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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32:3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4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shí】国务【wù】院【yuàn】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què】 保我院分【fèn】类考试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 法权益, 根据教育【yù】部【bù】和陕【shǎn】西省教育【yù】厅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  结合【hé】我院办

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kāi】 招生信息【xī】,  接受【shòu】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和广大【dà】考生的全程监督,  保障【zhàng】

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dài】码:  14031;在陕招生代码:   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 1994 年,是【shì】一所【suǒ】经陕西省人【rén】民政府【fǔ】批准、  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àn】、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jiā】承认学历证书 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dài】化【huà】的【de】专业实【shí】训大【dà】楼、多媒【méi】体【tǐ】 教【jiāo】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  为青年学子提【tí】供【gòng】引以【yǐ】为傲【ào】

成长平台。

第五条 学院地址、网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学院网址【zhǐ】:  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  713702

咨询电话【huà】:  029—36398212、 36398022、 36398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负责【zé】确【què】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    工【gōng】作重大事项, 是招生工作的【de】领导【dǎo】机构, 招生由院长牵头、 学院办【bàn】公室、教务处、学生处,  学生就业指【zhǐ】导中心和招生办【bàn】   公室【shì】成员组成。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cóng】事【shì】招【zhāo】

生工作。

第七【qī】条【tiáo】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shè】在【zài】招生【shēng】办公室,根据国家教【jiāo】 育部、省教【jiāo】育厅、省招办相关【guān】规定,  组【zǔ】织落实并实施学院招

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dì】九条【tiáo】  申请【qǐng】参加高职院【yuàn】校分【fèn】类考试的考生,  必【bì】须【xū】已完 成 2024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shì】(以下简称普高生)报 名或【huò】陕【shǎn】西省普通高校【xiào】职业教育单独【dú】招生考【kǎo】试【shì】(以下简称“三

校生”)报名, 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jiàn】的考生于【yú】 2024 年 3 月 15 日【rì】 9∶00

至 3 月 18 日 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hù】网站【zhàn】(网  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xī】招【zhāo】生考试信息网(网【wǎng】址: 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和

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前携带本【běn】人第【dì】  二代《居民【mín】身【shēn】份证》原【yuán】件在我院公布【bù】的地点现场【chǎng】进【jìn】行信【xìn】息和

专业确认,经我院确认核实后发放《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高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chéng】 绩 +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的考试方式;无【wú】高中【zhōng】学业水平测【cè】试成【chéng】绩 的【de】考生和三【sān】校【xiào】生采【cǎi】取“文化素质 +职业适应性测【cè】试”的考试 方式;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分类考【kǎo】试【shì】报【bào】考我院,免文

化素质测试,按满分计。

第十【shí】三条【tiáo】 我院【yuàn】定于 2023 年 3 月 20 至 28 日针对不【bú】同

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科目考核及测试。

集中考试及测试具体时间安排:

文化素质【zhì】测试时间:2023 年 3 月【yuè】 20 日 14:30 至【zhì】 16:30。

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考试时间:2023 年 3 月 20 至 28 日。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成绩换算标准:

1、普通高【gāo】中毕业 该类考生【shēng】的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shì】    平均【jun1】成绩 +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成绩【jì】两部分组成, 总分为600 分【fèn】。 A、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考试成【chéng】绩【jì】满【mǎn】分为 300 分。每科考试成绩换   算标【biāo】准为:A 级 50 分、 B 级 45 分、C 级 40 分、 D 级【jí】 35 分。

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 =学【xué】业水平考试科目成【chéng】绩【jì】之和。   B、

职业【yè】适【shì】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测【cè】试时间【jiān】 50 分钟。职 业【yè】适应【yīng】性测试采取分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 的仪表礼仪、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 通过

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评分。

2、无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测试成【chéng】绩的考生和三校【xiào】生。该类考【kǎo】  生的成【chéng】绩由文化素质成绩 +职业适【shì】应【yīng】性测试成绩两部分【fèn】组【zǔ】成 (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chéng】绩的考生和三【sān】校生成【chéng】绩 =文【wén】化素质 成绩 +职业【yè】适应性测试【shì】成绩)总分为 600。文化素质测试【shì】为  笔【bǐ】试, 满分为 300 分(实行 A、 B 卷),考试内容依据《中等【děng】 职【zhí】业【yè】学校公共【gòng】基础课课【kè】程标准》制定。职业技【jì】能测试采取分 专【zhuān】业【yè】类面试的方式进【jìn】行。主要【yào】考察考生的仪表礼【lǐ】仪【yí】、语言【yán】表 达、专业知识能【néng】力、内容陈述等,  通过【guò】现场问答对考生【shēng】作出

的职业技能测试现场评分,满分为 300 分。

第十【shí】四条  2023 年 4 月 7 日【rì】 17∶00 前,按照【zhào】我院分  类【lèi】考试【shì】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中【zhōng】的规【guī】定的办法,  将申报我院考生文化素质 测试成绩【jì】和职【zhí】业适应性(技能) 测试成绩折【shé】算【suàn】成综合【hé】分, 形 成所有申请【qǐng】我院并参加测试考生【shēng】的最终成绩库,  通过高职院【yuàn】 校分类考试网【wǎng】上【shàng】管【guǎn】理【lǐ】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yuàn】,  并在我院官方

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十【shí】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通过公示的考【kǎo】生须于【yú】 2024 年 4 月【yuè】 12 日  17∶00 前持本人第【dì】二代《居民身【shēn】份证》原件到

我【wǒ】院现场确【què】认、注册报到, 逾期【qī】视为自【zì】动放弃【qì】我院录取【qǔ】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bù】和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有    关招生录取工作规【guī】定和政策,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招生工【gōng】作“六公开、六不准 ”原则, 坚【jiān】持【chí】德、智、体、美、 劳进行全面【miàn】化【huà】考核。学院【yuàn】高职【zhí】院校分【fèn】类考试工作实行【háng】“公平【píng】、

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专业均可服从调剂。

第十七条 凡被我院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官方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yì】见》的【de】有关规【guī】定。对【duì】有身体健【jiàn】康【kāng】特殊要【yào】求【qiú】的专业,  考生必 须依据自身健康状【zhuàng】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yè】。对于高考体检结果 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fú】合上述规定或要【yào】求的【de】考生, 我院可【kě】 取消其【qí】被预【yù】录取或录取资格,  也【yě】可按照【zhào】规定调整其被预【yù】录取【qǔ】

或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以考生测试成绩分类【lèi】型【xíng】由高【gāo】分到低分排  序的办法进行依次录取【qǔ】。若录【lù】取最【zuì】低分的考生总分【fèn】相同的情  况下【xià】, 按照【zhào】考【kǎo】生职【zhí】业适【shì】应性测试的分数, 由高到低依【yī】次【cì】录取,

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

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等多种方【fāng】式【shì】并举【jǔ】的奖励资助【zhù】体系帮助困    难学生解决【jué】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2800 元,特别困难每

生每年 38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3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