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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7:2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职业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hù】考【kǎo】生合法【fǎ】权益,结合【hé】学校办学【xué】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国标【biāo】代码:14490),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bàn】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yī】所【suǒ】具有百余年【nián】师范办【bàn】学历史的【de】老校【xiào】。学校是全【quán】国首【shǒu】批健【jiàn】康学【xué】校【xiào】、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fàn】性现代职业院【yuàn】校、福【fú】建省高水平【píng】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shè】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shěng】创新【xīn】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sān】条 学校设有三【sān】个校区:旗【qí】山校区:福【fú】建【jiàn】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cāng】山区城【chéng】门镇城山【shān】100号【hào】,邮编:350018;福【fú】清校区【qū】:福建省福【fú】清市【shì】海口镇新山【shān】路1号,邮【yóu】编:350313。

第四条 办学层【céng】次与【yǔ】类型:2024年学校高职分类【lèi】考试所有招生专业【yè】均为专科【kē】层【céng】次,办学【xué】类【lèi】型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kē】学【xué】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证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liù】条 2024年高职院校分【fèn】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汇总【zǒng】公【gōng】布的为准【zhǔn】。

第七条 招生计【jì】划分配原【yuán】则:根据学校【xiào】事业【yè】发展及专业建设规【guī】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zhǎn】及行业产业对【duì】人才的【de】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huá】。

第【dì】八条 学校各专业【yè】的学费按照【zhào】福建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huì】、福建省【shěng】财政厅和福【fú】建省教育厅【tīng】最终核定的收费【fèi】标准【zhǔn】执行。学费、住宿费若有调整,以正【zhèng】式文件为准【zhǔn】;若有退【tuì】费情【qíng】况,退费办法按【àn】照《福建省【shěng】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tīng】、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shōu】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yè】:音乐教育【yù】、舞蹈【dǎo】教育、美术教育和【hé】表【biǎo】演艺术为7200元/生•学年。

2.医护类专业【yè】:助产、护【hù】理、药学、中药学、康【kāng】复治疗技【jì】术为6600元【yuán】/生•学年。

3.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4.其余各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各校区住宿费标准如下:

1.旗山【shān】校区:六人间,住宿费【fèi】为970元【yuán】/生•学年。

2.仓山校区:四人间住【zhù】宿费为1100元/生•学【xué】年【nián】,六人间住宿费为【wéi】970元/生•学年。

3.福清校区:四人【rén】间住宿费为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住【zhù】宿费为870元/生【shēng】•学年。

第三章考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shí】条 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的要【yào】求按《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关于印【yìn】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通【tōng】知》(教学﹝2003﹞3号)及《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等【děng】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没有提供体检【jiǎn】信【xìn】息的考生【shēng】和体【tǐ】检不【bú】合格考生【shēng】,学校不予【yǔ】录取。

第十【shí】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美【měi】术教育专业、护理专【zhuān】业【yè】、助产专业和药学专业【yè】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shēng】。

第十二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第十四【sì】条 中职学【xué】校类【lèi】考生【shēng】依据福建省中【zhōng】等职业学校【xiào】学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jì】,参考学【xué】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qǔ】。普【pǔ】通高中类【lèi】考生【shēng】依据【jù】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成【chéng】绩,参考【kǎo】学生综合素【sù】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jié】果择优录取。

第五章监督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bù】门监督,严格执【zhí】行招生【shēng】工作“六不准”、“十【shí】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diàn】话:0591-23510115。

第六章其他

第十【shí】六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将【jiāng】对新生档【dàng】案【àn】材料进行【háng】复核和身【shēn】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jiǎ】的,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yī】体的【de】资助体系。内容【róng】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金【jīn】,校级各【gè】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特困补助、勤【qín】工【gōng】助学等。咨询电话:0591-23510052。

第十【shí】八【bā】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jié】果【guǒ】将公布【bù】在学校【xiào】招生网【wǎng】站:http://www.fzmjtc.cn/mzsbgs/。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10071、0591-23510108。投诉电话:0591-23510009。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jìn】行【háng】招生、录取【qǔ】有关工作,不【bú】举【jǔ】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dòng】。对以学【xué】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de】机【jī】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既往学校【xiào】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文件规【guī】定凡与本章程【chéng】不一致之【zhī】处,以本章程规定为【wéi】准。本【běn】章程在实施【shī】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cè】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de】,以【yǐ】上级主管部【bù】门制定【dìng】的新规定为准【zhǔn】。

第二【èr】十一【yī】条 本【běn】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学生处负责【zé】解【jiě】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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