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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45:06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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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qiē】实【shí】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yì】,依【yī】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yù】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xiào】名称:广【guǎng】东云浮【fú】中医药【yào】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60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广东云浮【fú】市新兴县教【jiāo】育园区,邮政编码:527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校【xiào】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云浮【fú】中医药职业【yè】学院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zǔ】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miàn】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huì】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具【jù】体【tǐ】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为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取工作【zuò】,处理【lǐ】招生的日【rì】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gé】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动【dòng】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组【zǔ】成【chéng】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取【qǔ】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fǎng】、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tǐ】制【zhì】,严格遵【zūn】守【shǒu】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hé】规定,本【běn】着公开【kāi】、公【gōng】平【píng】、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七【q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划定的【de】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广东【dōng】省【shěng】报考本校专【zhuān】科层【céng】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jì】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shì】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wén】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dá】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hé】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zhì】愿,以及学【xué】校录【lù】取原则择优【yōu】录【lù】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校按普通类(历史类/文科【kē】类、物理类/理科类)进【jìn】行【háng】录【lù】取。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lǐ】类【lèi】)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则,根【gēn】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pái】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zhú】一查看【kàn】该生的【de】后【hòu】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zhuān】业【yè】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在无排位或【huò】排位【wèi】分的省(区【qū】、市【shì】)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fèn】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二【èr】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fú】从专业【yè】调剂,按【àn】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tóu】档省份,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lù】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jì】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guān】专业要求【qiú】的【de】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dàn】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zhuān】业相关【guān】要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语【yǔ】,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tiáo】  有关【guān】加分【fèn】或照顾【gù】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shěng】份(市)录取按【àn】对应省份【fèn】公布的方案【àn】和有关【guān】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残障【zhàng】的考【kǎo】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guān】录取标【biāo】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qiú】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lǐ】规【guī】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jīng】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须在【zài】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zhào】《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shēng】管【guǎn】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部令第【dì】41号)进行【háng】复查。对在【zài】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学费【fèi】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guǎng】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fèi】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dìng】)〉的【de】通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de】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fèi】641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nián】(不【bú】含水电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一【y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xué】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本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学校设有学年综合奖学【xué】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xué】金、临【lín】时困难补助【zhù】等。对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学【xué】校开通“绿色通【tōng】道”。符合助学【xué】贷【dài】款申请【qǐng】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dì】助学贷【dài】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2989816、2989868

传真:0766-2989836

电子邮箱:yfzyy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gdyfvc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gdyfvccm.edu.cn

第三【sān】十三【sān】条  接受纪【jì】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xué】校纪【jì】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shì】

联系人:彭华荣

监督电话:0766-2989809

电子邮箱:yzyzydz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云浮中【zhōng】医药职业学院于【yú】9-21由学校党【dǎng】委会议讨【tǎo】论审【shěn】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广【guǎng】东云浮中医【yī】药职业学【xué】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d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云浮中医【yī】药职业学院授权【quán】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jiā】和省的规定【dìng】不一致【zhì】,以【yǐ】国家和省【shěng】的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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