布计划【huá】,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shēng】录取)。

第【dì】十七条校测费按照苏【sū】价费【fèi】[2007]423号有关规定收取【qǔ】,每生60元,交【jiāo】通、食宿费用自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相【xiàng】关要【yào】求及校【xiào】测公告学校在9-21前公【gōng】布。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cè】成【chéng】绩+政策【cè】性加分【fèn】;艺术【shù】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总【zǒng】分为10门【mén】合格性考【kǎo】试【shì】折【shé】算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shí】九条【tiáo】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折算根【gēn】据考【kǎo】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jìn】行赋分【fèn】,合格赋10分【fèn】/门【mén】,不合格赋5分/门,满分100分。

第二【èr】十【shí】条【tiáo】按照“按分排序【xù】,遵【zūn】循志【zhì】愿”的【de】原则,根据江苏省【shěng】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成绩【jì】,以【yǐ】及考生的政策性【xìng】加分【fèn】情【qíng】况【kuàng】,按照【zhào】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通过【guò】录取系统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总分【fèn】相同,普通类专业按校测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cè】试依【yī】次排序择优【yōu】录取;艺术类专业按【àn】艺【yì】术省统考【kǎo】成绩排序择优录【lù】取;如【rú】仍【réng】相同,根【gēn】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qī】间荣立二等【děng】功以上或被【bèi】战区(原【yuán】大军【jun1】区)以上【shàng】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de】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huá】侨子【zǐ】女、归【guī】侨子女和台湾省【shěng】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kǎo】生),录取时【shí】加【jiā】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同一考生如【rú】符【fú】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tiáo】件的,取其中【zhōng】幅度最大的一项【xiàng】分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tiáo】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寄【jì】发录取通知【zhī】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江苏省【shěng】物价【jià】局 江【jiāng】苏省【shěng】财政厅关【guān】于公办高【gāo】等学校学费标准【zhǔn】等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hào】)文件精神,按照【zhào】江苏省【shěng】物【wù】价部门核【hé】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yòng】: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yuán】,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tiáo】学生公寓住【zhù】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根据【jù】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住宿费标准【zhǔn】如【rú】有调整,具【jù】体收费【fèi】标准以省发改委【wěi】省教育厅出【chū】台的相关文件【jiàn】为【wéi】准【zhǔn】。

第【dì】二十五条为落【luò】实【shí】“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tíng】经济困难而失学【xué】”的庄重承诺,学校建【jiàn】立了完【wán】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jí】按照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hé】《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shēng】奖励办【bàn】法》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lèi】学生【shēng】发放【fàng】的奖【jiǎng】学金【jīn】;“勤”即按照【zhào】《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学【xué】生勤工助学管理办【bàn】法》文件精神,学【xué】校设立【lì】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提供【gòng】自食其力平台【tái】;“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zī】助家【jiā】庭经济特别困难、勤【qín】奋学习、积极【jí】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liào】到户【hù】口【kǒu】所在地【dì】教育局资助中心办【bàn】理【lǐ】;“减免”即【jí】缴纳学【xué】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jí】学【xué】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xué】生(持【chí】市县【xiàn】级扶【fú】贫办发放的《扶贫【pín】手册》)可到学【xué】校办理减免学费【fèi】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tè】别【bié】困难学生临时【shí】性困难的补【bǔ】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tiē】。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六条已被高【gāo】职院校【xiào】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de】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kǎo】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qǔ】。确需参加高【gāo】考的,须向高考报【bào】名【míng】地县(市、区)招办提【tí】出书面申请,经批【pī】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rèn】何形【xíng】式【shì】的录取【qǔ】。

第二十七【qī】条对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pǔ】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qián】招【zhāo】生的考生入校【xiào】后将【jiāng】参加【jiā】由学【xué】校【xiào】组织的【de】新生体检和资格【gé】复查,体检不【bú】合格或【huò】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报上级主【zhǔ】管【guǎn】部门批准,取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

邮政【zhèng】编码:214153 传真:0510- 85532799

咨询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85041025

监督电话:  0510-83276066

举【jǔ】报【bào】邮箱:  wxcyjwb@wxcu.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jyc.wx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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