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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8:37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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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潮【cháo】州【zhōu】卫生健康职业【yè】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坚持【chí】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dōng】潮州卫生健【jiàn】康【kāng】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9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广东省潮州【zhōu】市凤泉湖【hú】高新区中山大道【dào】西段北侧;邮【yóu】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得【dé】我【wǒ】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广东【dōng】潮州卫生【shēng】健康【kāng】职业学【xué】院【yuàn】,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要【yào】求成立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和【hé】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生政策,负【fù】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què】定【dìng】招生规模和【hé】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gōng】作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为招生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招生【shēng】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wù】。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遵【zūn】守【shǒu】招【zhāo】生纪律【lǜ】和【hé】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d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lì】由【yóu】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考试招生【shēng】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shí】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pái】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源省(区【qū】、市)及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dū】”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则【zé】,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择【z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 在【zài】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分别【bié】划定【dìng】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jì】入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shì】科目对【duì】应【yīng】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tǐ】要【yào】求【qiú】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lù】取【qǔ】最低分数线,符合【hé】学校【xiào】提档【dàng】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jù】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zhì】愿【yuàn】,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tiáo】 普【pǔ】通类(历史类/文【wén】科【kē】类、物理类/理科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háng】“分数【shù】优先”的【de】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xù】录【lù】取。先【xiān】安排【pái】排位高的【de】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若该【gāi】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de】后【hòu】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pái】位【wèi】或排位分的省【shěng】(区、市)的同分点处【chù】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shí】二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bào】的所【suǒ】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lù】取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zǔ】内计划【huá】有【yǒu】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bú】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èr】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wéi】英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dì】二十【shí】四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五条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yào】求【qiú】,且高考【kǎo】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chá】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àn】有【yǒu】关学籍【jí】管【guǎn】理规定办理【lǐ】,予【yǔ】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七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zhì】、文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pǔ】通【tōng】高校【xiào】学【xué】费【fèi】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shěng】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tiáo】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309328

传    真:0768-2309328

电子邮箱:zs14759@163.com

学校【xiào】网【wǎng】址:https://www.gdczwzy.edu.cn

招【zhāo】生网址【zhǐ】: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第三十二【èr】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相关【guān】纪检监察【chá】部门监督,并接【jiē】受相关申诉【sù】。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8-2309238

电子邮箱:czwjycjzx@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构讨论【lùn】审查通过【guò】,适用【yòng】于【yú】学校2024年夏【xià】季【jì】普通高【gāo】考专【zhuān】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施【shī】行。

第三【sān】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yè】学院授权【quán】广东潮州卫【wèi】生健康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和各省(区【qū】、市)的【de】规定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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