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3:50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yǐ】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zì】治区招【zhāo】生工作委员【yuán】会有关【guān】规定,全面落实《教【jiāo】育部关于【yú】进一步【bù】推进高校招生信息【xī】公开工作的【de】通【tōng】知【zhī】》(教学函〔2013〕9号)要求【qiú】,结合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实际【jì】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工作。

第【d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政策【cè】和【hé】规定,遵【zūn】循【xún】公开【kāi】透【tòu】明、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yuán】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施“阳【yáng】光工程”,接受广【guǎng】大考生及其【qí】家长和【hé】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zì】治区人【rén】民政府批准、国家【jiā】教育部【bù】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shè】类全日制公办【bàn】普通高【gāo】等【děng】职业【yè】技术【shù】学校。

学校设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yuàn】、智能与【yǔ】信【xìn】息工程学院【yuàn】、教育通【tōng】识【shí】学【xué】院、马克思【sī】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yù】信息中心、教【jiāo】科【kē】研中【zhōng】心、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中心、公【gōng】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展规划研【yán】究中心等6个中心。主要【yào】涵盖【gài】土木建筑、水利、交通【tōng】运输专【zhuān】业【yè】大类【lèi】,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shù】、建筑【zhù】材料工【gōng】程技术【shù】、建【jiàn】筑经济信息化管【guǎn】理、工程造价【jià】、现代物【wù】业管理【lǐ】、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园林工程【chéng】技【jì】术、建筑装饰工程【chéng】技【jì】术、建筑室内【nèi】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guǎn】理【lǐ】、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jì】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shuǐ】利水电工程技术、智能水务管理、环境【jìng】工程技术、给排【pái】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gōng】程技术、建筑电气【qì】工【gōng】程技术【shù】、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城市轨道【dào】交通运【yùn】营管理、城市轨道【dào】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guǐ】道车辆应用【yòng】技术【shù】、无人机测绘技术【shù】、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7个专业。

学校面向【xiàng】建设行【háng】业岗位一【yī】线,培养各【gè】专业工【gōng】程技术骨干和工程管理骨干,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建立【lì】了校【xiào】外【wài】实践【jiàn】教学实训基【jī】地【dì】,与行【háng】业【yè】内多家大型企【qǐ】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向【xiàng】区【qū】内【nèi】外输送社会和建设行业急【jí】需的高素质、技能型【xíng】、实用【yòng】型人才。学校2023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 96.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按照【zhào】教育【yù】部【bù】有关要求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níng】夏【xià】回族自【zì】治区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zhāng】程和【hé】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规【guī】模【mó】和【hé】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huá】,领导、监【jiān】督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处是组织和【hé】实【shí】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de】常【cháng】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xué】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fāng】案,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zǔ】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等。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自【zì】主招生【shēng】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编制工作【zu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jìn】行编制,以自治区教育【yù】厅【tīng】审批结【jié】果为【wéi】准【zhǔn】。

第十五条 自主【zhǔ】招生对象为【wéi】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qū】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考【kǎo】试报【bào】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24年宁夏回【huí】族自【zì】治【zhì】区普通【tōng】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开选拔、公【gōng】开程序的原【yuán】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zì】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zhì】定的录取政【zhèng】策,综合【hé】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自主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以学校自主招【zhāo】生考试成绩【jì】为依【yī】据,根据【jù】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按考生【shēng】总【zǒ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对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进【jìn】行调剂【jì】录取,在【zài】总成【chéng】绩相同情况下【xià】,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lù】取以分数【shù】优先【xiān】为原则【zé】。对上线考生,在考生【shēng】所报专业【yè】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情况下【xià】,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diào】整到未录满专业;对【duì】不服从【cóng】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bù】分顺延,按照总成【chéng】绩由高到低录【lù】取。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èr】十条【tiáo】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zài】学【xué】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请假逾【yú】期者,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zī】格。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按照【zhào】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xiào】将依据有关规定【dìng】予以【yǐ】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zhào】宁【níng】夏回族自治【zhì】区物价局核定的【de】收费【fèi】标准执【zhí】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普通国【guó】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退役士兵专【zhuān】项国家助【zhù】学金每人(固定【dìng】金额)3300元【yuán】/年【nián】。

4.燕【yàn】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shòu】燕宝【bǎo】奖学金【jīn】2000元/生/年,共【gòng】计6000元。

5.学校奖学金:一等【děng】奖1000元【yuán】/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jiǎng】300元/学期【qī】。

6.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宁夏籍脱贫【pín】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shòu】学费减免政策,标准【zhǔn】为4200元【yuán】/年【nián】。

8.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学校对【duì】家【jiā】庭困难学生【shēng】提【tí】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zī】助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kuàng】,一次性【xìng】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0.助学贷款【kuǎn】:凡是【shì】被【bèi】录取【qǔ】的学生,持我校录取【qǔ】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yù】局学生资【zī】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shēng】源地助【zhù】学贷款【kuǎn】。

11.对符合申请条【tiáo】件、学【xué】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yè】生【shēng】可申请获得一【yī】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dài】偿:宁夏籍应届【jiè】毕业生【shēng】毕业当年到【dào】基层连续【xù】服务满三【sān】年,提交相【xiàng】应材料办理学费补【bǔ】偿【cháng】贷款代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http://www.nxjy.edu.cn

咨询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níng】夏【xià】建设职业技术【shù】学院负责解【jiě】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和【hé】规定不【bú】一【yī】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hé】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