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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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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zhèng】我校【xiào】2024年高【gāo】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xià】简【jiǎn】称“高【gāo】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福建省教育厅【tīng】关于做【zuò】好2024年福【fú】建省【shěng】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zhāo】生【shēng】有关工作【zuò】的通知》以及教育主管部【bù】门的相关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fàn】招【zhāo】生工作【zuò】,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lì】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厦门【mén】兴【xìng】才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yuàn】校分【fèn】类考试招生面向【xiàng】普通【tōng】高【gāo】中类、中职【zhí】类考生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dì】址:厦【xià】门市集美区后溪镇【zhèn】兴溪【xī】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第六条 类型层次【cì】:民办全日制普【pǔ】通高等职业院【yuàn】校,专【zhuān】科层次,学【xué】制三年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b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dǎo】学校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下【xià】设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

第【dì】九条 招生委员会负【fù】责监督招生工【gōng】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hé】履行【háng】职责等【děng】情况。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作为【wéi】组织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构【gòu】,处理【lǐ】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dì】十一【yī】条 招【zhāo】生专【zhuān】业及计划:2024年【nián】学校面向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huá】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zhǔn】。各专业招生计【jì】划通【tōng】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网站【zhàn】、学校网【wǎng】站、学院招生【shēng】简章等形式向【xiàng】考生公布【bù】。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àn】照教育部、卫健委、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工作【zuò】在【zài】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de】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fù】责【zé】、考试院【yuàn】监督”的【de】原则组【zǔ】织实施【shī】。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yán】禁”“30个【gè】不【bú】得【dé】”“八项基本要求”等纪【jì】律,根【gēn】据【jù】《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zé】优录取的原则【zé】,确【què】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píng】、公正、公开。

2.我【wǒ】校2024年高职【zhí】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zhuān】业【yè】均实行【háng】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如果因同分【fèn】造成同一专【zhuān】业投【tóu】档【dàng】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guò】部分【fèn】一【yī】并录取。

3.常规志愿【yuàn】和征求志【zhì】愿原【yuán】则【zé】上均按【àn】招生计划【huá】数【shù】的100%实行专【zhuān】业志愿【yuàn】平行投档。学校根据福【fú】建省招生【shēng】政策规定的录取规则【z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jiāo】育考试院审核【hé】、录取。

4.2024届中【zhōng】职学【xué】校类考生【shēng】和【hé】普通高中类考生的【de】综合素质评价作为【wéi】录取的参考。

5.学【xué】校严【yán】格按照福【fú】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安排录【lù】取的【de】各【gè】项工作【zuò】。

第十四条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jiàn】省【shěng】教育【yù】考【kǎo】试【shì】院公布的政策【cè】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教育类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有【yǒu】传染性疾病【bìng】或有【yǒu】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shēng】,其他专【zhuān】业【yè】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dì】十八条 学校在【zài】录取结束后,将给每【měi】一位被【bèi】录取【qǔ】的学生寄发加盖【gài】学校公章及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并【bìng】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福建省教育厅【tīng】规定的形式公布【bù】。考【kǎo】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zhàn】招【zhāo】生专栏查询【xún】预录【lù】取情【qíng】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shí】九【jiǔ】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wěi】员会【huì】、福建【jiàn】省教育【yù】厅【tīng】、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yù】收【shōu】费管理实施细则【zé】》(闽发改【gǎi】服【fú】价〔2019〕394号)有关【guān】规定执行。

1.学费标准:

(1)大【dà】数据与会计、市场【chǎng】营销、工【gōng】商企业管理、商务英【yīng】语、酒【jiǔ】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diàn】一体化技【jì】术、社会【huì】体育专业,每生11800元/学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dòng】漫设计、室【shì】内艺【yì】术设计、学前【qián】教育、建【jiàn】设工【gōng】程管【guǎn】理、健康【kāng】管理【lǐ】、工程造价专业,每生12800元/学年。

(3)软件技术、护理、跨境电子商务,每生13600元/学年。

(4)文化创意与策划,每生13800元/学年

(5)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每生15800元/学年

(6)物【wù】联网应用技【jì】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zhì】能技术应用,每【měi】生【shēng】16800元【yuán】/学年。

2.住宿【xiǔ】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有【yǒu】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住宿【xiǔ】费6人间【jiān】1700元/学年/生【shēng】,7人【rén】间【jiān】1500元/学【xué】年/生。

3.其他代办费:

教【jiāo】材费、军训服装费、保【bǎo】险费【fèi】、体检费等费用,详细【xì】清单【dān】待入学【xué】注册时告【gào】知,约为【wéi】2000元左右,均以当年实际收取为准【zhǔn】。

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zhěng】,按【àn】物价管理【lǐ】部【bù】门最【zuì】终核定标【biāo】准执行。代办费由【yóu】学校代收【shōu】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yòng】,不【bú】得盈利【lì】”的原则【zé】,每学年按实际发生【shēng】额结算一次【cì】。

第二十条 学【xué】校对学生学费【fèi】的管理、对已【yǐ】收取费用报到【dào】后又退【tuì】学的退【tuì】费办法均【jun1】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fèi】管理实【shí】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录取【qǔ】的【de】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学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xiào】办理入学注册手【shǒu】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提出延【yán】迟报到申请,经【jīng】学【xué】校同意【yì】后方可【kě】延迟报到,请假一般【bān】不【bú】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qī】的,视为放【fàng】弃【qì】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xué】后,在三个月内,学【xué】校将对新生档【dàng】案材料【liào】及身体健康【kāng】情况进【jìn】行全面复查。经复查【chá】发现【xiàn】有弄虚作【zuò】假或有【yǒu】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jiāng】根【gēn】据复查情况【kuàng】予【yǔ】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就业

第二十三条 毕【bì】业【yè】及就【jiù】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fú】合毕【bì】业【yè】条件的学生【shēng】,将取【qǔ】得国家承认学【xué】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guī】定推荐优秀学【xué】生【shēng】参评【píng】国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shēng】)。学【xué】校设【shè】立多个社【shè】会/企业奖【jiǎng】学金,根据各资【zī】助单【dān】位/企业要求对【duì】优秀学【xué】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píng】定国家助学金【jīn】,对【duì】于符合【hé】条件的学生分别给【gěi】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xué】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shēng】活费用【yòng】问题。对于符合学【xué】院学费减免条【tiáo】件的家【jiā】庭【tíng】经济特别【bié】困【kùn】难【nán】的学【xué】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xiào】鼓【gǔ】励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根据国家相关【guān】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de】方式解决就【jiù】学期间的费用问题【tí】,学校按上【shàng】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lǜ】色通道,以【yǐ】保障每一位【wèi】学生顺【shùn】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èr】十五【wǔ】条 我校【xiào】未委【wěi】托、授权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yíng】利性培训活动。对【duì】以【yǐ】我校名义【yì】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fǎ】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xiào】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ruò】有与【yǔ】国【guó】家有【yǒu】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程公布即【jí】日起生【shēng】效,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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