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黎明职业大学

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4:02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黎明职业大学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根【gēn】据【jù】《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hǎo】2024年福【fú】建省【shěng】高职院校【xiào】分类考试招【zhāo】生工作的【de】通知》(闽教学〔2024〕2号【hào】)文件精神【shén】,结合学校【xiào】实【shí】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类型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学历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4年高职分【fèn】类招【zhāo】考各【gè】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以福建省教育考【kǎo】试院统一【yī】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xiào】成立【lì】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fù】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统【tǒng】一领导【dǎo】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gōng】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dū】招生录取【qǔ】的各项【xiàng】工【gōng】作。设立招生投【tóu】诉举报电话【huà】:0595-22912930。

第四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厅【tīng】、福【fú】建省教育考试院【yuàn】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录【lù】取原则,择优录【lù】取。

2.加分政策以福建省录取照顾政策为准。

3.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lù】取【qǔ】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shēng】,依【yī】据考生排序位【wèi】次,择优【yōu】录取。

4.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有关事项

1.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

2.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3.报考我校特殊群体类的退役士兵,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

第五条 体检

各专【zhuān】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执行【háng】,体检不【bú】合格者不予录取【qǔ】。考生入校【xiào】后进【jìn】行体检复查,体【tǐ】检【jiǎn】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取【qǔ】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

学【xué】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qǔ】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tōng】高【gāo】考高招录取【qǔ】的新生入学【xué】时间【jiān】相同。

第七条 待遇

高职分【fèn】类招【zhāo】考是国家教育【yù】考【kǎo】试的组成部分,通过高【gāo】职分类招考录【lù】取于我校的新生,其【qí】学籍管【guǎn】理、学费收取【qǔ】、学【xué】历文凭颁【bān】发与参加全【quán】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tóng】,符合【hé】资【zī】助政策的学【xué】生可享【xiǎng】受“国【guó】家高等【děng】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dài】遇。

第八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面向中职考生美术与【yǔ】设计【jì】类各专业【yè】学费7200元/学年,其他【tā】类别各专业【yè】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为学生公寓8人间每人【rén】每【měi】学【xué】年650元、6人间每人每【měi】学年【nián】870元。代办费为600元【yuán】/学【xué】年,毕业时多还【hái】少【shǎo】补【bǔ】。学【xué】生退费按福建【jiàn】省物价【jià】局、财政厅、教育【yù】厅闽价【jià】〔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bàn】理。

第九条 违规处理

1.高职分类招【zhāo】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jiān】督组实施监督,并【bìng】同时接【jiē】受上级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和【hé】社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zé】提【tí】出【chū】报【bào】考申【shēn】请,如发现虚报【bào】、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cái】料及以其它欺【qī】诈【zhà】手段取得高职分类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kǎo】资格;已【yǐ】被【bèi】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rù】学资格【gé】或【huò】学籍,并将【jiāng】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对【duì】在【zài】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guī】的考生【shēng】和有关工作人员,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lǜ】法规【guī】进行处【chù】理。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联系部门: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

学校网址:http://www.lmu.edu.cn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