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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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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de】是2024年南京【jīng】旅【lǚ】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kuàng】、招生【shēng】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yú】印发【fā】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shī】方案的通【tōng】知【zhī】》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hé】评【píng】价【jià】、多元录取的“职【zhí】教【jiāo】高考”制度,完善【shàn】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de】多样【yàng】化考试招生【shēng】办法,促进现【xiàn】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sū】省教【jiāo】育厅【tīng】文件要求,结【jié】合我【wǒ】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江【jiāng】苏省高职提前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代码:江苏省代码1160。办【bàn】学地址:南京市【shì】江【jiāng】宁区月华西路1号【hào】。

第【dì】四条 学【xué】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旅游类示范性高职【zhí】院校,是江苏省【shěng】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xiào】建设单位、中国【guó】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huì】副会长单【dān】位、江【jiāng】苏省【shěng】文化旅游职业【yè】教育行业指导【dǎo】委员【yuán】会秘长【zhǎng】单位。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yóu】中【zhōng】等专业学校——江苏【sū】省【shěng】旅游【yóu】学校和1989年【nián】成立【lì】的国【guó】内唯一一所专【zhuān】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yù】学【xué】院——金【jīn】陵旅馆管理干【gàn】部学院。2007年经江【jiāng】苏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升格为【wéi】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421亩,全日【rì】制在校生规【guī】模74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de】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hé】第三【sān】方多重监【jiān】督【dū】机制,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监【jiān】督下进【jìn】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gēn】据【jù】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wén】件精神,结合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tiáo】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yuán】情况、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zhǎn】、重点政策支【zhī】持,兼顾历年【nián】招【zhāo】生情况等因素【sù】,制定学校【xiào】提前招【zhāo】生计划。

第【dì】十条 招生【shēng】专业(含专【zhuān】业名称、专业代【dài】码、学制等信息)及招【zhāo】生计划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下【xià】达为准【zhǔn】。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yǔ】种,根【gēn】据【jù】学校【xiào】教学【xué】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或日语语种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wǒ】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qiě】符合院校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shēng】可申请报【bào】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xū】参【cān】加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思想政【zhèng】治、历【lì】史【shǐ】、地理、物理【lǐ】、化学、生物、信息技【jì】术10门【mén】科目的合格【gé】性考试并【bìng】取得成绩。

(1)普通类专业要【yào】求8个合格,其中,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要求7个合格;

(2)艺术类专业要求7个合格,其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8个合格。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

1. 网上报名:考【kǎo】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按流程【chéng】报名。

2. 报名时间:9-21—9-21。

3. 志愿填报:每个【gè】考【kǎo】生可填报【bào】1所院校【xiào】志【zhì】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bào】 6个专业【yè】志愿并明确【què】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凡符合江【jiāng】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kǎo】。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建【jiàn】议符【fú】合以【yǐ】下条【tiáo】件:男生身高174CM—185CM,女【nǚ】生【shēng】身高163CM—175CM(以面试现场测量【liàng】为准),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yìn】。无色盲、色【sè】弱、斜视、弱【ruò】视【shì】,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bā】痕、胎记、自残痕迹【jì】等,家中直系【xì】亲属【shǔ】无犯罪【zuì】记【jì】录,请考【kǎo】生慎重报考【kǎo】。

建【jiàn】议具体【tǐ】专业的要求在招生【shēng】计划发布【bù】后再予以公布(第16、18条同【tóng】此意【yì】见)。

第【dì】十五条 学校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bù】颁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de】男女比【bǐ】例无要【yào】求。

第十【shí】六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zǔ】织的校测。空中乘务【wù】专业采用面试和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shì】(仅限【xiàn】第一专业报【bào】考),其【qí】他专【zhuān】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cè】试。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总【zǒng】分【fèn】150分,主要测试【shì】考生的【de】人文【wén】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素质【zhì】;面试主要【yào】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反【fǎn】应能力、心理【lǐ】素质【zhì】、创新能力等素质,面试【shì】总分【fèn】100分【fèn】。

第十七条 校【xiào】测【cè】时间【jiān】:9-21,地点:南京旅游职【zhí】业学【xué】院。具体校测时间安【ān】排和测试形式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yī】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fù】责【zé】、江苏【sū】省招【zhāo】生部门【mén】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坚持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公【gōng】平【píng】、公开、公正和“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志【zhì】愿”的原则依据考【kǎo】生【shēng】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严格【gé】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成绩设合格线,根【gēn】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合格【gé】线,成绩低【dī】于【yú】合格线的【de】考生【shēng】不予【yǔ】录取。

(2)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成【chéng】绩+政策性加分由【yóu】高分到低分【fèn】依次录取,服从志愿【yuàn】调剂只在同科【kē】类的专业【yè】之间进行调剂,空中乘务专业除外。空中乘务【wù】专【zhuān】业:根据考生职【zhí】业【yè】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cè】性【xìng】加【jiā】分+面试成绩【jì】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普通【tōng】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mén】数,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的【de】人【rén】文素养、文化【huà】常识、思想【xiǎng】道德【dé】、心理健康成【chéng】绩依次【cì】排序【xù】。

(3)艺术类专业:根据【jù】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fèn】依次录取。同分考生【shēng】按【àn】专业省统考成【chéng】绩、职业适应性【xìng】测【cè】试成绩、职【zhí】业适【shì】应性测试【shì】的人文素养、文【wén】化常识、思【sī】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cì】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gé】按照教育部和省【shěng】教育厅的相关【guān】规【guī】定执【zhí】行加分【fèn】政策【cè】。凡有下列情形【xíng】之【zhī】一的考生,学校可予【yǔ】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yì】期间荣立【lì】二等功【gōng】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wèi】授予荣【róng】誉称号的退役【yì】军人,录取时【shí】加20分投【tóu】档。

(3)归【guī】侨、华侨子女、归侨子【zǐ】女和【hé】台湾省籍考生(含台【tái】湾户【hù】籍考生),录取【qǔ】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增加【jiā】分数投档【dàng】条件【jiàn】的,取【qǔ】其【qí】中幅度最大【dà】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jīng】江苏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dì】二【èr】十一条 校测考试【shì】费人【rén】民币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根【gēn】据江【jiāng】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sū】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fèi】〔2007〕210号【hào】、苏价费〔2008〕222号、苏【sū】价费【fèi】〔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xué】年收取【qǔ】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kē】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zhuān】业【yè】6800元,空中乘务【wù】专业6800元,中外【wài】合作专业:酒店管理【lǐ】与【yǔ】数字化运营(中外【wài】合作办学)12000元,西【xī】式烹饪工艺【yì】(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d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měi】学年【nián】人民【mín】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wén】件), 住宿费标准【zhǔn】如有调整【zhěng】,具体收费标【biāo】准【zhǔn】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tái】的相关文件【jiàn】为准。

第【dì】二十四条 学校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kāi】通了【le】“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xué】生【shēng】可在当地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xué】校申请“校园【yuán】地【dì】助学【xué】贷款”。学【xué】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guó】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8000元【yuán】)、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企业奖学金【jīn】等【děng】,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的学生,符合条件的【de】每年可享受专【zhuān】项奖学【xué】金5300元,具体资助【zhù】政策详见《新生入学【xué】指【zhǐ】南【nán】》。学校不断健【jiàn】全【quán】完善“奖、助、贷、勤、补【bǔ】、免【miǎn】”和绿色通道等多【duō】元【yuán】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yú】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的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xiàng】社会发【fā】布【bù】,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我【wǒ】校公布的完整【zhěng】的【de】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xiào】以往【wǎ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jiā】法律【lǜ】、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dìng】为准。

第【dì】二十【shí】七条已被提前录取【qǔ】的考【kǎo】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zhāo】生统一考试和【hé】任【rèn】何其他形【xíng】式的【de】录取。确需参加高【gāo】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zhāo】办【bàn】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hòu】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shì】的【de】录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25-58096842、58096853

申诉邮箱:JW@nith.edu.cn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shēng】学校【xiào】网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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