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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8:48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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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jiāo】育部【bù】、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甘孜职业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三条 办学地点:校【xiào】本部:四【sì】川省甘孜藏族【zú】自治州泸定县燕子沟【gōu】镇南磨大道【dào】1号;姑【gū】咱校区(藏医学、藏药学专业【yè】):四川省甘孜【zī】藏族自治【zhì】州康定市姑咱镇鱼通【tōng】路117号

四川招生代码:5698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shēng】录取监【jiān】察小组,全面负【fù】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yuàn】院长任组长【zhǎng】、学院【yuàn】负责招【zhāo】生就业的副院长任【rèn】副组长,学【xué】院有关职能部【bù】门【mén】主【zhǔ】要负责人担【dān】任成员。其具【jù】体职责是:1.确定学【xué】院招生【shēng】规【guī】模; 2.决定学院【yuàn】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和分【fèn】省生源计【jì】划);3.研究制定【dìng】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xiàng】关工作细则; 4.讨【tǎo】论决定招生【shēng】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dà】问题。

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de】职能部门,具体负【fù】责【zé】学【xué】院招生与录【lù】取的日【rì】常工作【zuò】。其主要职责是:1.宣【xuān】传学院【yuàn】的教育思【sī】想、办学【xué】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tiáo】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jīng】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gēn】据学院发展规【guī】划,在广【guǎng】泛征求各方面意见【jiàn】的【de】基础上确【què】定【dìng】招生规【guī】模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shěng】生源计划)的建议【yì】方【fāng】案【àn】;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diào】查与研【yán】究;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zǔ】由【yóu】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zhǎng】,学【xué】院【yuàn】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负【fù】责监督招生录取【qǔ】政策的贯彻【chè】执行;切【qiē】实维【wéi】护考生和【hé】学院的合法权【quán】益【yì】,并对招【zhāo】生录取过【guò】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chū】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yán】格【gé】执行【háng】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坚持【chí】公【gōng】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进档考生根【gēn】据【jù】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若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时【shí】,则根据【jù】考生【shēng】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的原则调剂至【zhì】其他【tā】还未满额的专【zhuān】业,对成绩无法满足且不【bú】服从调剂的【de】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条【tiáo】 对填报我校【xiào】志愿的考生,符【fú】合国家【jiā】和各省(市【shì】、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dàng】或降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可享受加分投档或降【jiàng】分录取的照【zhào】顾【gù】政策【cè】。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shǐ】生活无法自【zì】理【lǐ】或无法正常完成学【xué】业的考生,我【wǒ】校【xiào】将不予录取【qǔ】;体检不符合【hé】专业【yè】相关要求的考生【shēng】,应慎【shèn】重填【tián】报。对存在【zài】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de】考【kǎo】生,原【yuán】则上也不能录【lù】取【qǔ】到毕业【yè】后可能【néng】从事教【jiāo】师职业的相关专业;鉴于医疗【liáo】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shū】性,色觉【jiào】异【yì】常(色盲或色弱)考生【shēng】将【jiāng】不【bú】能被录取,学院建议残疾【jí】考生谨慎填报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教育类【lèi】专业。

第十二【èr】条 普通类专业,对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进档考【kǎo】生【shēng】在【zài】录取【qǔ】时,文史【shǐ】类按照语文、文综、数【shù】学、英语顺序依次比【bǐ】较单【dān】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tiáo】 鉴【jiàn】于藏医学、藏药学专业的【de】特殊性,考生须具备较为【wéi】良好的【de】藏语文【wén】基础,学【xué】校建议无藏语文基【jī】础的考生慎重填报藏医学【xué】、藏药学专业,具体要求以有【yǒu】关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一【yī】类模式的考生【shēng】,按【àn】省教育考试院【yuàn】录【lù】取标准和要【yào】求进行;加【jiā】试藏(彝)文的考生,一律按【àn】普通类考【kǎo】生的录取程序和要求进【jìn】行录【lù】取,投档成绩不含藏(彝)文加试成绩【jì】且【qiě】不作参考。

第【dì】十五条 艺体类考生【shēng】的【de】录取,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chéng】绩均过生源【yuán】地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shēng】按【àn】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择【z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基础课程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bā】条【tiáo】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lù】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xiào】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xiào】报到【dào】的考生须【xū】向我校【xiào】招生就【jiù】业处【chù】申请,办【bàn】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rù】学【xué】资【zī】格处【chù】理。

第十九【jiǔ】条【tiáo】 新生入学后,我【wǒ】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nèi】按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guī】定对其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qǔ】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fán】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我校考试考【kǎo】核合格【gé】者,颁发【fā】由教【jiāo】育部统一注【zhù】册【cè】的甘孜职业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院毕【bì】业证书。

四、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shēng】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zhǎn】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zhèng】厅、省市场监【jiān】管局【jú】有关政【zhèng】策执行【háng】。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guī】定【dìng】的项目【m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奖、贷、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àn】照国家资助政【zhèng】策和学【xué】院“奖、助【zhù】、贷”资助体系,对成绩【jì】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予以奖励或【huò】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de】国家教育资助项【xiàng】目和资助标准【zhǔn】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财政部【bù】、省教【jiāo】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yì】军人事务厅【tīng】等部门有关【guān】政策执行【háng】。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lǜ】、法规【guī】、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相抵【dǐ】触,以国【guó】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diàn】话:(0836)6665011    17738950434

学院网址:www.scgzzyxy.com

电子邮箱:8093364@qq.com

监督电话:1356829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